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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塵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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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實現一個曉目標
一般這種農村宅基地是不具備分割條件的。土地性質是集體的,只有本村農民才有資格獲得使用權。所以法院判決基本會維持房屋的唯一性。換句話說就是,把地上物作價,然後按繼承法分割那筆錢。房子會判決給有本村農民戶口的子女,由他出錢給其他子女來買斷。
因為作價只給地上物作價,不含土地價值,所以價格不會太高。你當初建設用了多少錢,作價也就那樣了。
如果是城鎮子女出資建的,即使被認定,無非就是全額作價款歸他。如果所有子女都是非農業戶口。那這個房子就是一茬爛,無權翻建和大修。啥時候房子塌了,自然消亡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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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洪168
我的主張,家庭財產分配方式最好的辦法就是一家人坐下來談,協商一致,一般都是能分配下去的。達到用法律來維護權益的地部,親情會受到無故的傷害。
老家房子是兒子出錢建的宅子,地是父母的,父母的其它子女有分配權嗎?首先,從法律上講,房產是個人的。無論是《物權法》還是《財產繼承法》都有規定,房產是私人才產。即然老家的房子是兒子一個人出錢修建的,無論從法律上講,還是從道理上講,房子所有權都是兒子一個人的。比如房子遇徵佔拆遷,房屋拆遷費用應該歸兒子一個人所有,其他家庭成員是沒權利也沒道理參與分配的。
其次,從法律上講,宅基地使用權是家庭農村戶口人員共享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同時還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宅基地使用權。那麼宅基地作為以戶為單位的家庭人口共享,其次,戶口已遷出農村的家庭人口是沒有使用權的,有法定使用權的家庭人口必須是農村戶口。所以,對於戶口在農村的所有家庭成員,都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被徵佔或者合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或者轉讓費應該由所有農村戶口家庭成員共同分配。
再次,從道理上講,宅基地使用權應該由全家人共享。因為父母子女都是一家人,父母有護養兒女義務,兒女有共同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家庭人員無論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都應該大家共同享有。房子由兒子一個人出錢修在一家人的宅基地上,如果其她子女要分配房子使用權,應當將房子造價按弟兄子妹數量平均分攤,需要分配房子使用權的子女就得按房子人均造價補償給兒子,不補償兒子是沒道理也沒權利分配房屋使用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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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泰山木32140178
房子是誰建的,在誰的名下,這個房子就是誰的。唯一值得探討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是否造成對他人的侵權。這個他人有可能是父母,有可能是其他子女,有可能是村組織集體。宅基地一戶一宅,帶有福利性質。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有使用權。而非本集體組織成員可以繼承現有房屋確不能建房。
一、其他子女早已與父母分戶並有宅基地,這個兒子一直與父母共同生活未分戶,宅基地雖在父母名下,但宅基地使用權屬父母子共有,兒子建房屬正當行為,與其他子女無關,村集體只可重新確權就行
四、老宅經八十年代末期變更普通宅基地。如今也是隻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有新建的權力。房地相依,宅基地使用合法,這個房屋就合法。農村舊房拆除後,其價值就是個零或負數。如果其他子女均有宅基地房,再追究沒什麼意義。
五、拆遷補償主要依據是誰的名下,老房還在父母的名下,父母去世由子女共同或推舉代表籤協議領取補償,在兒子名下可單方簽署協議,子女之間對佔用老宅的異議,只能相互協商或請拆遷部門和司法部門幫助速戰速決。
六、子女對老房拆遷索取補償的關鍵還在有於老房是否存在和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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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好的生活離我不遠了
一戶一宅兄弟多人各戶家庭在本村有申請宅基地權利!單獨分戶後自己出資建造的房屋歸自己家庭所有與別的兄妹無關!農民的權利一戶家庭有免費的宅基地使用建造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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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了。
現在農村的一戶一宅了 其他兄弟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也沒有用 ,超過了一戶一宅,繼承過去被政府強制拆除嗎?
宅基地上的房子是他個人所有,並不是父母的 ,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農村宅基地並不值錢 ,想繼承的無非是附著其上面房屋。但是,房屋僅僅是其兄弟一人獨有,如果他死亡後沒有其他繼承人,也沒有留遺囑給其他人的話,當然由按繼承先後順序繼承,沒有妻兒子女的當由父母獨自繼承,父母死後,由父母的父母子女繼承。
但是,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 ,並沒有繼承權 只有使用權。如果父母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了,其父母在只有唯一這一個宅基地的情況下,有繼續使用的權利。如果父母死亡,其子女在繼承後仍然符合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可以繼承使用權,如果其子女有其他宅基地或者房屋的,就沒有繼承權,因為繼承過去就超過一戶一宅了,宅基地就要收歸集體所有了。
話說題外的疑問,題主是不是想霸佔兄弟的財產啊?打仗親兄弟,上陣父子兵,血濃於水,勸君愛惜兄弟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