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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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陶陶說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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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昌談歷史
從道理上講應該還。
女友只是女朋友,還沒有發展到夫妻關係,只有領了結婚證,法律上才承認是夫妻。既然還是處朋友階段了,不是你自願給女友的錢,而是她向你借的錢,借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話又說回來,女友借了你錢,第二天就提出分手,看來是她早有預謀的,想賺你點便宜而已,壓根是不想還的。
再說借要有證據,沒有借條,空口說也沒用,如果她不給,你也沒辦法,結果只能是打架吵吵地生一頓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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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覺心悅境
你心裡早有答案:該還,但要不回來。如果上升到法律,結果也不一定怎樣。
如果女友借的錢不影響你正常生活,就算教學費吧!
人家要跟你分手,你怎麼會沒有察覺呢?
一方面說明你沒有心機。
另一方面說明你不在乎女方的感受,不瞭解她真心想要什麼。她為了“不吃虧”,才用這樣方式分手。
愛情是彼此內心感覺被對方在乎和需要,願意彼此給予結伴同行。
祝願你清晰自己,明白對方。早日找到稱心如意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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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卓婭
借錢後第二天就分手,真懷疑這個女友與你處物件的動機不純。
她既然與你分手了,又是借錢,那麼不管數額多少,理應歸還。如果數額大,打有借條最好,這就是證椐;如果沒有借票,也不怕,可以在適當時機約她見面,讓她還錢,同時提前開啟手機錄音鍵,把對話過程錄下來,既使以後走法律程式,法院也會支援你的訴求的。
通過這件事,自己也應該有所反思,什麼樣的人才是能夠與你交往的女朋友,做人一定要穩重,別再犯第二次這樣的錯誤!
祝你好運!
借的時候想啥了,她就是騙你錢的,你自己心裡一點數都沒有嗎?
你們認識多久了?
有感情基礎嗎?
見過雙方家長嗎?
如果以上全無的話那麼放棄吧。
我之前認識個女朋友,剛認識第一個月就把工作辭了,從來不告訴玩她父母幹什麼的,自己租房子,也不讓我去她父母那,每次交合後趁我疲憊休息的時候就會提出借錢,一萬兩萬不定,然後我都會回答滾nm的,咋不管你媽要去呢,剛認識倆月,還把工作辭了,房子租的,也不讓我知道你父母住哪兒了,你跑了我找誰要去,我啥都告訴你,結果你什麼都保密,還好意思借錢,滾滾滾!
三個月後…… 最後不難猜想分手了,然後還是被騙了點錢,我媽媽安慰我說算了,就當找小姐了。
莫名的難過, 想起了我大學和高中時的女朋友,那時候認識的女孩都那麼純真。如果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和足夠的 信任,其實錢並不算什麼,不,應該說如果是個好女孩就不會管你借錢,
所以呢,借了你也就不要考慮還了當然有的女的不喜歡“騙”這個字,會說那是考她們自己的能力得來的,反正我也懶得犟,甚至還會替你們對你們男朋友說一句該呢,誰讓你眼瞎找這種女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