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作品的內容和形式是對立統一的。內容和形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
內容和形式是相互對立的。首先,對於缺點的具體事物來說,內容和形式的界限是絕對的。形式就是形式,內容就是內容,二者有原則的區別,不能混為一談。其次,內容和形式在事物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內容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居於支配地位。形式則處於從屬地位。再次,內容是活躍的、經常變動的,形式則是相對穩定的。
內容和形式又是統一的。內容和形式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內容總是某種形式的內容,形式總是某種內容的形式。任何事物、系統都是一定內容和一定形式的有機統一體。離開了事物的諸要素,就談不上要素的結構及其表現方式,因此內容是形式的基礎,離開了基礎形式是不存在的,而事物的要素必須透過結構結合起來,才能形成完整的有機統一體,構成現實的事物。所以,任何要素都必須藉助與形式而存在,離開了形式,現實的事物不可能存在。現代資產階級形式主義的流派,自稱是不表現內容的,這恰恰反映了它們內心空虛,也正是為了掩飾其作品中思想頹廢的內容。
內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必須服從內容。在內容和形式這對矛盾中,內容居於矛盾的主要方面。有什麼樣的內容,就要求有什麼樣的形式。內容變化了,形式遲早也要發生變化。無數事實表明,任何新的內容出現,總會找到與它相適應的新形式。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發展以國有經濟為主導的多種經濟形式,這是由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的實際狀況所決定的。當然內容決定形式,並非說同一的內容只能採取一種形式。實際上,事物在由可能向現實的轉化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同一內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現不同的內容;新內容可以利用舊形式,舊內容也可以利用新形式。歸根到底,形式是在一定內容基礎上形成,並由一定的內容所決定的。因此,我們分析問題首先要注意事物的內容。
其次,唯物辯證法在承認內容的決定作用的同時,認為形式對內容有著積極的作用,因為形式是內容諸要素的結構方式,要素的結構方式如何,對內容的發展具有反作用。形式對內容的反作用有兩種情況:適合內容的形式,對內容的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不適合內容的形式,對內容的發展起著消極的阻礙作用。形式對內容的不合適,存在三種情況:一種是形式落後於內容,這種形式在事物產生的初期階段是適合於內容的,後來由於內容的發展才變得不合適。一種是形式超越內容,這種形式對於內容發展的將來階段是合適的,而對於現階段就變為不合適。最後一種是形式和內容根本相牴觸,這種形式不論在內容的過去、現在、將來的發展都不適合。對於前兩種不合適的內容的形式,透過改革可以加以調整,使之適合於內容,而對後一種形式,必須堅決拋棄,否則它會阻礙內容的發展。正因為形式對於內容有巨大的反作用,所以那種不重視形式的做法是錯誤的。
內容和形式在一定的條件下互相轉化,因為內容和形式的區分是相對的。內容和形式在特定的關係中界限分明,不能混淆,但在他們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這是因為事物的結構和組成是錯綜複雜地聯絡在一起的,因而就事物的總體而言,內容和形式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由於事物聯絡的變化、條件的變化,使得內容和形式的區分是相對的,可以相互轉化。在這一關係中為事物的內容,在另一關係中可以成為事物的形式,反之亦然。如生產關係,在社會生產方式中是形式,而在社會形態中卻是內容。因此,對事物的內容和形式的區分,必須根據研究的物件進行具體分析。
內容和形式的對立統一及其相互作用,構成了它們的矛盾運動。如前所述,在內容和形式這對矛盾中,內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著決定作用,它非常活躍,經常處於變動中,形式對內容雖然有著巨大的反作用,但由於它具有相對穩定性,對於內容它有個適應的過程,而且往往落後於內容的發展。因此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二者的矛盾運動就呈現為,形式由開始由對內容的基本適合,發展到為基本不適合。當事物突破舊形式,建立新形式時,又達到新的基本適合,內容和形式就是這樣由基本適合—基本不適合—新的基本適合,迴圈往復地發展著。這就是內容形式矛盾運動的辨證法。
藝術作品的內容和形式是對立統一的。內容和形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
內容和形式是相互對立的。首先,對於缺點的具體事物來說,內容和形式的界限是絕對的。形式就是形式,內容就是內容,二者有原則的區別,不能混為一談。其次,內容和形式在事物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內容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居於支配地位。形式則處於從屬地位。再次,內容是活躍的、經常變動的,形式則是相對穩定的。
內容和形式又是統一的。內容和形式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內容總是某種形式的內容,形式總是某種內容的形式。任何事物、系統都是一定內容和一定形式的有機統一體。離開了事物的諸要素,就談不上要素的結構及其表現方式,因此內容是形式的基礎,離開了基礎形式是不存在的,而事物的要素必須透過結構結合起來,才能形成完整的有機統一體,構成現實的事物。所以,任何要素都必須藉助與形式而存在,離開了形式,現實的事物不可能存在。現代資產階級形式主義的流派,自稱是不表現內容的,這恰恰反映了它們內心空虛,也正是為了掩飾其作品中思想頹廢的內容。
內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必須服從內容。在內容和形式這對矛盾中,內容居於矛盾的主要方面。有什麼樣的內容,就要求有什麼樣的形式。內容變化了,形式遲早也要發生變化。無數事實表明,任何新的內容出現,總會找到與它相適應的新形式。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發展以國有經濟為主導的多種經濟形式,這是由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的實際狀況所決定的。當然內容決定形式,並非說同一的內容只能採取一種形式。實際上,事物在由可能向現實的轉化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同一內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現不同的內容;新內容可以利用舊形式,舊內容也可以利用新形式。歸根到底,形式是在一定內容基礎上形成,並由一定的內容所決定的。因此,我們分析問題首先要注意事物的內容。
其次,唯物辯證法在承認內容的決定作用的同時,認為形式對內容有著積極的作用,因為形式是內容諸要素的結構方式,要素的結構方式如何,對內容的發展具有反作用。形式對內容的反作用有兩種情況:適合內容的形式,對內容的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不適合內容的形式,對內容的發展起著消極的阻礙作用。形式對內容的不合適,存在三種情況:一種是形式落後於內容,這種形式在事物產生的初期階段是適合於內容的,後來由於內容的發展才變得不合適。一種是形式超越內容,這種形式對於內容發展的將來階段是合適的,而對於現階段就變為不合適。最後一種是形式和內容根本相牴觸,這種形式不論在內容的過去、現在、將來的發展都不適合。對於前兩種不合適的內容的形式,透過改革可以加以調整,使之適合於內容,而對後一種形式,必須堅決拋棄,否則它會阻礙內容的發展。正因為形式對於內容有巨大的反作用,所以那種不重視形式的做法是錯誤的。
內容和形式在一定的條件下互相轉化,因為內容和形式的區分是相對的。內容和形式在特定的關係中界限分明,不能混淆,但在他們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這是因為事物的結構和組成是錯綜複雜地聯絡在一起的,因而就事物的總體而言,內容和形式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由於事物聯絡的變化、條件的變化,使得內容和形式的區分是相對的,可以相互轉化。在這一關係中為事物的內容,在另一關係中可以成為事物的形式,反之亦然。如生產關係,在社會生產方式中是形式,而在社會形態中卻是內容。因此,對事物的內容和形式的區分,必須根據研究的物件進行具體分析。
內容和形式的對立統一及其相互作用,構成了它們的矛盾運動。如前所述,在內容和形式這對矛盾中,內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著決定作用,它非常活躍,經常處於變動中,形式對內容雖然有著巨大的反作用,但由於它具有相對穩定性,對於內容它有個適應的過程,而且往往落後於內容的發展。因此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二者的矛盾運動就呈現為,形式由開始由對內容的基本適合,發展到為基本不適合。當事物突破舊形式,建立新形式時,又達到新的基本適合,內容和形式就是這樣由基本適合—基本不適合—新的基本適合,迴圈往復地發展著。這就是內容形式矛盾運動的辨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