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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豬房論

    13歲孩子通過法定繼承手續直接繼承奶奶的遺產比較困難,即使父親、姑姑放棄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由於孫子女不是法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即使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父親、姑姑,且兩人均放棄繼承權,接下來也是作為奶奶第二繼承人的奶奶的兄弟姐妹來繼承。假設奶奶的兄弟姐妹已過世,則由其子女代位繼承。所以,通過父親、姑姑放棄繼承權的方式,並不能使孫子直接繼承奶奶的遺產,反而可能導致遺產旁落。

    孩子只有在父親過世的情況下,才能夠行使代位繼承權,直接繼承奶奶遺產中屬於父親的遺產繼承份額。在父親健在的情況下,也無法行使代位繼承權。

    因此,如果希望孩子直接繼承奶奶的遺產,只有通過奶奶生前立遺囑的方式才能實現。或者,姑姑放棄繼承權,由父親先繼承奶奶的房產,然後再通過贈與或者買賣方式把房產過戶給孩子。

  • 2 # 一紙家書

    這種情況下,孫輩不能直接繼承奶奶的房產,除非奶奶生前有遺囑、指定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孫輩

    這裡先說兩個點:

    只要是自然人(出生之日起即為自然人),無論年齡多少,都有合法的繼承權。所以,孫輩的年齡不作為能不能繼承的影響因素。之所以說孫輩在沒有遺囑、或者發生代位繼承(對於題主而言,不存在這種情況)情況下不能繼承,這是繼承法(《民法典》中的繼承篇)的規定。

    因此,不能繼承,並非是因為年齡問題,而是繼承人順序問題。

    以下說明一下,都是在法定繼承前提之下。

    應該由誰繼承?

    奶奶的法定繼承的順序人包括了她的父母(如果在世)、您的爺爺(如果在世)、子女(您父親、姑姑)。所以,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不會涉及到其他繼承人。

    所以,這裡就會產生一個問題:我們都不要了,都同意給別人,行不行?

    肯定的說,不行。為什麼?

    有人說了:都說了繼承人同意放棄,也都一致答應給了指定人,還不行麼?能不能尊重繼承人的意見?抱歉,這個問題回答不了。

    所以,既然這麼規定的,也只能說:只能這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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