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聊齋自意

    沒有任何法律授予“自由心證裁量權”。被告缺席,只能視為沒有舉證和沒有明確意思表示。法官對原告舉證,在沒有明顯瑕疵情況下應採信。被告不服舉證不能造成的敗訴後果時,自行上訴,並說明理由,或者控告偽證。法官行使“自由心證裁量權”,實質上就是既幫被告質證且又當裁判,違背了迴避制度。

  • 2 # 秀秀一說

    打過官司就明白,應訴是你的權利也是義務。法人告你。不收傳票,不交答辨,不去開庭,也不委託律師開庭,都是不妥的。至少你應發函說明你無法應訴的充分必要理由。不應訴或不出庭,或出庭不答辨,一紙不具,一言不發,後果如何?法官會聽取原告的訴求後,合理合法的,都會支援,中國是大陸法系,但歷年案例對自由裁量是影響很大的,同一地區案例影響更大。比如,精神損失,一般不管原告怎麼說,支援力度不會很大。

    很多人留言,對法失望什麼的,那沒有法的社會你歡迎不?醫生面對死亡和巨痛沒有太多情感上的關心,那是他的工作。法官也是如此,案件在他們眼裡是工作,如今法官工作很重,結案率是硬指標,不要指望法官會問你缺席的原因,缺席判決後你可以申辯不,可以,一樣的,晚說早說還得拿出你的證據。

  • 3 # 使用者3693845849

    民事審判,主要是審證據。缺席審判也是如此,而且應當查清楚案件事實,因此相對於被告到庭的情況而言原告的舉證責任應當更加充分。

  • 4 # 無限風光居士

    民事訴訟法中有關法官地位作用的研究,有法官保持中立和自由裁量權的詞彙。由於本問答屬於普法性質,在此就不專業論述了。

    法官在審判中保持中立與自由裁量權不是二選一的關係,而是全部都必須要做到的。缺席審判也是如此。

    法官保持中立,不偏不倚是審判的靈魂。中立當然有相對消極中立和相對積極中立之分,目的是取得訴訟程式的平衡,我們叫程式的公平正義。當訴訟各方處於認知、技巧、攻守平衡的時候,法官需保持消極中立,當發生上述不平衡的時候,法官應該相對積極中立,就是對處於程式上弱勢的一方,透過提醒、釋明、指導的方式,保持均衡,達到透過程式揭示真相的目的。當然,這不是簡單誰幫誰的事情。

    為什麼要追求程式公正?我們知道,審判的目的是還原事實真相。過去發生的事情,如果當事人說法各異,辨別真相是非常難的一件事。人類通過幾百年的現代審判實踐總結,保持程式公正是最穩定的揭示真相方式。儘管這樣的程式公正可能會導致事實上的不公平,但總比長官意志任人自由評說的更為可靠!所以,程式法的不斷完善,壓縮了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空間。當然,在證據展示、舉證分配完成後,任然不能確認真相的時候,自由裁量權任然發揮這非常重要的作用。自由裁量權不僅僅是法官透過自己的學識、經驗、閱歷等等對真相的判斷,而且也是對法律適用的選擇。時時考驗著法官的智慧和道德素質 。

    我們再回到缺席審判。我們通常把它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開庭傳票已經送達本人而沒有到庭出席,另一種是開庭傳票無法送達而被告本人不知情的情形。

    對於前者,我們認為是被告放棄的抗辯權,法官採取形式審查判斷即可,只要基礎證據存在,原告表述明確,證據與表述邏輯關係恰當應該判原告勝訴,我們可以看成法官採取的是相對消極中立態度。

    對於後者,由於被告可能是非主觀原因不能到庭,不能歸錯於他。法官除了形式審查判斷外,可能對事實真相的追求更為積極,通常圍繞原告的證據和表述(原告陳述)展開更為廣泛的調查瞭解,若有疑問還可以主動行使調查權查明真相,儘可能排疑務盡,再透過自由心證判斷原告是否勝訴。這應該是相對積極中立態度。

    在這裡,我們任需要對缺席判決書做出一些拓展理解。如果缺席判決錯誤(可以進入審判監督程式判斷,就是老百姓說的申訴),法官不承擔責任,因為法官也知道的真相十分有限,也沒有權力拒絕裁判。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缺席審判的原告有偽造證據、虛構或隱瞞事實行為造成誤判的,應該以虛假訴訟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任何人不可借用缺席審判之機,胡說八道,濫用訴訟權利。做人本分最好。

  • 5 # 平凡5888545371462

    那怕被告消極訴訟。法官也按事實和法律就現有的事實,證據來依法判決,絕不會偏袒。只是被告消極訴訟。有的權利他自已放棄怪不得法官了。比如迴避等權利。

  • 6 # 泰尚律聯

    在民事訴訟糾紛中,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階段,原告起訴,法院受理立案,傳票送達,開庭審理。

    如果按照上述程式,通知了被告,尤其是透過郵寄傳票無法榮達,還需透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期滿和舉證期滿後,才能開庭審理。

    如果開庭的時候,原告無故缺席,按照撤訴處理。

    如果被告如缺席,視為放棄了答辯的權利,一般情況下,法官可能會缺席判決,但是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原告證據比較確實充分,能夠證明其訴訟主張,那麼法院判決支援原告訴訟請求。

    如果原告證據不足,法律事實不是明確,法官也可能會缺席判決,但是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 7 # 滄海一粟287046695

    民事被告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應訴,視為自動放棄自己的權利,應承擔對自己不利後果。在庭審中,原告對事實的陳訴和舉證,因無被告的答辯和質證,大部分會被法官採納。最終判決結果肯定對被告不利,因為是他自己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不過,在實踐中,我們也看到過被告缺席,原告反而輸掉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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