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博士學位,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2年。
(2)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並獲碩士學位,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4年。
(3)獲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5年。
(4)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5年。
(5)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以上專案的主要完成人,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5年。
(6)在縣(市、區)及以下單位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大專畢業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相關專業中專畢業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業績突出,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7年。
論文與著作,須符合下列條件中1條:
(1)作為主要撰稿人,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論著,本人撰寫2萬字或編制圖冊8千字。
(2)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被SCI、EI、ISTP收錄論文1篇且被較多引用。
(3)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CN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並在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學術論文2篇。
(4)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1部,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作為主要撰稿人,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公開出版發行並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5)作為主要撰稿人,編著並公開出版本專業農業區劃、農業志、疫病志等,本人撰寫3萬字。
(6)在縣(市、區)及以下單位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主持撰寫本專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查報告、技術方案、田間實驗研究報告等,被省轄市政府或省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印發或採納2篇。
(1)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博士學位,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2年。
(2)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並獲碩士學位,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4年。
(3)獲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5年。
(4)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5年。
(5)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以上專案的主要完成人,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5年。
(6)在縣(市、區)及以下單位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大專畢業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相關專業中專畢業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業績突出,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任職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7年。
論文與著作,須符合下列條件中1條:
(1)作為主要撰稿人,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論著,本人撰寫2萬字或編制圖冊8千字。
(2)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被SCI、EI、ISTP收錄論文1篇且被較多引用。
(3)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CN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並在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學術論文2篇。
(4)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1部,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作為主要撰稿人,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公開出版發行並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5)作為主要撰稿人,編著並公開出版本專業農業區劃、農業志、疫病志等,本人撰寫3萬字。
(6)在縣(市、區)及以下單位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主持撰寫本專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查報告、技術方案、田間實驗研究報告等,被省轄市政府或省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印發或採納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