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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穎談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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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面下著血
事情這麼多天沒進展了,我倒覺得事情有兩種可能了, 第一種我覺得是車主和賓士公司自導自演的一場戲。變相炒作。
第二種就是90%都肯定車主是騙人的, 如果不是第一種假設 , 賓士車主就不是違法了,還要賠償損失。 總之如果是車子原因賓士公司得丟半條命,如果是車主撒謊賓士追究,估計他也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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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博文ORZ
朋友們,還記得 2 個月前那個業餘賽車手嗎?就號稱自己車輛定速巡航在 120km/h 無法剎車,但在自己超乎常人的心理素質下把車救下來那個。
兩個月過去了,業餘賽車手究竟有沒有撒謊,在權威檢測下已經有了定論,2018年5月26日,也就是4月27日開始對車輛進行檢測後一個月,賓士車主薛先生收到了檢測機構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鑑定中心快遞來的司法鑑定意見書,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車輛制動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巡航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綜合認定2018年3月14日車輛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不存在失控情況。
業餘賽車手確實撒謊了。
畢竟事情過去挺久了,我們還是回顧下之前具體發生了什麼。
2018年3月14日晚,在河南通往陝西的連霍高速上,河南焦作車主薛先生在駕駛賓士 C200L 轎車號稱出現了定速巡航無法解除,車輛失控無法人為接管的情況。這輛車以 120km/h 的速度一路飛馳,在警察的幫助下,不減速通過了收費站,最終以某種解釋不清楚的方式停了下來,沒有造成慘劇的發生。
整個事情比較令人匪夷所思的點挺多,就不一一贅述了。但不管車主如何號稱自己心理素質強悍,接受過多少駕駛培訓,鑑定結果說明了一切。
根據央視新聞客戶端的報道: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2018年3月14日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排除腳墊卡滯導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開啟狀態下ABS或ESP起作用的可能性,確定駕駛員至少未採取透過將電子擋杆撥入N擋的方式進行強制關閉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結合車輛制動系統、巡航系統均工作正常、無故障的客觀事實,綜合認定車輛不存在失控情況。
同時,意見書認定,車輛行駛速度高於2km/h時,無論駕駛員是否系安全帶,開啟駕駛員側車門,車輛均無法減速停車。
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在車輛儲存的事件儲存器記錄資料,發現了一條關於“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記錄資料,該資料顯示,車輛在出廠後僅出現過一次“定速巡航控制關閉”,出現上述記錄的車輛總行駛里程為3008km,而鑑定開始時,車輛總行駛里程3551km,車主事發後,從華陰收費站行駛大約800餘公里到達成都,也就是說,出現“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記錄資料,是發生在事發後車主從華陰收費站到成都的路上。
但是,即使面對這樣的鑑定結果,車主依然保持一個態度:我不管你們鑑定是怎樣的,我就是遇到問題了,甚至我這車還讀不出來 U 盤。
你沒看錯,車主在把車交去檢驗時候,還說自己發現車輛插入 U 盤有讀取問題,當然,鑑定結果也很簡單,是 U 盤的問題,車沒問題。
得,這下次賓士車主沒地方甩鍋了。
最後,希望交警和賓士方面不會讓這件事情不了了之。
我也簡單幫業餘賽車手算計了下他應該承擔的責任。
惡意報假警,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1項的規定,其行為妨害了公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強闖高速公路收費站,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賓士要追究呢,可以告這位業餘賽車手“損害商業信譽罪”,這個聽著聽耳熟對吧,鴻茅藥酒那個醫生就是這麼進去的。
期待事情後續的處理結果。
4月17日上週,“失控賓士車”事件又有新進展,車主薛先生委託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發表宣告,稱他目前已和賓士車公司協商同意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涉事車輛進行檢測。
對此,知名汽修專家、牛咖斯首席技術運營官單方曉對中國網汽車表示,該事件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由權威的第三方機構介入調查,賓士方面配合展示全部資料,結果就能很快出爐。
回覆列表
賓士失控事件目前還沒有最新結果。在新的調查結果出來之前,我們應該秉持中立的立場。畢竟之前這樣的偶發事件還是有的,我們不要妄加下結論。
至於你說的有沒有涉及違法,小穎覺得應該從倆方面假設。
說謊
如果調查結果顯示車輛正常,賓士車主說謊,那他的行為肯定觸及法律。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影響,對車企造成名譽詆譭,都將會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沒有撒謊
那麼賓士車主部分道路超速等違法行為不是主觀原因造成的,是汽車失控,不受控制造成的客觀原因。本身車主是沒有過錯的,所以不會追究他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