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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以構成文句,工整文意,例如耳、目是實字,若夾配以“而”“之”二字,聯成“耳而目之”,就有靈動活躍之義。唐代 劉知幾說:“夫人樞機之發,+ +不窮,必有徐音足句,為其始末。是以伊、唯、夫、蓋,發語之端也;焉、哉、矣、兮,斷句之助也。去之則言語不足,加之則章句獲全。”(《 史通》卷六《 浮詞》)所以古書用虛詞以足成文句,工整文意,隨所可見。例如用“為”字,《 左傳·襄公十七年》:“而何以田為?”《左傳·襄公二十二年》:“何以聖為?”《國語·晉語》:“將何治為?”《荀子·議兵》:“……何以兵為?”皆因句末,不加為字,不能成句。還有加“唯”字,《書經·皋陶謨》“百工唯時”,以及《召誥》“無疆唯休”,只“時”與“休”不成句,加“唯”以成之。再有加“或”字,《詩經·小雅·天保》:“如松柏之茂,無不爾或。”此句若省“或”字,僅“無不爾承”,則文義匆促,加“或”字, 語氣緩和。若加“之”字,約分為三種:    1. 加“之”字語句聯用,增強語氣。宋人陳叔方說:“老子云:‘……道生之,德畜之,長之,育之,成之,熟之,養之,覆之……’疊八‘之’字,無窮之用,只在於用一助語中耳。”(《 潁川語小》)    2. 為句尾虛指,聯字見意。《詩經·裳裳者華》:“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維其有之,是以似之。”六句中用八個“之”字,顯而易見,少“之”字則文意不整。    3.在句中用“之”字,以工整文句,《 詩經》上到處見之。如《詩經·小雅·正月》:“瞻烏爰止,於誰之屋?”用一“之”字,使句子工整。《詩經》中“之”字甚多,據黎錦熙先生統計,《詩經》用之字共1039個,其中 動詞4個, 形容詞52個,代名詞400個,介助詞583個,以介助詞為最多。(見 黎錦熙《漢語解釋詞論文集》)除文字用之字為 語助外,印文題額也用之字。例如宋太祖趙匡胤見 開封城門額有“朱雀之門”,便問 趙普何不寫朱雀門,加之字何用,趙答以助語。印章亦多加之”字。如漢代人好以五字為印文,若位在丞相,印文為丞相之印章。後世印文取其偶數,平正,印文多用之字,如單名不足四字,則為“口口之印”。(參見《履齋示兒編》卷十二“印文榜額有之字”條)今人尚有用之。又一句用之字和其他字以成句亦常有之。如《詩經·邶風·雄雉》“道之雲遠”,以及《瞻印》:“人之雲亡”,只用“道遠”和“人亡”四字不能成句,加此二之字以成之,詩文中類此頗多。    文章必用虛詞才能成文。清劉淇《 助字辨略·自序》說:“構文之道,不過實字虛字兩端,實字其體骨,而虛字其性情也。蓋文以代言,取肖神理,抗墜之際,軒輊異情,虛字一乖,判於燕越,柳柳州( 柳宗元)所由發哂於杜溫夫者邪!”(杜溫夫之事見後)這裡說古代 文言,必用實和虛字,且“虛字一乘,判於燕越”,充分表明虛詞的重要性。本來,“實”和“虛”具有相反的意義,而相反正足以相成,好像真、善、美的反面是假、惡、醜,沒有假、惡、醜,就沒有真、善、美。   虛詞由實詞而來(詳後),它們都是 假借字,如也、者、矣、爾、耳、乎、邪、焉、哉、之、以、於等字,今日所用都無原來的意義。清 郝懿行說:“凡語詞(虛助詞)之字,多非本義,但取其聲。”(《爾雅義疏·釋詁下》)所以虛詞有不定的“間”字意義,在句中固為“間”,在句首(如發詞、轉折詞)和句尾(如歇語詞)亦為“間”。不論它是“中間”“首間”“尾間”,都非其本義,發生了質的變化。變了質的字,不能從其本義去解,而由其所處的位置和讀音以釋其義。例如“所”字,原為伐木聲或舉木聲,本義為動詞,假借變為名詞的“處所”,如派出所、衛生所,由處所引申而變為虛詞,如“予所否者”,作“若”字義,發生質變,與本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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