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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成筱晨

    如果你的心情已經影響到工作狀態,我想店長也不會喜歡!店裡沒有了誰都會運轉,更不會因為少了你就會倒閉,即使你不辭職也安不下心來工作,還不如早點走,不管多忙,店裡總會有自己的對策,而且現在辭職基本上都是等一個月才能走,這一個月就是留給公司招人 然後對接的,大膽的去遞交辭職申請吧

  • 2 # 皖南陳先森

    #職場乾貨# 這個問題談談我個人的想法:

    每個人在工作中都遇到因為某個人或某件事導致抱怨或者想離職的想法!

    我不知道您是什麼原因導致您特別想離職!

    如果想離職,不能衝動!

    一、最好先找到部門經理或者直接老闆談談(或許老闆會重視您直接給你解決你的想法又或者給您加薪!)所以不能衝動,做事情也要考慮結果和自己的後路!

    二、提前一個半月寫辭職報告或者當面說也可以(把自己離職具體原因說出來就可以),不要把話說的很難聽,即使你在討厭某一個人,還是一句話:做人要懂得感恩,想好自己的後路最重要!

    三、你找好能替補您的位置(我之前一位朋友就是這麼做的)這樣老闆的損失不會太大!這叫學會做任何做事!老闆會感謝你,說不定下次你再來上班還會要你!

    當然,還有其他的方法!在這裡就不一一介紹了,前面三個是我聽到最多的!您可以參考!

  • 3 # winner38001萊日方長

    想辭職是不想幹了,考慮店裡缺人是你還對店老闆和現在的工作有所留連。否則你不會這樣考慮!想辭職不知是何原因,據分析不像是因為老闆,因你能站在老闆的角度考慮缺人。那麼請你三思而後行!一是個人有啥想法或不滿可找老闆提出。二是有啥要求(比如工資、福利)可與老闆協商。三是真要決定辭職,最好提前找好下家,權衡利弊,任何工作丶任何崗位都不是一帆風順的。幹啥嫌啥就是這個道理!

  • 4 # 職場雞哥

    1、儘快將你的想法告知老闆

    如果你決定要辭職,但還沒告訴老闆,請儘快告知他,並且讓他安排招聘。

    你沒有告知老闆,他就不會在招聘上下功夫,店裡可能長期處於缺人的狀態。

    2、造成店裡缺人的一大原因是待遇太差導致員工辭職的原因只有兩個:1、在工作上受委屈了。2、錢沒有給到位 —— 馬雲。

    不難發現,一些公司或者店鋪常年招不到人,大多數都是錢沒給到位導致的。這些崗位的條件一般都比較苛刻,通宵上班、上班時間過長、生產環境惡劣/有害等等,造成在職人員壓力較大,老闆又不願意拿出更多的預算來提升員工的待遇,導致員工的付出和收穫不成正比,自然留不住人,也不會有新鮮血液加入。

    一個親戚在麵包店上班,早班是早上7點到下午5點,晚班是下午2點到晚上12點。但實際情況是,早班從早上7點一直忙到晚上10點,高峰期過後才能下班,期間烘烤麵包,包裝,盤點庫存,搞衛生,一刻也停不下來,甚至吃飯的時間都要推遲,因為太辛苦,錢又不多,一直招不到人,只能讓在職的員工一直加班。高強度的工作讓員工相繼離去,老闆才不得已提升了店員的招聘待遇,結果半天的功夫就招滿了人。

    錢給到位了,自然不缺人。

    如果你的因為工資的問題,可以向老闆提出加薪的要求。

    3、決定辭職就不要再猶豫

    很多人已經非常厭倦當前的工作,但常常由於一些原因導致一直沒辭職,也許是老闆的挽留,也許是沒找好下家。

    但如果長期維持這種狀態,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老闆都是不利的。對個人來說,做著一份沒興趣的工作,已經喪失了工作的積極性,每天都是被迫工作,每一天都在煎熬,讓人身心疲憊。對老闆來說,員工的這種工作狀態,會導致工作效率低下,其質量也無法保證。

    有些老闆在員工提出辭職滿一個月之後,還想方設法挽留員工,說等店裡招到合適的人再離開。這樣的做法是很不負責任的,一個月的時間還沒做好招聘工作,說明老闆的決策有問題。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因此,如果老闆再次挽留你,你完全可以選擇離開。

    4、除非特殊原因,否則不要說走就走。

    提出辭職後,沒有和老闆協商好,第二天就不上班,這樣的做法是不明智的,你的局面將變得被動,你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老闆可能會在工資上面為難你。

    總結:如果因為工資的關係想辭職,那麼可以先和老闆提出加薪,如果老闆拒絕了你的請求,或者決定要走,那麼就儘快提交辭職信。提出辭職滿30天后,你就可以選擇離開,老闆也需要將剩餘的工資支付給你,老闆也無權讓你留下。除非萬不得已,不要提出辭職後立即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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