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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洗衣服的小姑娘

      沒有什麼情況是企業可以拒絕開離職證明的,企業是有義務給員工開離職證明的。若公司不開具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若因不開離職證明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要賠償損失。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係後的權利與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5.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2 # 半夏小雨點

    不是每一個員工都需要離職證明的,如果員工不需要,企業不開具也是很正常的,如果員工需要,只要員工不是特別差勁,在企業的表現特別差,一般都會配合出證明的。

    而且企業出不出這個離職證明,沒有任何的風險的,如果非要說風險,那就是如果員工要離職證明,企業不給,就會導致該員工對企業做出一些損害的事情。

    一般需要離職證明的,都是一些比較正規的企業,或者是一些企業的重要崗位,為了摸清新進職員的人品的能力進行的調查,而如果是這些人員一般來說都是一些重要的崗位,想要一個離職證明,原單位多少還是會給點面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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