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衡心恆心

    如果加上名字,那這房子有50%屬於女方了,不管你兒子是否從心底願意還是被迫,都被視作對女方的贈與。父母一輩子積蓄換來的房子一半被沒出息的兒子拱手送給了婚姻前途迷茫的女方了!而且,觀察許多同樣的案例,這種一定要在父母買的房本上加名字,否則,不結婚的,基本上婚姻不穩,女方的婚姻觀以金錢為重、好吃懶做或者女方的母親多以金錢和彩禮的多少來衡量男方的好壞,或支援結婚或阻擋結婚;也有,根本沒打算和你過一輩子,拿婚姻當兒戲,一開始就打算分房走人的。所以,身為兒子,面對父母全款買的房子,一定要慎重對待女方加名字問題,做出理智的判斷。真正的好女孩,是不太好意思貪父母的錢財的,看重的是家庭的和睦、雙方的人品、志同道合。如果動不動拿房本加名字威脅,這樣的女孩,你確定他能與你同甘共苦的白頭偕老嗎?她把錢財放在愛情,感情之上,不考慮別人的感受,是不是一個愛自己勝過一切、用別人的錢、花別人的毫無愧疚感的自私自利之人呢?奉勸男方,這樣的女子,再漂亮,也要遠離,否則,父母的心血在你這裡打水漂,也將讓你的真愛感情付之東流,最後的下場,竹籃打水一場空!將是伴你一生的痛。

  • 2 # 人生的平凡之路121

    以後房子就不要再寫兒子的名字了,直接寫老人的名字,杜絕了女方搞一半房子的念頭!現在還有很多年輕人都不怎麼孝順,養幾十年都是應該的,但是欠了朋友的小小人情就的還,如果有一天真的不孝順,完全可以把房子賣了去養老院!如果孝順懂事自然都是他的!這樣杜絕很多問題!不要聽那些網上說什麼女方要房子加名字是很正常的事情,(你讓她們買一套200W的房子,寫你兒子名字啊)我們大把朋友結婚彩禮都沒給過,即使有朋友找了農村老婆彩禮真的就是1-2萬一個形式而已,另外只要是搞錢的女人就不要讓他們結婚了,讓那種女的慢慢去騙傻子吧!怎麼能讓一個動機不純的女人來破壞您的和睦家庭呢!你就不怕那個女人隨時離婚拿掉老人的一輩子幸苦錢嗎?為什麼這麼簡單問題那麼多人問,只要你加寫女方的名字,一半的房產就是她的,這種動機非常的有問題,利用結婚就能輕鬆賺你100萬!玩這些套路的女人早就看過相關法律了,但是我相信大家都不是傻子,不會被騙!不管是高價彩禮,還是要求高地位的(不會尊老愛幼)還是要房子加名的各種問題女,大家就直接放棄吧,你找的媳婦的初衷難道不是為了好好過日子嗎?

  • 3 # 韓新新律師

    你好,從問題可以看出你的擔心和憂慮。

    對於普通家庭來講,為子女買房會動用父母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積蓄。此時,擔心孩子將來婚姻不順,房子會被分走的心情可以理解。對於女方來講,想多一重保障的心情也無可厚非。

    一、婚前,已全款購房,登記在男方名下。

    根據《婚姻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在你兒子結婚前,已經全款買房、登記在你兒子名下的話,房子歸你兒子所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此時,可以與女方商量先結婚,婚後再加名字。

    一來,可以判斷女方的誠意,看是否真的想要結婚;

    二來,可以根據婚後雙方感情狀況,再由你兒子決定是否加上妻子的名字。

    那時,雙方已經結婚,相比於戀愛關係更加穩定,風險較低。

    二、婚前,還沒有全款買房。

    與按揭買房不同,全款買房後,房屋產權即歸買房人所有。他們兩個人婚後也不涉及共同還貸的問題。

    如果加了女方的名字,等於直接將房子的一部分贈與了女方,而女方並不用為此付出任何資金。

    由此,可以與女方協商,加名字可以,不過需要雙方共同出資、購房。

    然後,再約定按照出資比例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權。

    婚前買房要不要加女朋友的名字,一直是社會熱點話題。

    彷彿成了婚前的一道坎,邁過去了皆大歡喜。邁不過去就會像影視劇《歡樂頌》中講述的樊勝美與王柏川那樣,一拍兩散。

    律師建議

    雙方應該儘量兼顧感情與理智,採取適當、合理的方式規避風險。

    能夠順利結婚當然好,一拍兩散也不用過分惋惜。

    畢竟婚姻路漫漫,這個坎都邁不過去的話,也許是真的不合適。

  • 4 # 上海閔律師

    一般情況下,如果按照以上操作的話,的確是一人一半,不過可能法官考慮到出資情況會適當多分一點給男方。

    給兒子全款買房,因為兒子結婚女朋友想加名字,那麼可以說明房子應該是屬於男方婚前財產的。如果沒有加女朋友的名字,則離婚時還是婚前財產。一旦加了女朋友的名字,那麼其實是視為贈與,也就是將自己的房子贈與女方,與女方共同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合同法》中對於贈與有相關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而一旦房產證加上了女方名字,即告贈與合同生效。一般情況下男方無法再撤銷贈與。

    但是如果受贈人即女方存在以下幾種情形,則男方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另外,閔律師建議各位,如果存在如上擔憂,可選擇將房產按份共有,即男方贈與女方百分比的房產份額。如此一來可以將女方的名字加上,不會影響夫妻感情。

  • 5 # 任律師工作室

    對於這個問題,對於想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確實是一個難題,女方想加名,無非是想得到一種安全感,而男方不想加名,是害怕離婚之後有可能被女方分走一半,而且這個房產還是父母出資,等於會導致父母的財產付之東流。

    對於這種全款買房婚後加名的這種情況,可以明確的說,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一般情況下,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確實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的時候原則上是按照一人一半分割的,但是這也不絕對,如果真的離婚了,法院也得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

    比如,如果能夠把加名這種行為認定為是彩禮的性質,那麼雙方如果結婚時間不長的話,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另外,如果這種贈與可以算作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比如,是為了跟女方結婚,再送給女方這個房產等,現在如果結婚的目的不能實現,或者結婚很短雙方就離婚了,那麼也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但是這些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據,所以建議如果男方一定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最好跟女方簽訂一個贈予協議,裡面明確寫上贈予的目的,贈予的要求,這樣將來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 6 # 法眼掃描

    為兒子購置婚房,老人也很矛盾

    現在我們最大的支出來自教育、醫療、房產。

    年輕的夫妻自生孩子後,耳邊聽到的最多的就是“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於是哪怕自己不買化妝品,不去旅遊也要給孩子上好的幼兒園,給孩子報各種培訓班,所以人們形容小孩就像“吞金獸”。

    這好不容易孩子大學畢業,工作了,戀愛了,準備結婚了,必須購置房產,否則女方就不領證,沒辦法誰讓自己生了個兒子呢。

    為了能讓兒子娶上媳婦,父母咬牙拿出全部積蓄,給兒子全款買了房子,至於自己兩人的養老咋辦,現在根本就考慮不上呀。

    婚前全款買房是男方的財產,加女方名字視為贈與

    婚前購買的房產,所有權當然是男方的,但如果領證後,甚至沒有領證的情況下,將女方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視為贈與了女方共同擁有該房產。

    而且贈與的法律關係是以物權變更為準,即沒有加女方名字的時候,可以反悔,一旦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了,就視為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不得反悔了。

    結語

    房產畢竟是有的人窮盡一輩子才能購買的大件財產,加女方名字一定要慎重,畢竟現在的離婚率太高了,不能不防呀。

  • 7 # 範春源律師1

    在房屋產權證書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女方要求分割時其肯定是可以得到的,但是不一定是50%的份額。

    根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只要在房屋產權登記證書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就可以依據《物權法》之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

    同時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也就是說在進行物權登記時可以約定明確為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即在房屋產權證書上約定明確,如A和B為房產按份共有人,雙方在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時可約定A對該房屋產權佔有比例為60%,B對房屋產權佔有比例為40%,如果雙方系夫妻關係則在解除婚姻關係時,A可以獲得該房屋產權的60%,B則可以獲得該房屋產權的40%。

    共同共有一般在進行產權登記時,只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寫的共同共有,即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該房產進行平均分割。

    綜上,全款給兒子買房,婚後兒子加入女方的名字,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沒有寫明產權比例即為共同共有,在離婚時為平均分割。如果寫明比例,在離婚時則按雙方約定的比例進行分割。

  • 8 # 城市發展報告

    理論來說是的,但你可以約束比例。

    婚前購買的房產只要加名字,即使不結婚也有人家的份,這是法律約束,跟婚姻無關。

    但畢竟現在主動權還在你們手裡,女方不出資就要加名的話,可以佔比20%。萬一離婚,會按照雙方佔比分配,或通過協議進行分配。如果沒有協議也沒有加名,那麼婚前財產歸男方獨有。如果女方沒名字,但有出資證明,那麼也可以通過起訴要求分割房產。

    一般對於夫妻關係來說,辦理房產證時候工作人員只會象徵性的問一下持有比例,如果你不強調誰具體佔比多少,那麼直接會按照各50%來登記。這個需要跟準兒媳商量。

    當然這只是從理論邏輯來說,如果女孩跟你兒子感情很好、人也懂事、家裡條件也不錯,那我覺得加名更像是對你兒子的一種婚後約束,而不是為了分財產。

    要知道以前即使婚前財產到離婚時也要平均分割的。況且真要是出現離婚,還得看是什麼原因和誰的責任。如果哪一方出軌並證據確鑿被起訴離婚,那麼另一方的婚前產可能也會被分割。

  • 9 # 忘情水189287801

    人性的弱點就是太自私太現實!如果兩個人結婚不是以感情為基礎而是以各自的利益為前題的話,這樣的婚姻會處處是算計和防備的,怎麼能過好過安穩?男方家庭如果娶媳婦不把人家當自己人,沒結婚就想著如果離婚了自己的利益會不會受損?那麼還給兒子娶媳婦幹嘛?娶進一個外人得處處留人時時防備的多累?乾脆讓兒子單身永遠留在自己身邊多好?這樣不就是車裡面趕車沒外人了多省心!在現實生活中,買房的確是每個有兒子家庭的頭等大事也是家庭中最大最重的一個負擔,父母辛苦了大半輩子,給兒子買房確實不易,如果兒子和媳婦真走到了離婚的那一步,要不要分給兒媳婦,那就得看平時婆媳關係和兩親家之間相處的融洽度再作決定!不看僧面看佛面,必經都曾經是一家人,也許還有他們的愛情結晶的存在的話,得適當的給於一些補償的,人心都是肉長的,不管誰的錯誤導致離婚,從人道主義和良心上要是對兒媳婦一毛不拔也說不過去的,至於分給她一半的房產那是不可能的!必經這是男方家裡花了大價錢購買的不動產,也不是個小數目。如果女方堅持要分走一半就有點太不講道理了!

  • 10 # 予墨魚

    如果是婚前加上女方姓名,一旦牽扯離婚。是能分房產的,但由於是老兩口出資全款買房,能分多少也說不準。

    結婚買房女方加名字這真的是個很敏感的問題。

    可女方父母呢,心想我辛辛苦苦培養女兒這麼大,嫁到你家。為你家生兒育女,操持生活。給她一份物質上的保障又不過分。

    父母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可把事情歸攏到房子這個事上面來,各自代表各自的利益。心裡的秤桿自然就有所傾斜。說到底還是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女方提出加名字總彙顯得有所圖的感覺。

    01.有能力的話最好是雙方父母各為兒女婚前購置一套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02.如果男方條件好,出資給兒子買房,最好在談婚論嫁之前把這個事辦妥。跟女方說清楚這是贈送給兒子的房產,婚後給你們兩住。但你們婚後也可以自己努力買屬於你們兩的房子。

    03.如果是女方條件好的話,那男性朋友們就更加有壓力了。如果不想背上靠女方家吃飯這樣罪名的話,那真的就要努力買屬於你們自己的房子了。

    以上意見純屬個人淺見,不喜勿噴。

  • 11 # 延遲的幸福

    隨著這些年房價不斷上升,房產在人生財富中的價值迅速“擴大”。一些人,為了一套房子,辛勞多年,而且還可能揹負一二十年債務。一些父母輩更是如此,擔心未來房價還可能走高,所以也早早的趁現在能買得起時為子女購房,即使未來孩子不喜歡,也可以作為置換的“資本”。但問題就來了,房子倒是買好了,如何才能確保這筆房產財富“完好無缺”呢?當然本文不僅是父母指給兒子的房產,因為現在很多父母給女兒也會買房。

    之所以有這個擔心,主要是因為我們這些年離婚率越來越高,誰也難保子女的婚姻能“白頭偕老”,而且在現實中,一些人可能在結婚之前都在為“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名字”而鬧得不可開交,甚至不歡而散。隨著老婚姻法退出歷史舞臺,新婚姻法給予了“定格”,在現實判例中,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不會影響房產分割,再鬧都沒用。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新婚姻法,不得不說相比此前的法律制度更為完善,只要我們注意其中的流程,事實上,想要“佔便宜”已相當不容易。下面我們來看看需要注意的幾種情況。

    1.婚前買房

    這個大家基本都懂,這個“婚前”是指以到民政局書面登記結婚之前,在這之前買的房子,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加子女另一半的名字,都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在結婚時,對方以此為籌碼或者自己主動簽訂協議的除外。這裡面需要注意一個問題是,我們很多子女買房是按揭貸款的,結婚之後,夫妻倆還在繼續還房貸。如果離婚了,在實際判例中一般會怎麼判呢?

    一般原則:房子首付是誰付的,房屋產權就判給誰!另一方只能獲得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補償。但在實際判例中,大多時候以時間來界定:比如說結婚不久就離婚了,很顯然,這個房子就屬於買房的子女,但如果對方跟你一起還了十幾二十年房貸後才離婚,從公平的角度考慮,對方也能分得部分房產。

    2.婚後買房

    婚後購買的房產,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寫夫妻一方的名字,房產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當房子在出售轉賣時,需要徵得夫妻二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交易。如果被一方出售了,原則上合同是無效的,或者另一方可以追償。除非第三方通過誠信登記交易獲得房屋產權,且交易價格合理,如果此時夫妻一方想要回房產,法院一般不會給予支援。

    3.父母為子女買房

    父母給子女買房在現在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這麼大一筆財產自然也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如何做才能讓“財產保全”呢?也有幾種情況:

    子女婚後,其中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房產證上是自己子女名字,即使子女離婚,房子也歸自己子女,而跟對方沒有關係,但需要保留好出資證明;

    子女婚後,雙方父母都出資給子女共同買了房產,如果子女夫妻離婚的話,那麼房產分配就按出資份額分割。增值部分,按比例。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父母僅僅是出了購房首付款,如果公證贈與自己子女的話,當還貸一段時間後,子女又離婚了,那麼房子首付款還是歸自己子女,但房子增值部分應平分。當如果父母出的購房首付款沒有書面公證,那麼所購房產就屬於子女夫妻共同財產了。所以,在這點上,要看父母是如何想的了。

    從上面情況可知,一般來說,在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一般意義都不大,主要還是要留好出錢憑證和公證協議。最後還提醒一下,我們一些小夫妻擔心未來婚姻發生變化,會把自己的父母名字也加進來,但問題是,當父母老去後,父母的這份會作為遺產繼承,如果再轉賣的話,還會交一大筆遺產稅費

  • 12 # 張老師的自習室

    堅決不能加,可以這麼理解,房子已經給兒子了,這樣相當於給媳婦了,只要不離婚,房子就可以自由支配。以後都是他們的。

  • 13 # 不靠譜23474854

    好多人說不會,沒錯,根據現在的婚姻法確實是這樣的,但是你們太小看現在的女人對他人財產的剝奪能力了,只要女方嫌棄目前的房子,要求賣掉重新買,那時加名字,不是一個樣嗎?對於男人來說,愛怎麼的人自己把握吧

  • 14 # 喵語繪車

    你如果買了房子給兒子之後登記在兒子自己名下,毫無疑問是兒子自己的。現在他女朋友要求加名字,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來說這是他對房產的處置。並不像前面其他人說的那些事情,又是說是婚前買的,算贈與處置之類的,如果法官認定你兒子當時結婚之後,然後登記給其他人了,這個事情就是他對房產的處置,沒有其他意義,也不是說是你買的之後他就不能處置,你對兒子的贈與行為是完成了,然後你兒子的處置是另一個行為。

    總體來說這個事情是一個很複雜的,不能說是簡單的這樣,如果你真的怕兒子離婚之後對房產的處置,乾脆放你名下得了。

    儘量不要考慮那麼複雜,你怎麼知道人家小兩口過得會出現那種情況,儘量不要引發家庭矛盾。

  • 15 # 婚姻生活啟示錄

    很明確的告訴你,會分她一半。

    這事剛剛發生在我家裡,我一個弟弟,結婚前家裡全款給買的房子,後來找了個女朋友,婚前都帶回家裡給我們看了,確實是非常不錯,後來就結婚了。

    自從他老婆生孩子之後,脾氣是非常的大,整天見她們吵架,我們也都躲的遠遠的,後來那女的要求把房子上加她的名字,我弟弟很愛她,跟我們商量後,就加了,誰知道加了之後,還是天天吵架,後面也就撐了一年多,女的要離婚,我弟弟沒辦法,存款,車子都給她,誰知道她直接要一半的房子,我們諮詢過律師,房子上只要加了名字,屬於婚內贈予,確實是有她一半的,沒有辦法,摺合成現金,給了她50萬。

  • 16 # ll九叔ll

    說實話,個人覺得,還是應該加,都在一個屋子裡生活,一個女人一輩子,天天在這個家,但是卻不屬於她,換做你,你有安全感嗎?風險往大了說,萬一到50歲離婚,25歲嫁進來,也就是25年的付出,一毛沒有。我可以說,每天,這個媳婦,都有可能生活在心情壓抑當中,說的難聽點,這個問題,增加了離婚的因素。。。。。其他的就不說了。反正我們家,所有的東西女人都有份,再往大了說,我媽的兒女的家庭,所有東西都是夫妻共有的,如果買車什麼的,基本上戶落女方名字。如果老人要分錢,兒女媳婦女婿孫子外孫,按人頭算的,我妹出嫁20多年,老房子四層,她的房間還是原來的樣子一直留給她的!!!!!供你參考

  • 17 # 醬式的米粒兒

    只要加上名字了,甭管婚前還是婚後都屬於共同財產,你就算拿出證明說是自己一個人掏錢買的也不行,名字在那呢,就是共同的

  • 18 # 使用者3938043623334

    千防萬防還有必要結婚嗎?個人觀點、說到女方為了房子結婚應該是極其個別現象、因為在中國女子結婚就一文不值既便離婚再嫁都是找歲數大很多的人、男人可就佔優勢了,女人一旦生了孩子再被離婚、身無分文真的蠻慘,所以女人努力工作、養足底氣、擦亮眼睛、那種算盤算得精絕的讓他自己過去吧、惹不起趕緊逃命吧。

  • 19 # 付佳靈律師

    給兒子全款買房,兒子結婚,女朋友想加名字,如果以後離婚會分她一半嗎?

    從法律角度解答,會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你兒子婚前全款買房登記在兒子名下,屬於婚前財產,但如果婚後加了另一方名字,法律上會認定為贈與,也就是你兒子送了一半房產給老婆。

    以上解答希望幫到你,如需瞭解如何規避風險,可以關注諮詢。

  • 20 # 1231601股民老沈

    現在不可以隨便加名字的。如果是以結婚為名加名字離婚了可以要求還回來的,除非是買賣合同形式的加名字,最保險了。但是買賣雙方要有收款證據鏈的。女人加上名字的話,如果不是想過一輩子的話。那麼就可以要求她付一半房子的錢的。因為買賣合同成了,但是沒有按照合同付款的。離婚男人完全可以按照合同要求付款的。因為是買賣形式的。無非就是男人不要她付錢而已。但是離婚了,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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