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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羌笛樂聲

    姚策、郭威互換人生一案,究竟是錯換?偷換?疑點重重,“錯換人生28年”風波再起,那麼,如涉刑案是否已過追訴期?

    目前“偷換孩子”的說法僅停留假設之上。而且,目前對於網上傳播的“警方已介入調查”一事,開封警方的迴應是:目前該案已過刑案追訴期,“調查”的說法是造謠。

    那麼,假設“錯換人生28年”追查出真相是“偷換人生28年”,那麼,在關於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問題上,中國刑法規定: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按照網路上各種新聞文章文字對本案種種疑點的分析,如果本案涉及拐賣兒童犯罪行為的話,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死刑。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而對於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的案件,刑案追訴期為二十年;同時對於超過二十年的案件,也並不是一定不能追訴,此時可以報請最高檢進行(延長訴訟時效的)核准。

    所以,本案這種情況,如果報請最高檢核準後,也是可以繼續追訴的。不過時隔二十多年,調查取證的難度可想而知會非常大。

    總之,不論怎麼說,對於本案究竟是“錯換“還是“偷換”——這個答案對於姚策的養父母來說至關重要,真相也不應被時間所埋沒。

    而且,此案已經成為一個公共事件,社會與大眾也需要一個真相。唯其如此,才能彰顯公平、公正、正義,讓大眾不要對醫院產生恐懼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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