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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黑看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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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亞李光輝
結論是不能代替。
一、保障範圍不同
壽險:保障範圍是疾病身故、意外身故和全殘,如果出險,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身故賠償給受益人,可用於殘疾治療、償還債務、贍養老人、撫養子女和家庭的日常生活開銷;
意外險:保障範圍是意外身故/傷殘和意外醫療,如果出險,可針對意外醫療費用進行報銷或者針對意外身故/傷殘補償一筆賠償金,用於傷殘治療、家人生活開支或償還債務等。
二、重點解決問題不同
雖然意外險和壽險都有身故和殘疾保險責任,有部分重複,但是,重點解決的問題還是有所不同的。
壽險重點解決身故風險,保障的身故責任包含各種身故,比如疾病身故,意外身故,猝死等等,都是包含在內的;
壽險的殘疾責任只是保障全殘,也就是《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中的一級傷殘,傷殘等級分為1~10等級,10級最低等級,1級傷殘為最高等級,也就是說壽險只是保障傷殘中最高等級的殘疾,比如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意外險重點解決傷殘風險,意外險保障的傷殘責任是1~10級傷殘都包含,傷殘保障要比壽險保障的全面。
意外險保障的身故責任只包含因意外事故導致的身故,而疾病身故猝死等都是不包含的(有些意外險可附加猝死責任)。
三、投保要求不同
重點區別在有無健康告知。
壽險投保時是有健康告知的,重點會問及一些嚴重的疾病,如果有嚴重疾病的話,是買不了壽險的。
意外險一般要求被保險人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只有少數意外險有健康告知。
四、保障期間不同
壽險的保障期間可選擇,可以保障20年、30年或者保障到70歲、80歲或者終身,保障時間是長期的。
意外險大部分是一年期的(少部分是長期意外),大部分意外險可投保年齡最高為65週歲,少部分的可到80週歲。
綜上,可以看出意外險和壽險還是有很多區別的,它們都有各自的保障範圍和作用,不能相互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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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亞小林子
當然不能啦。
意外險是意外險,壽險是壽險,他們各自保障的內容不同,解決的問題也不同。
我們分成3個部分來做說明,
1、定義意外傷害保險和壽險;
2、確定它們保障異同的部分;
3、重點說明它們各自用以解決什麼問題。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因為外來的、突發的、非主觀的、非疾病的事故引起的被保險人人身傷害。
它是對造成傷害的原因進行了規定,在這個意外傷害這個原因的基礎上可能會引起的結果包含:
1、意外醫療;
2、意外身故;
3、意外傷殘。
所以意外傷害保險會對這三個部分都提供保障。
而壽險,則是以死亡為賠付條件的保險。
它是對結果進行了要求。正常情況下,壽險提供以下四種死亡賠付:
1、疾病身故;
2、意外身故;
3、自殺;
4、宣告死亡。
畫了個草圖來說明。
意外傷害保險和壽險,保障的責任,重合的部分,但是絕大多數還是不同。
它們各自解決什麼問題:1.意外傷害保險最重要的作用是提供意外傷殘等級賠付,它是現階段唯一提供傷殘等級賠付的人身保險品種。
2、壽險提供死亡補償,是可以作為對未來收入損失的補償,或者作為家庭資產傳承的工具。
結論是:
壽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雖然有一點點相同的保障責任,但其主要保障完全不同,用於解決的問題也不同,它們是兩個不同的產品型別,不能相互替代。
回覆列表
不請自來。意外險當然是不能代替壽險的,因為他們的保障範圍是不一樣的。
意外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廢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險能夠解決意外帶來的財務困擾,保費低廉,效果好。比如出行的時候購買的交通意外險。價格也不是很貴,幾百元的保費可以購買到百萬的保障。購買意外險的時候,需要注意保障的意外種類和責任,儘量優先選一些價效比比較高的綜合意外險。
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定期壽險的保費便宜,槓桿比更高。定期壽險是保險精神的真正體現,目的明確、槓槓高、作用強,是保險規劃中必備的險種。
定期壽險不僅保障因意外導致的身故,也保障因疾病等原因導致的身故賠償責任,因此定期壽險的保障責任範圍是意外險無法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