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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st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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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735714589
對於唐雪案的分柝和評論。我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供大家參考和分析:對於唐雪案案例一,唐雪在家臥室,假設,正在家中休息期間,只聽到門外有聲音,咚咚咚敲門聲。唐雪聞其聲,趕到門口,一開門就發現一個醉漢,手持一把亮閃閃尖刀站在門口上下揮舞,頓時,唐雪感到十分惶恐,把門想關上,(為了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被非法傷害),就在一霎那間,唐雪的門無法關上,只見那酒漢男子用手使勁地推開門,衝進來唐雪的臥室,並揚言我要殺你,便手持十分鋒利的刀衝向唐雪的身體,就在危險的關鍵時刻,唐雪趁其不備,在反抗中,奪取了兇手的兇器,唐雪在與兇手掙扎反抗的情形下,在沒有心理準備致於酒漢兇手生命的情況下,唐雪手持他從酒漢兇手,手奪來的兇器,指向兇手,你別動,我手裡有刀,退出去。就在一剎那間,兇手仍然拍向唐雪,見此情形,唐雪無法躲避求援的情況下,兇手是他自己的身體一個衝刺力創上了刀鋒。就這樣,我認為唐雪的行為應當純屬正當防衛。案例分析二,唐雪正在家裡休息,耳聞門外敲門聲,見此情形,唐雪到門口開門了。豁然看見門外是一個陌生人,唐雪問,你找誰?唐雪只見陌生人,無應答,直闖唐雪的臥室。就在一霎那間,唐雪拿出自己做菜的刀,說你別動,我不認識你,你找誰?就在此間,陌生人衝向唐雪胸前,想奪下唐雪的刀,在雙方爭鬥的情況下,唐雪的刀一下子就刺進了陌生人的器髒。陌生人流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大家認為,這是故意殺人?還是間接性殺人?還是故意傷害?還是防衛不當?還是正當防衛?之所以,我認為唐雪的案,事出有因。應當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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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梅6613
今年2月8日春節期間,唐雪參加朋友聚會,朋友開車送其回家。行至村口時,遇酒醉的李某阻攔,未與理會。遂下車步行,但李某仍對唐辱罵,唐未予理彩。
到家門口後,唐發現未帶鑰匙,遂打電話向父親索要,並告知了李某阻攔辱罵情況。唐父回家後,和唐雪找李某理論,言談中唐父遭李某腳踹,三人扭打一起,後被人拉開。
此後,李某與其父母、朋友到唐家道歉,道歉後李某又向唐父討要說法,被同行人拉走。按理,此事到此應該結束。
誰知,2月9日凌晨,唐雪全家人休息後,李某手持菜刀再次來到唐家,用菜刀對唐家大門砍砸,後被朋友拉住將刀奪走。
砸門聲驚醒了屋內的唐雪,她起身後到廚房,拿了一把削皮刀和水果刀,準備開門檢視情況。唐開啟側門,出門後,被拖拽的李某向腹部猛踢一腳,唐雪遂近身與李某扭打。打鬥過程中,唐先後用削皮刀和水果刀與李某博鬥,後被人拉開,李某向外跑的途中倒地,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以上案件過程說明:
一、李某首先滋事,挑起事端
從李某阻攔唐雪朋友的小車,到步行中辱罵唐雪,均為李某醉酒後尋釁滋事,無事生非,李某屬有過錯一方,唐雪屬無辜方。
二、李某持械私闖民宅
凌晨一點多,李某手持菜刀,砍砸唐雪家大門,據說還曾攀爬唐家院牆,屬持械私闖民宅,屬正在進行的暴力行為。
三、唐雪為制止李某不法侵害,刺傷了李某
夜半三更,面對身高一米九零、又手持兇器,砍砸家門的男性李某,唐雪為保護自己,免受不法侵害,和李某勇敢打鬥,在打鬥中,唐用水果刀刺傷了李某,致李某流血過多死亡。
四、唐雪刺傷李某,屬正當防衛
唐雪和李某打鬥中,用水果刀刺傷李某,是為制止李某對自己正在進行的不法傷害,李某跑後,唐即停停止傷害,沒有繼續追趕。
可見,作為女性的唐雪,面對自己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刻,除了奮起反抗,以求自保外,別無它法。只有制止非法侵害,才能保護自己。唐雪的行為,就是為了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
巜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非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傷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規定,唐雪面對手持兇器,打上門來的嚴重危及個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傷害人李某傷亡,不屬於防衛過當,理應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唐雪到底是否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當地檢察機關正在認真複核,相信會有公正結論。
回覆列表
對方手執菜刀上門行兇,當然算正當防衛。有些人否認正當防衛是說唐雪不應執刀反擊,試問一名女子遇到執刀行兇的歹徒要赤手空拳嗎?還有有些人說唐雪不應反擊,應報警,問題是事情緊迫,報警來得及不?並且唐雪執的刀能算一把刀嗎?說不算正當防衛的明顯是看熱鬧不嫌事大,事不關己的態度,讓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