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王守仁63923854
-
2 # 楊德廣2
首先我要說的是,該同學的家長,應把孩子帶到司法鑑定中心讓法醫鑑定孩子的受傷程度,然後,根據傷害程度按照程式要求賠償!
從發生這起事的本身來說,孩子們在學校打架屬正常?大家都會這麼認為小孩子打架誰都沒錯,跟家長、老師、學校都扯不上是嗎?
但是,我再次提醒各位家長和學校、老師們:現在的孩子不是從前“怕事”的孩子,現在的孩子“懂事”太早?“懂得”太多?如果各位還是按照傳統的思維一套方法育人,是要出大問題的。必須調整教育方法!
問題是孩子們的教育除了家長,就是學校系統地由老師們言傳身教的多?遺憾的是現在有的老師大不如從前了,“過個套”了事,沒有責任心。所以說孩子們的“問題”不能說和老師一點關係都扯不上?老師們的責任重大!老師的工作態度決定這所學校的教學質量好壞的說法是正確的。老師應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才不愧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
再說,孩子們在學校做錯了事,或者發生了意外,學校、老師們是不能用“我們不是孩子的監護人”來做“護身符”逃避責任搪塞了事,這是一種錯誤的觀點?
-
3 # 三十三天天上天
你這所謂的學校,竟然是個黑店,揪出那兩個小流氓,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讓他們真正知道什麼是恥和辱,心靈的羞辱較諸肉體的痛還更什,學校的校長是怎樣領導和管理在校的老師們的?老師們除了拿著課本來講課外,對學生們的操行他/她們可曾施以教育過?八歲毛頭屁孩,竟然膽大包天,幹出這種駭人的暴行,實在有氾用私刑之嫌,該嚴懲,老師和惡孩的父母要連坐並罰,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
4 # 心明眼亮647
不管怎麼賠償?也消除不了女孩子身心痛苦!身心恐懼將一輩子伴隨她。也許不會生育更是一輩子的痛。只有參加公益活動才能釋放她的仇恨。我搞不懂動手的人怎麼把笤帚放到女孩下面裡面去的。女孩疼肯定要動來動去的。兩個孩子怎麼能控制的住。去年我曾在單位因地界高出沒有裝修好,讓我起步拌了一下。摔出兩米。一下就暈了。還是旁邊的兩老師把我拉醒。喝點熱水就拄著柺杖接幼兒園外孫。著急趕到幼兒園,看到外面高空掛著葫蘆,好玩還拍照發文。。等到晚上胸口開始疼了。骨折骨刺開始刺激肉和肺。疼得只想殺人。。可外孫沒人帶。等到天亮到醫院拍片止痛……單位來人送來500元。不能打石膏。家裡地方不能靜養。爬來爬去骨刺疼。外孫沒人接。提出讓單位接納女兒就近就業。可沒有領導做這和諧安定利國利民的事。現至今還在蔓延後遺症。時間浪費了。矛盾激化了。摔跤氣難消!血壓高心臟等病一一發起……說實在每件事都有最佳阻止的時候。。舉手之勞,幫人一把積德積善。。作惡的人想不到後果很嚴重。。離題了。要把問題解決在發作之前。抓住源頭,才能杜絕不健康不安定。……
-
5 # 佐佑de媽咪
1、如果得到事實得到確認,那麼作為罪魁禍首的老師、同學又應該承擔起各種責任?
2、孩子犯罪難道不是犯罪嗎?
3、校園欺凌難道不是犯罪嗎?
4、老師指使未成年實施暴行,是個案還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5、品行如何惡劣的人,為什麼能在教師隊伍中存活這麼多年?
6、、未成年的孩子,難道沒有最起碼的是非觀嗎?難道沒人教他們男女有別嗎?脫女孩的褲子,捅別人下體,這樣慘無人道的事,善良的人,誰能做得出來?
7、這些不善良的孩子是怎麼來的?家長、老師和社會,該承擔什麼責任?
8、如此惡劣的行徑,學校領導為什麼選擇包庇?學校又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事情真相,並不如大家猜測,那麼依然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如果女孩說謊了,原因在哪?
2、女孩身體受的傷及心靈所受的傷害,有誰來買單?
3、不管女孩說沒說謊,傷害都已經造成了。即便沒有老師的唆使,那些實施暴行的孩子,應該得到怎樣的懲罰?又能不能得到相應的懲罰?
4、女孩未來的路應該怎麼走?
整體說來,惡性事件的發生,是惡行長期積累的結果。作為成年人,也就是未成年的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自己,及學校老師和學校,甚至社會都應該做出深刻反思。該承擔相應責任的,也應該擔起來。
-
6 # 正能量四師兄
能做出這種事單位孩子,真的不是什麼都不懂得了,而是似懂非懂,我可以善良的認為這是好奇,也可惡意的猜測這就是某種惡毒的萌芽心理。但不管是哪一種,可以看出孩子的周圍環境肯定對其產生了影響,不說其是負面影響,至少是影響了孩子的思維方向。在看這件事本身,雖然各種版本不斷,但是家長和老師絕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如果因為此類事件去批評學校,個人覺得不如抨擊這個時代,和與時代不符的教育思維,不能與時俱進的教育發展理念。
1月13日,網傳寧縣和盛鎮楊莊小學學生受傷,引起網民廣泛關注。現就寧縣公安局、寧縣教育體育局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經查,2018年12月14日下午2時左右,寧縣和盛鎮楊莊小學一年級學生馬某某(男,7週歲)、趙某某(男,6週歲),懷疑同班同學趙某某(女,8週歲)偷拿了馬某某的一塊橡皮,並借趙某某(男)的一元錢未還,二人對趙某某進行推搡毆打,致其倒地後二人又將其褲子脫掉,用教室裡的笤帚把對趙某某的下體進行亂打亂戳,致其下體受傷。
回覆列表
老師當然有責任,這是暴力致殘疾。學校要負責經濟賠償,而班主任老師因為涉及刑事案件了,移送公安部門依法偵查並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