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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漲價,單子上面沒有不同意漲價選項,有些業主同意漲價後面是附有條件的,而且物業不分是租客還是業主,只要有人簽字就算同意漲價,也不願意公開同意漲價的單子,現在物業搞得亂七八糟的,本來就服務做好後,同意按提價後交費的,但是倒承諾時間到了,也沒有做好!不交物業費,就不給交停車費,態度也不好! 我們只同意按原價交物業費,現在物業按原價拒絕收費,現在也沒有去交物業費,請問一下怎麼解決?物業起訴,我們能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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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豐子

    這個問題需要分為三個方面來回答。

    一:物業繼續服務是否合法。

    物業公司合同簽訂主體目前只有兩個。

    1:售樓前期,這時候因為大部分的房產還沒有售出,所以產權還在開發商手裡,那麼開發商是有權利指定物業公司的,同樣物業公司這個階段也只能跟開發商來簽訂合同,因為入住率過低,所以開發商需要支付物業公司空置費。

    2:開始入住,但是還沒有成立業委會,這個時候,物業公司依然只能跟開發商簽訂合同,但是合同中會有明確的約定,有效期截止為業委會成立的日子。因為業委會是法律目前認可唯一可以代表全體業主的機構,所以業委會沒有成立前,是無法跟物業簽訂合同的。

    二:物業強行漲價怎麼辦?

    物業的服務價格雖然實行的是國家指導價格下的市場調節價,但是不代表物業可以隨意漲價,這種時候物業公司需要價格公示,報備,並且是在街道辦或者居委會的監督下實施。

    三:怎麼應對?

    1:立刻讓居委會或者街道辦介入,並且可以實施去物價局舉報。(這點好像各地規定不太一樣,但是應該試試看)。

    2:聯合其他業主,抓緊申請成立業委會。

    3:不要怕這個物業忽然撤出,一旦這個物業突然撤出,居委會會臨時指定一家物業,進行臨時託管,直到業委會成立。

    4:業委會成立後,就可以讓業委會進行物業公司招標,挑選你們滿意的物業公司了,也可以進行業主自治,就看你們自己的選擇了。

    希望可以幫到題主

  • 2 # 一縷陽光就燦爛

    開發商前期物業到期後,很多物業都會想辦法成立一個偽‘業主委員會’來籤合同。表面上相部門會認可;關鍵時不認,如:要維修基金。成立了業委,合法的按財政部、住建部檔案規定:維修基金劃業委管理,房管監督。

  • 3 # 說天評地鹽城哥

    本人作為業委會副主任,從小區鬥爭的烽火中浴血奮戰過。應該說有一定的可讀性,但是不代表權威性。

    1.開發商所能籤的合同最長是根據合同法的三年期。並且在交房時,物業應該和每一位拿房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那開發商的前期合同起什麼作用呢?開發商所籤合同是業主沒有收房前成立的,但是沒有售出的和拿房業主的物業服務是被開發商代表了的。

    2.前期合同到期後,沒有成立業委會該如何操作呢?很多人覺得前期合同寫明瞭,沒有業委會,合同是延續法律效力的。但是真的合法嗎?不見得,因為一個小區交房率達到一半以上的時候,開發商無法代表業主的權利了。也就是物業理應和所有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失效了。物業應該在全小區做物業滿意度調查。如果,調查滿意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那前期合同的法律是可以順延的,說明了業主滿意開發商聘請的物業公司。反之,則需要和每一位業主簽訂合同。

    3.小區業主的法律權利是不能被忽視和代表的。超過了三年期的前期合同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的。這也是合同法為保護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重新商定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

    所謂的“自動續簽物業服務合同”其實也就是忽悠不懂法的業主罷了。物業服務屬於商業服務行為,和企業用工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企業用工是可以不用續簽,自動延長有效期,也叫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所謂的“自動續簽”是不存在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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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先說下答案:開發商(物業公司)前期物業(服務)到期後,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自動續簽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這個合法!但是物業公司漲物業費這個行為不合法。商品住宅小區以交付鑰匙、入夥為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沒有交付,開發商是唯一的大業主,此時購房人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業主,我們稱之為準業主,只有拿到鑰匙完成房屋交付手續後,才成為法定意義上的業主,這一點很重要。

    根據當今的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於物業服務費標準,有書面的約定。如果自動順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然物業費標準也是順延,其收費標準應與原標準相同。

    對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約定,一般是:合同有效期至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日止。這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只要小區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那麼這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直有效!

    根據提問人的描述,物業公司實行的是書面徵集意見,調整價格。但提問人描述中,可以看出意見的書面本身格式的不正規,而且過程不透明,且沒有相應的公證程式,可以說基本無效,沒有公信力。

    如果物業公司起訴業主,訴求是業主需按新的物業服務標準繳納物業費,那麼業主可以根據以上回答的要點進行抗辯,也無需擔心。

    在庭上可以要求,讓對方舉證提價的合法性,從物業公司提交同意上漲物業費的業主名單中,可以很容易的拆穿雙過半、同意漲價的貓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買房人須要與售房人寫個證明,請問用協議還是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