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丹楓映翠

    既然是借,就一定要還,一萬年的借貸本身就不成立,何況你們是情人關係,就算他不要你還,那還有一半的是他妻子的財產,他沒權力處置,就算贈予你了,也有權利追訴回來,所以嘛,你就不用考慮用不用還,還是早點還了吧。

  • 2 # 廬山巨石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這是小孩子都懂得道理,你難道還是孩子?男女之間有關係時,怎麼樣都可以,一旦分手翻臉比翻書還快,當然不包括所有人,情人更是見不得光的,如果雙方都有家庭,那更是不可取,人可以活一萬年嗎?顯然是一句玩笑,既然一句戲言,哪有不還之理?

    如果男方有家庭,而你沒有家庭,這三十萬還是可以考慮不還的?比如你可以威脅他,告訴他的妻子以及孩子,當然善意些!男人好面子,不可能為了情人不要自己的家,當然有人會說,這樣不管用呢?那就要看看你們之間是口頭承諾,還是有借據為證?如果只是口頭承諾,那隻能透過官司解決,不過耗時耗力,男方未必願意,能給情人三十萬,他應該不差那三十萬,只不過想白吃而已!

    如果是借據形式,那你只有乖乖歸還!當然你也可以索要損失費,這男人在釣魚,撒下誘餌,釣了條美人魚,魚到手了,餌料也要歸還,看著是不合理!建議要歸還透過官司解決?不能讓自己吃虧,估計他是不會吃官司的,最後三十萬也是不用還的,女人走正道,做情人沒前途!

  • 3 # 天空中的小水珠

    這裡有個名詞概念,情人,戀人,二奶;情人就是雙方有家室,在一起有性趣;戀人是以結婚為目的;二奶就是為性而包養。情人借錢,分手必須還;情人送錢,可以不還;關鍵是看當時怎麼說。當然,如果你的情人很有錢,不還他也不找你要,可以不還,如果人家堅持要還,那隻能還。

  • 4 # 33433一帆風順

    先不說這對男女的道德問題,僅從事件看,男子借錢是因為女子是情人,既然分手不是情人了那麼當初作為對情人的承諾也就不成立了,錢一定要還。就象夫妻一樣,在一起時,生老病死都對對方有責任,一但解除婚姻,這種責任隨之也應該解除

  • 5 # 日月星辰142764086

    相愛時許諾“愛你一萬年”,難道分手後還要要求對方履行承諾:愛自己一萬年嗎?

    還有愛情裡“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的承諾,一旦當真,一方因故早逝,另一方也要立馬殉葬嗎?

  • 6 # 木易蛟龍

    這錢是借給情人的,也就是說這錢要借給有情有義的人,後來他肯定發現這個情人,是無情無義的人,想要回來也是人之常情,至於還不還,怎麼個還法…

  • 7 # 上善若水231729154

    帳歸帳,情歸情,有情才有帳,無情那來的帳?因為,當年男人與你發生了情感關係,才把錢借給你,而不是贈送給你。現在情也斷了,意也絕了,他能不討要他的帳嗎?所以,現在只有兩條路選擇,一是喪失道德觀念,繼續做他的情人。二是重示道德規範,還去他的債,一刀兩斷,永久決離,再不交往。否則,你倆這樣牽扯下去,對雙方都無益,反而有損害雙方的聲譽,被眾人嘲笑的。

  • 8 # 楊菊雲

    借你一萬年。

    這應該是有前提的,當兩人濃情蜜意時、當兩人一如既往時,當兩人矛盾可調時,“借你一萬年"還真不是問題。當這些前提被打破了,“借"就真是借了。

    既然是借,那就必須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 9 # 渾河船渡

    首先明確到底是借還是贈送?如果是借,那無論如何都得還。如果當時一激動送人家了,那還要啥?你當時屬於高消費。

  • 10 # 劉戈哪格

    不用還了!

    男子應為他的一時衝動而買單,30萬借給情人承諾一萬年,意思是永久永久,就等於贈送。如果翻臉討要,情人可以還錢期末到拒絕。

  • 11 # 法律學一點

    新聞概要

    「愛你一萬年」是電影《大話西遊》裡的經典臺詞。蘇州的一名已婚男子出軌後,為對情人表真心,主動借了 30 萬元給情人,還表示「如果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那就借一萬年!」

    相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勇向李媛支付 30 萬元後,雙方透過微信分別作出了意思表示。李媛主動要求出具借條,但張勇用「加個期限一萬年」的表述予以拒絕。因此,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未能達成合意。該 30 萬元款項已實際給付,李媛接受款項後,張勇明確表示借一萬年,應認定為不具有要求歸還的意思,應認定為贈與。

    張勇不服提起上訴,蘇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這名男子經歷了情感和法律上的掙扎,出了兩次昏招。

    1、當初轉賬的時候,有這個心就別放大話——女子都主動給你打《借條》男子還不要,拉不下臉非要說個“一萬年”——好,既然你當初有“一萬年”的心,日後就該“不忘初心”,不要再去索要。

    2、即便日後起訴,雙方往來的微信又明明有“一萬年”這種表述,那就不要把法官當“傻子”,起訴的時候就不要作出“非贏不可”、“一訴到底”的訴訟選擇——因為這必然是一個敗訴的案子。這種案件起訴以後,透過法官“居高臨下”的調解,拿到幾萬是幾萬,以減損為上策,立即調解了以撤訴告終,否則必然沒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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