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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88672708736

    當然我不贊成試用期辭職,除非有可信的不得已的理由,否則一般都會給人未過試用的印象。另外,如果崗位達到一定的層次,事實上企業HR會做盡職調查。真的是沒過試用期也是瞞不住的。

    所以我的回答基於以下兩個前提:

    1、確實有真實理由的,主動辭職。

    2、不考慮盡職調查的可能性,僅僅基於如何表達對於新崗位入職有利進行回答。

    核心點只有兩個字:自信。如果再加兩個,那麼就是:主動。

    總體而言面試的時候要表現出一種氣場,即:之前的辭職是理所當然的(所以要拿出一個正當的理由),你並不認為那是求職的不利因素。甚至於展現出:正因為你的優秀,因此才在那個時點選擇辭職。那不是一個衝動的決定,而是理性思考後的主動選擇的結果。

    所謂氣場,並不需要展現強勢,需要展現的是理性。如果展現成功,面試者會傾向於認為這樣理性的人不會做出衝動選擇。而且優秀的人大多理性,如果是優秀的人,不會過不了試用期。

    接下來就是辭職理由,我這裡給出建議的話,似乎是在吹牛了。可以的話當然是真實理由是最好的。

    你要給出的是正當理由,不是奇葩理由,所以其實一點也不難的。我對你的情況一無所知,比如大致年齡,之前辭職的是不是第一份工作,是第一個月辭職還是第三個月,男性女性,有沒有孩子,從事行業等等,因此也難以說得太具體,以下給出幾個可以被理解的常規情況。僅作參考。

    1、最直接的理由,面試時的約定和簽署的合同不一致。

    2、太忙或太閒,如果是女性並有孩子,那麼因為加班過多,導致無法平衡工作與家庭而辭職是很合理的。而如果是年輕男性,那麼連續幾個月無所事事,也會導致有進取心的人離職。

    3、企業業務正當性存在疑問,比如審計崗位職員發現企業存在比較大的安全隱患。或者財務人員被要求進行不合理的賬面舞弊操作等等。如果有這種情況,點到即止的提一下,為規避風險的離職也是合理的。

    當然以上三項很可能不符合你的實際,僅僅是參考。

    最後說一類需要避免的理由表述:

    1,儘量避免主觀原因,比如認為受到了不公正對待,或是領導人品不好等等。也許你覺得那是事實,但在別人聽來,能與你感同身受的可能很小。更多的反而會覺得你的適應性不佳,或是你"很難搞"。

    2,如果你面試的單位和之前離職單位屬於同行業,切忌誇大或撒謊。同行業中人員流動往往比較頻繁,公司之間的相互的瞭解比你想象的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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