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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善發歷史說
    開國之初的封爵

    第一等王爵

    第二等嗣王爵

    第三等郡王爵

    第四等國公爵

    第五等郡公爵

    第六等開國公爵

    第七等開國郡公爵

    第八等開國縣公爵

    第九等開國侯爵

    第十等開國伯爵

    第十一等開國子爵

    第十二等開國男爵

    神宗時期的封爵

    第一等王爵

    第二等郡王爵

    第三等國公爵

    第四等郡公爵

    第五等縣公爵

    第六等侯爵

    第七等伯爵

    第八等子爵

    第九等男爵

    哲宗時期的封爵

    第一等王爵

    第二等嗣王爵

    第三等郡王爵

    第四等國公爵

    第五等郡公爵

    第六等開國縣公爵

    第七等開國侯爵

    第八等開國伯爵

    第九等開國子爵

    第十等開國男爵

    南宋時期的封爵

    第一等王爵

    第二等嗣王爵

    第三等郡王爵

    第四等國公爵

    第五等開國郡公爵

    第六等開國縣公爵

    第七等開國侯爵

    第八等開國伯爵

    第九等開國子爵

    第十等開國男爵

    宋朝封爵的一些制度要求

    宋朝封爵的物件主要為宗室、功臣,而且規定“非趙氏不能封王”。在宗室的封爵上,嚴格規定了皇帝的子、兄才能封王爵,親王的嫡子才能封嗣王爵,宗室近親的嫡子才能封郡王爵、國公爵、郡公爵等。對異姓功臣封王爵這個事情,也只有死後追封,比如王安石死後追封“舒王”,岳飛死後追封“鄂王”。

    對於有功之臣的封爵,也是有嚴格要求的,在開國之初文臣少卿監以上、武將諸司副使以上才能有資格封爵。到了元豐改制之後,規定只能侍從官(待制以上,如翰林學士、給事中、六部尚書、六部侍郎亦屬侍從)以上才能封爵。

    宋朝封爵的經濟待遇

    封爵的話,除了授予相應的政治待遇,還享有對應爵位的食邑封賞待遇。

    根據等級,開國男食邑三百戶,開國子食邑五百戶,開國伯食邑七百戶,開國侯食邑一千戶,公爵食邑兩千戶以上,公以上王爵食邑萬戶不等。不過這些都是一個封爵虛封食邑,只是以此作為國家給予這些封爵的經濟待遇等級而已。

  • 2 # 趙永志67

    宋朝的爵位制度初分十二級,後又分九級、十級。初非皇族不能封王,後又追封有功之臣諡號為王。如岳飛後被追封為鄂王。宋初的爵位為王爵丶嗣王爵丶郡王爵丶國公爵、郡公爵丶開國公爵丶開國郡公爵、開國縣公爵丶開國侯爵、開國伯爵丶開國子爵丶開國男爵。後又調整為九級和十級。

    宋朝的王爵只封皇室,而且皇帝的子丶兄才能封王爵,雖最終封王,但從較低爵位始,開始升遷,親王嫡子封嗣王較近宗親嫡子方能封郡王爵、國公爵丶郡公爵:非趙氏宗親不得封王。有功之臣死後可追封為王,而許多較遠的皇室成員和其他普通官員丶百姓差別不大。有功之臣封爵也有嚴格要求,從開國之初的文臣少卿監以上丶武將諸司副司到元豐年間以後的侍從官以上官員才能封爵。

    爵位的俸祿,有爵位者皆有食邑,不過食邑為虛數,只有實封數為實際食邑。以戶為單位,實封一戶,每日計錢25文,隨月俸從官府領取。

    男爵封三百戶,子爵封五百戶,伯爵封七百戶,侯爵封一千戶,公爵封二千戶,開國郡公如宰相或前任宰相可封萬戶。皇子丶兄弟封國謂之親王。

  • 3 # 小柘侃史

    宋代封爵制度是在在宋朝的這個朝代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宋承唐制,冊封爵位的權利牢牢地掌握在皇帝手中,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則是負責爵位授封的具體執行機構。封爵的爵位、爵序以及爵級也隨著不同時皇敕與政令的變化,呈現出獨特的特點,而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亦表現出很大的現實性和靈活性,並未拘泥於固有的典章政經。爵即爵位,黃帝時期就有封爵一說,早期封爵就是分封諸侯。爵作為古老的位階,具有超長的穩定性,是一種特殊的身份標誌和等級標誌。中國古代從商就出現了封爵的萌芽形態,而拒(歷代人物諡號封爵索引)所述,封爵制度應始於周代,形成了五等爵級,(禮記:王制)記載“王者之制祿爵,公、候、伯、子、男凡五等。”關於宋代封爵物件、封爵特點,進行研究的主要是龔延明的(宋代官吏的管理制度)以及(從岳飛封爵看宋代爵制)。其指出封爵物件,皇子、皇兄弟封國為親王,親王之子承嫡者封嗣王,宗室近親承襲、特旨封郡王、國公、郡公等。文武臣僚,北宋前期,文臣少卿監以上,武臣諸司副使、宗室率府率以上有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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