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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低迷的風向

    【和】與詩學有關的美學概念。它從總體上集中代表了中華民族對於宇宙人生審美境界的最高追求。西周末年,史伯最早提出了“和實生物”的審美命題,語見《國語·鄭語》:“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又云:“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和樂如一,……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

      “和”是自然社會不同事物的矛盾統一。其中所稱“樂”和,因為先秦時代詩、樂、舞三者合一,常以“樂”表示藝術總稱,因而其論“和樂”,即通於文藝美學。在中國古代美學發展史上,“和”具有豐富的審美內蘊,要義有以下幾方面:

      一、“和”是宇宙自然、社會人生髮生的規律,存在的常態,功能的佳境。如前引史伯“和實生物”、即為“和”的最高審美義蘊提出了哲學依據。其中“和五味以調口”、“和六律以聰耳”、物錯雜以成“文”等論點,對“和”發展為審美範疇影響尤大。而道家(老子》四十二章又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更從宇宙本體論、生化論層面,闡釋了“和”是陰陽二氣矛盾統一,是生成萬物的內在依據或存在狀態。而《莊子·天道》篇稱“與人和者,謂之人樂;與天和者,謂之天樂”,天和、人和,即是順應自然,而不要人為地干擾,甚至破壞自然,這是萬物之美所以產生的哲學根據。

      二、“和’,是創作主體的生理機能、行為態度以及精神境界的最佳狀態和理想規範。如《國語·周語下》雲:“單穆公曰:··…夫耳目,心之樞機也,故必聽和而視正。聽和則聰,視正則明。”劉姆《文心雕龍》則將“和”的理論(藝術論)直接引人文學創作,《養氣)篇雲:“吐納文藝,務在節宣,清和其心,調暢其氣,煩而即舍,勿使雍滯。”創作之時,詩人的身心調暢清和,是保證作品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相反,如果是“銷釺精膽,迫促和氣”,必然導致創作的失敗這說明審美主體的生理及心理和諧,是其審美創造能力正常發揮乃至超常發揮的內在基礎。

      三、“和”是作品創造的雅正和平、含蘊深厚的藝術境界,這一審美特徵備受傳統詩論家的推崇。孔子說:“《關睢》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論語·八悄))孔安國注:“樂不至淫,哀不全傷,言其和也”就在春秋時期,孔子已為詩歌之“和”定下基調,認為“和”是詩的最高境界。但孔了同時又強調“詩··…可以怨”(《論語·陽貨》)。可見其“和”的藝術高境,即包含了社會人生的矛盾統一的內容,並沒有完全否定詩歌文學揭露黑暗、諷刺時政的現實性。而發展到漢儒的“溫柔敦厚”的詩教,主張“發乎情,止乎禮義”,則其所謂“和”,強調同,而淡化矛盾,削弱了文學對現實的批判作用。

      這一觀點,為明清儒家正統詩論所發揮,於是出現了追求溫厚和平、含蓄委婉為審美極致的理論傾向。其特點是把思想規範與審美追求合二為一,如清沈德潛等即是。而張謙宜則反之,其《繭齋詩談》卷一雲:“人多謂詩貴和平,只要不傷觸人。其實(三百篇)中有罵人極狠者,如‘胡不遺死’,…蓋罵其所當罵,如敲樸加諸盜賊,正是人情中節處,故謂之和。”

      四、“和”是藝術辯證法的適宜度量和最佳境界。如《左傳·昭公二十年)雲:“聲亦如味,·…清濁、大小、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人、周疏,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詩歌作品的藝術形式也應追求“和”。如(文心雕龍·聲律)雲:“是以聲畫妍蛋,寄在吟詠;吟詠滋味,流於字句;氣力窮於和、韻。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

      五、“和”作為中國古代雜文學觀念中的一個基本範疇,其義蘊中還包括了文學作品調節社會矛盾、改善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政治教化功能,以及調節平衡身心健康的作用。如《荀子·樂論)所稱君臣上下一同聽樂而“莫不和敬”,強調“樂者審一以定和”。《禮記·樂記》又據此加以發揮。但是漢以後的文論家,又多有強調“和”的審美功能而要求超越功利,其旨趣之異,不難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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