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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ao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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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神經質薩爾
安全警示標誌設定要規範 設定道路安全警示標誌, 要依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標誌》、《安全標誌使用導則》、《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等國家、行業及部門標準,充分利用紅色(禁止、危險)、黃色(警告、注意)、藍色(指令、遵守)、綠色(通行、安全)四種傳遞安全資訊的安全色,使人們能夠迅速發現和分辨安全標誌,及時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和危害的發生。 道路安全標誌應設定在瑕疵路面兩端200米範圍內的明顯地方,設定地點要根據公路的等級、車流量、路面情況等綜合確定,要標明瑕疵路面到安全標誌的距離,能保證司機及行人有足夠的時間注意其所提示的內容,提前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在車流量大、陡坡及彎曲路段,可多設定安全標誌。安全標誌應被牢固地安裝,保證其自身不會產生危險,所有的標誌均應具有堅實的結構,懸掛設定的安全標誌牌至少用兩根懸掛杆(線),懸掛後不得傾斜,較輕的標誌牌應配備較牢固的支架再懸掛,柱式設定的安全標誌牌應用螺栓、管箍等牢固地固定在標誌杆上,所有標誌的安裝位置都不可存在對人的危害。
行車分道線,實線長度6m,間隔9m,量一下10個實線段就150m 波形梁防撞欄,通常4m一節,量37節就約150m 路燈,通常40m一盞,量4盞。 走路,一步約0.75~0.85,走200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