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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51021290020

    象徵和託物言志的區別 1、象徵(“以物徵事”的簡稱)是藉助物象來表現某種概念、思想、精神、品德等。如以“梅”象徵高潔、清秀、淡雅、樸素;以“菊”象徵高潔與傲霜鬥雪的堅強。 託物言志是藉助物的象徵義來表達胸懷心志。 2、象徵分為整體象徵和區域性象徵;託物言志都是整體的。 3、象徵具有文化意義上的不確定性,如“海燕”,說象徵“革命者”可以,說象徵“春的使者”也可以;而託物言志具有文化意義的確定性,如“梅”、“菊”的意義具有確定性。 4、象徵重在表現事物的客觀意義和精神實質;託物言志重在言志,表現作者主觀的思想感情。 “託物言志”和象徵的區別是什麼? 託物言志,即將個人之“志”依託在某個具體之“物”上。於是,這個“物”便具有了某種象徵意義,成為作者的志趣、意願或理想的寄託者。作者的個人之“志”,藉助於這個具體之“物”,表達得更巧妙、更完美、更充分、更富有感染力。如“松、竹、梅”歲寒三友,常用於表示高潔的志向;“泥土”常用於抒發謙遜的情懷;“蠟燭”常用於頌揚無私奉獻的精神。 “託”借、假託的意思,可以從志向、情趣、理想、追求、來描述物表現志。透過描繪具體事物的形象來表達思想感情(多用於詩歌、散文創作)。是間接表現主觀主題思想的方式之一。透過對客觀事物的描寫或刻劃,間接表現出作者的志向、意願。採用託物言志,關鍵是志與物要有某種相同點或相似點,使物能達意而志為物核。託物言志常借用比擬、象徵等手法。 象徵是以物喻人,和借喻很相似,儘管只出現了喻體,但實際上是“指桑罵槐”。 託物言志屬於作文的整體手法,後者是文章中的區域性寫法。二者在某些時候是可以相融的。總的說,它們是相輔相承的關係。 象徵和託物言志兩種手法都是以物寫人,都是透過賦予意象某種人格化特徵,來寄託作者的某種情感。但二者又不是一回事。象徵是以物喻人,和借喻很相似,儘管只出現了喻體,但實際上是“指桑罵槐”。如曾鞏的《詠柳》:“亂條猶未變初黃,倚得東風勢便狂。”作者借尚未變黃就藉助風勢在空中狂舞的柳條,象徵那些根基未穩,因倚仗權貴而一時得勢便猖狂不已的小人,表達對他們的極端鄙視和厭惡。託物言志(廣義的託物言志應該包括象徵,這裡所說的是狹義的託物言志)是作者透過對物象描寫和刻畫(託物)來表達自己的某種志向(言志)。如李忱的《瀑布聯句》:“溪澗豈能留得住,終歸大海作波濤。”作者以不貪戀溪澗而衝奔大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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