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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834577071401

    要看合同裡有沒有規定轉租(即你與二房東之間的出租)是否經過了原房東(出租人)的同意,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指他與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發生變化應該如何處理等等,一般還會包括房屋發生損壞等事故責任承擔的問題,這些一般租二房東的房子都要規定好。

    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你的房東(即二房東)和你之前籤的協議由於他和原房東合同已經到期,在法律這個層面這個合同確實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在司法層面,轉租這個事實已經存在,從你的描述來看,原房東是已經知道,但是採取了預設的態度,如果這一點成立,那麼這個轉租也是有效的,即原房東沒理由強行斷電斷水要求你搬走,除非他按合同規定賠給你相應的違約金。如果是二房東瞞著原房東將這個房子出租給了你,那麼這個轉租就無效了,那麼你在法律這個層面就吃了虧,因此只能看看和房東協商,寬限幾天,另外二房東那邊你也可以找他(她)要回房租,甚至可以要求他賠償你的相應損失,這一點他怎麼都是理虧的,起訴的話直接到法院起訴就可以,別傻傻的報警找警察,警察一般不管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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