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風險的防範:
內部審計所具有的各種風險既相互聯絡又各有其特性,透過提高內審人員的工作質量等各種手段,審計風險是可以大大降低的。因此,只有緊緊抓住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這個主要矛盾,才能有效地防範審計風險。
1.進行經常性的內控制度審計,從根源上降低審計風險。在經濟發達國家的企業中,內部控制制度被廣泛採用並日趨完善,在管理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是現代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護財產安全,實現經營目標的有效手段。內控制度審計就是對標準化的控制程式即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遵循性、科學性進行定期測試與評價,以驗證其是否完善和有效,督促其有效進行控制。它要求審計人員在進行基礎審計時,對每一個審計發現都要從內控制度上找根源,對審計取得的各種基礎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和實質性測試,它可以起到風向標或導向的作用,引導審計向薄弱環節延伸,查出真相,恢復事物的本來面目,減少審計風險。
2.嚴格執行各項內部審計制度,不斷規範內部審計工作。首先,審計人員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程式,把規範作為衡量審計人員和審計工作質量的標準尺度。其次,內部審計工作崗位分工要明確,實行主審負責制,要加強審理和審批制度,做到職責清楚、行為規範,嚴格按審計準則要求的審計程式進行審計,以降低審計風險。再次,要明確建立審計承諾制度,正確區分被審單位的責任和審計責任。如在審計前,要求被審計人員、被審計單位及其財務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對提供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出書面承諾。在承諾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根據所掌握的資訊進行分析,對照送審資料進行去偽存真的鑑別和確認真實可靠後,再按審計程式進行。
3.積極藉助外部力量,幫助提高審計質量。為彌補內部審計的不足,應適當藉助獨立性較強的社會中介審計機構力量,對一些特殊專案實施審計。同時,實行外部審計評價制度,建立專家庫,聘請外部審計專家定期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效率加以評價,不斷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另外,應適當開展交叉審計,使審計真正具有獨立性、客觀性,避免因行政干預而無法審計或審計結果不實的現象發生,減少審計風險。
4.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首先,審計人員應遵守審慎性原則,對每一個審計專案所包含的風險都要有一個合理的估量,切不可捕風捉影、人云亦云,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妄下結論。其次,注重審前調查,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掌握其經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確定好審計的範圍和重點,做到有的放矢,降低審計風險。再次,應盡力將審計工作向事前、事中轉移,使審計工作提前介入到審計專案的每一個環節,定期抽查,把違規違紀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5.提高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防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其思想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審計專案質量的好壞和審計風險的大小。因此,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對控制和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起著根本性作用。首先,應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關注意識和職業判斷能力。如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針對不同的審計案例,分析瞭解被審計物件的不同表現形態,運用辯證的邏輯思維方式,去感知審計事項中可能出現的實質性問題。同時,應掌握靈活的工作方法,對所收集到的審計資料、資訊等,透過系統化整理、綜合分析,獲取全面有效的證據,以透過現象看本質。其次,加強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對於審計工作,不僅要考核業績,還要評價誠信,對審計人員的腐敗行為要加重處罰,避免因審計人員自身不潔導致審計結論失真而帶來的風險。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尤其要注重培訓的時效性,做到學用結合,避免形式主義,培訓一次就要在業務水平上提高一步,儘快提高內審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應對各種複雜局面的能力。
內部審計風險的防範:
內部審計所具有的各種風險既相互聯絡又各有其特性,透過提高內審人員的工作質量等各種手段,審計風險是可以大大降低的。因此,只有緊緊抓住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這個主要矛盾,才能有效地防範審計風險。
1.進行經常性的內控制度審計,從根源上降低審計風險。在經濟發達國家的企業中,內部控制制度被廣泛採用並日趨完善,在管理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是現代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護財產安全,實現經營目標的有效手段。內控制度審計就是對標準化的控制程式即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遵循性、科學性進行定期測試與評價,以驗證其是否完善和有效,督促其有效進行控制。它要求審計人員在進行基礎審計時,對每一個審計發現都要從內控制度上找根源,對審計取得的各種基礎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和實質性測試,它可以起到風向標或導向的作用,引導審計向薄弱環節延伸,查出真相,恢復事物的本來面目,減少審計風險。
2.嚴格執行各項內部審計制度,不斷規範內部審計工作。首先,審計人員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程式,把規範作為衡量審計人員和審計工作質量的標準尺度。其次,內部審計工作崗位分工要明確,實行主審負責制,要加強審理和審批制度,做到職責清楚、行為規範,嚴格按審計準則要求的審計程式進行審計,以降低審計風險。再次,要明確建立審計承諾制度,正確區分被審單位的責任和審計責任。如在審計前,要求被審計人員、被審計單位及其財務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對提供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出書面承諾。在承諾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根據所掌握的資訊進行分析,對照送審資料進行去偽存真的鑑別和確認真實可靠後,再按審計程式進行。
3.積極藉助外部力量,幫助提高審計質量。為彌補內部審計的不足,應適當藉助獨立性較強的社會中介審計機構力量,對一些特殊專案實施審計。同時,實行外部審計評價制度,建立專家庫,聘請外部審計專家定期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效率加以評價,不斷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另外,應適當開展交叉審計,使審計真正具有獨立性、客觀性,避免因行政干預而無法審計或審計結果不實的現象發生,減少審計風險。
4.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首先,審計人員應遵守審慎性原則,對每一個審計專案所包含的風險都要有一個合理的估量,切不可捕風捉影、人云亦云,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妄下結論。其次,注重審前調查,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掌握其經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確定好審計的範圍和重點,做到有的放矢,降低審計風險。再次,應盡力將審計工作向事前、事中轉移,使審計工作提前介入到審計專案的每一個環節,定期抽查,把違規違紀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5.提高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防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其思想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審計專案質量的好壞和審計風險的大小。因此,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對控制和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起著根本性作用。首先,應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關注意識和職業判斷能力。如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針對不同的審計案例,分析瞭解被審計物件的不同表現形態,運用辯證的邏輯思維方式,去感知審計事項中可能出現的實質性問題。同時,應掌握靈活的工作方法,對所收集到的審計資料、資訊等,透過系統化整理、綜合分析,獲取全面有效的證據,以透過現象看本質。其次,加強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對於審計工作,不僅要考核業績,還要評價誠信,對審計人員的腐敗行為要加重處罰,避免因審計人員自身不潔導致審計結論失真而帶來的風險。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尤其要注重培訓的時效性,做到學用結合,避免形式主義,培訓一次就要在業務水平上提高一步,儘快提高內審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應對各種複雜局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