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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新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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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嶺逍翁
如果把“理”理解為自然法則,這句話是對的。凡是存在的,都有它存在的理由。沒有理由,它就生長不出來。這就是因果關係。
如果把“理”理解為社會公理。那就不好說了。社會太複雜了!不同的國度有不同的公理。在同一個國家,不同的利益群體也有不同的理由。“三觀”不同,看法也各異。很難對給“理”下個定義。所以,存在的是否就合理,也就沒有評判的標準。同一件事情,張三可以說它合理,李四也可以說它不合理。
老百姓說得最樸實: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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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位置50
首先這個“理”字的含義是什麼?是自然之理(客觀存在),還是人們自己約定之理(如公序良俗等)。如果是前者,存在當然合理!比如小偷存在於世界上每個國家,和每個時期,因為世界總有好吃懶做又想不勞而獲的人,也存在兒時因為喜歡某物就據為己有的人,並且父母沒有及時糾正,甚至還誇獎,這些人就是小偷的種子,只要有機會,他(她)們就忍不住了,幹一票。如果是後者,存在顯然不一定合理!因為這個“理”不是自然之理,本身就不一定客觀存在,因此存在不一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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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愚翁良知
存在即為合理這句話,容易產生理解上的歧義,但話本身沒有問題。
根本原因在於,存在不需要理由。如果問,天地為什麼存在?人類為什麼存在,誰能解答?所有的解答,都是牽強附會的。中國傳統文化認為,道法自然,自然而然就是理,如果你不符合這個理,就是你錯了。而不是存在本身有什麼錯誤。
產生歧義的原因還在於,現在人們講的是人之理,不是天之理。法律,道德,成為人們衡量是否合理的標準。這些理隨著時間,地域,人群不斷變化的。有人用存在即為合理,為自己不符合公益良知的行為做辯護,是有意歪曲這句話,也是啊,產生歧義的原因。
現在很多人,用因果思維,邏輯思維來判斷是非曲直,也是造成理解歧義的原因之一。因果思維,邏輯思維,是人們現代思維的重要手段,有積極意義。客觀上,不符合因果關係,邏輯關係的事情太多了。只能說明現在人們已知的因果和邏輯關係,還不健全,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提高。而不是削足適履。這也是唯物論的基本立足點。
人的本性和社會性,本身就是矛盾的。人的感性和理性,本身也是矛盾的。人自身的矛盾是引起其他矛盾的根本原因。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永遠存在,只能取得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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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253838728
謝邀!出處《法哲學原理》(作者:黑格爾)據一些資料記載,曾有人用這句話指責黑格爾。認為黑格爾是為現有的秩序辯護。後有人認真仔細的對原文進行翻譯,其含義為“凡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現實的東西是合乎理性的”。顯然存在即合理,有些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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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合理,是對黑格爾現實合理的推廣,指一個存在者的存在依賴於另一個或者多個存在者的存在。這裡的存在,根據海德格爾的考察,實際指存在者。如果把宇宙看作一個整體,割除一個存在者後剩餘的宇宙就是這個存在者的存在依據。在任何一個封閉系統中,情況也是如此。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是不論內外的,換句話說,作為整體的存在者與作為部分的存在者,是被當做不同的事物的。
存在者,在漢語的語境中,是被當做與事物、東西等詞同義的。存在合理,意味著事物合理。
所謂理,只是另一種事物,也是存在者。存在合理,就是事物合乎事物。
所謂合,就是適合、切合。一個事物合乎另一個事物,是說這個事物剛好能夠滿足另一個事物的需要,或者說能夠使另一個事物因此而更加完美,也就是能夠彌補另一個事物的缺陷。
完美,也就是完整,就是黑格爾所說的大全。任何一個事物的趨向,就是大全,就是從部分向全體的擴張。這個擴張,就是把其他事物納入自己,變成自己的一部分。這種趨向,就是一種理,黑格爾叫做揚棄。意思是事物發展過程中,消除了自身的片面性,就是部分性,獲得了全面性。
這個合理性,是以事物之間的適合性、切合性為依據的。如果事物之間不具有這個適合性,就不能一個把另一個納入進來。
因此,對存在合理的正確理解應該是,存在者之間互相適合,並因此適合而互相結合或者融合,從而趨向大全。
上述理論的根基,在於人的生命展開過程。這個過程,是從零開始展開為完整的人。也在於人的經驗、意識的擴充套件過程是一個從部分向全體的運動過程。這個過程,也可以看作建造。意識的建造,是認識論的範疇,是人的認識的發展或者成長。從實踐的角度看,也是如此。整個宇宙,在此觀點下,也是一個建造過程,這個過程在基督教就是創世紀所說的神創造世界,在目前的科學就是宇宙在奇點大爆炸中的展開。
依此分析任何事物也是如此。從理論的呈現方式而言,一種是歷史的呈現,就是呈現為事物的歷史。一種是邏輯的呈現,呈現為符合上述理性的一個邏輯要素依據邏輯的展開過程。因為歷史方法和邏輯方法都只是對事物展開方式的描述,所以黑格爾認為兩者是統一的。統一,就是同一,就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