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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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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史今安在
“淑妃革命”又稱"刀妃革命"是指1931年8月,遜帝溥儀的淑妃文繡與溥儀離婚的事件。
現代離婚是雙方自己做主,可那時是1931年,剛剛正式實行了《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從法律層面否定了傳統的媵妾制,明確男女離婚只要自己同意即可。文繡敢有如此舉動,再加上離婚物件是溥儀,想不引起轟動都難,成為當時天字號新聞。
額爾德特.文繡(1909~1953年),字蕙心,自號愛蓮。1922年11月,退位的末代皇帝溥儀大婚,娶了一後一妃,皇后是婉容,文繡被封為淑妃。
從照片上看,文繡真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美女,可她從小上學時就聰穎好學,頗諳事理,入皇宮後跟隨老師專門學習英語,進步非常快,思想也逐漸開放。
1924年,遜帝溥儀被驅離紫禁城,他們一起輾轉來到天津居住。宮外自由的氣氛讓文繡活絡起來,她見溥儀被身邊那些來來往往的遺老遺少們攛掇著要去借助日本人的勢力搞復辟,就屢屢建言,“絕不能聽信鄭氏的鬼話,引狼入室,否則後果將極其悲慘。”
可從小被灌輸帝王思想的溥儀怎會聽得進去,滿腦子想如何復辟。不僅對文繡的建言置之不理,還故意冷落文繡,給她難堪,婉容也時不時地藉機挑事,謾罵羞辱。
二人針對一人的家庭欺壓,想想這樣的場景都為文繡心冷。這時遠房的親屬玉芬來看望文繡,給她出主意,控告離婚,索要贍養費。
一席話給了文繡信心和決心,在妹妹文珊的幫助下,假借散心之機從靜園跑出來,入住天津民國飯店,讓隨行太監回去轉告溥儀,“文繡要向法院控告皇上,決定同他離婚。”等太監走後,姐妹倆迅速離開民國飯店,轉移到友人提供的花園洋房居住,使得到訊息想來勸阻文繡的溥儀手下無功而返。事件被揭出後,京津兩地報紙紛紛轉載,提高到“皇妃革命”的層次,而且,支援文繡的居多。
但在家族內部,除了妹妹文珊,沒有任何支援援助;反倒被族兄登報指責,文繡回信,酣暢淋漓,“遜帝既要為民國民,就要守民國之法。”
經過雙方律師兩個月的商談,文繡和溥儀離婚,離婚協議如下:
一、離婚後,溥儀付給文繡生活費5.5萬元
二、允許文繡帶走穿用的衣服和用品
三、文繡回北平母親家生活後,不得做出有損溥儀聲譽的事情。(即永不再嫁)
文繡早年喪父,少女時代和母親、姐妹一起過的是平民生活,離婚時母親蔣氏已去世,老房子也被一位本傢俬自賣掉。在並無孃家可以依仗情況下,仍能堅定地和溥儀分道揚鑣,除了不堪忍受令人壓抑的生活,更多的是對身心自由的渴望,以及獨立面對未來生活的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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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淑妃革命”或“刀妃革命”,那是文人故意拔高、冠以時髦詞兒,等於今天的“標題黨” ,其實不過是一樁普通的離婚案而已,最多說淑妃有點新女性的味兒。
溥儀3歲登基,6歲被迫退位。1922年農曆十二月初一,16歲的溥儀仍按皇家作派娶了一後一妃,皇后是婉容,妃子是文繡。
其時,退位10年了,不再是什麼皇帝,婉容、文繡也就談不上什麼皇后什麼妃了,誰承認過此事嗎?3年後,溥儀被趕出紫禁城,文繡隨他到天津居住。
1931年8月,文繡不顧家族的指責和反對,也不理睬溥儀律師的和解方案,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和溥儀離婚。
文繡有個族兄叫文綺,他寫了一封指責文繡的信登在報上,文繡也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封信給文綺;“妹與兄不同父,不同祖,素無來往,妹入宮九載未曾與兄相見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關係”,不顧中華民國刑法之規定,而在各報紙上公然教訓、誹謗妹妹,“國民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獨居,未受過平等待遇,故委託律師商榷辦法,不料族兄竟一再誣妹逃亡也、離異也、詐財也……請我兄多讀法律書,以免觸犯民國法律。”
這封義正言辭的回信,被當時稱之“刀妃革命”或“淑妃革命”。溥儀為挽回體面,被迫答應離婚後,但他於1931年9月在京、津、滬報紙上釋出廣告“上諭”:“淑妃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溥儀仍在以皇帝身份發號施令,真乃可笑之極!
經過雙方律師交涉,溥儀付給文繡贍養費5.5萬元,支付律師費、賓館費、友情費僅剩2.6萬元。文繡曾在北平小學當過教員,幹了一年多就辭職了。由於文繡坐吃山空,日漸貧困,最終投奔到母親蔣氏曾賙濟過的一個窮親戚家中借住,曾糊過紙盒,擺過煙攤,到過工地當過擔泥運磚的小工。1947年,文繡曾在《華北日報》當過校對。後與報社社長的表弟、時任北平少校軍需官的劉振東結婚;建國後文繡所居住的白米斜街的居民,知道“劉太太”就是昔日的淑妃,劉振東又被政府管制,自然遭到冷眼相待;1951年,劉振東解除管制,當個清潔工人。1953年9月,文繡因心梗死於家中,終年43歲。劉振東所在清潔隊幫助釘了一具木板棺材,將文繡埋葬在安定門外的義地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