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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企業運營老楊

    題主所述太過概括,我這裡給大家分享一下這類情況的三大建議:

    一、薪酬要設計,薪酬是設計出來的,而不是憑感覺發放,核心目的是保護強者和幹部

    薪酬結構(根據不同崗位權責和級別而定):

    1. 固定工資

    2. 底薪+績效或底薪+提成

    3. 底薪+績效+提成

    4. 底薪+績效+提成(個提+管提)+分紅

    5. 底薪+績效+提成(個提+管提)+分紅+超產獎

    6. 底薪+績效+提成(個提+管提)+分紅+超產獎+股權激勵(分紅股,期權股,註冊股)

    二、發放工資要有激勵性,形成以薪酬為紐帶的利益共同體(人的最小感覺差11.6%約等於12%-20%)

    三、注重發放方式,把人和崗位分級

    崗位分類型別

    1.上山型崗位:以業績資料為導向的崗位(如總經理,銷售,生產廠長......)

    底薪:績效=40%:60%

    2. 平路型崗位:以過程管理勝任力服務為導向的崗位(如行政,文員,後勤,倉管,出納......)

    底薪:績效=60%:40%

    3. 下山型崗位:以技術研發為導向的崗位(如技術研發人員,科學家,醫生......)

    底薪:績效=80%:20%

    希望這三個建議能夠對廣大企業老闆和經理人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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