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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球盲百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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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維家育
在NBA投籃犯規我非投籃犯規有嚴格的規定,當時雖然保羅站在三分線外,但裁判認定的是保羅是非投籃犯規。
投籃犯規與非投籃犯規,主要的區別是看持球球員的手臂是從下到上運動,還是左右運動,克萊對保羅的犯規,裁判判定保羅的手臂是由右向左運動,所以是非投籃犯規。
但每節比賽,一支球隊的累計犯規達到4次以後,如果再犯規,對方球員就要罰球,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保羅當時雖然站在三分線外,但只執行兩次罰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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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否極泰來25035
因為按今年針對哈登規則,裁判認定這是一個非投籃犯規,並不是投籃犯規,即便是三分線外也只能罰兩個,這還是這節勇士犯規夠數了,不夠罰球都沒有,只能發球,本賽季投籃造犯規,持球人動作只要不是標準的由下而上的投籃動作都不會吹投籃犯規,保羅這個動作很明顯是由左往上抬手的,自然是非投籃犯規,吹的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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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喵喵籃球小超人
其實聯盟早已針對這一情況出了一個“哈登規則”。是哈登以前造三分犯規常用的招數,就是哈登在持球時,防守方會有不斷試探掏球的動作,但是一旦伸出手便進入了哈登所謂的“圓柱體”,這時候哈登只要瞅準時機,在防守方伸出手還沒來得及收回時,哈登就順勢抬手做出投籃動作,裁判隨即就會響哨,給出三分犯規。這一招聯盟其他球員其實也有運用,比如杜蘭特、保羅等,但是在造三分犯規次數上,哈登曾經遙遙領先。
之後由於其他球隊的不滿和球迷的壓力,聯盟修改了規則,所以就有了“哈登規則”。這種情況不再吹罰三分投籃犯規,但是防守方確實侵犯了持球方的“圓柱體”,甚至“被打手”犯規了,所以裁判會吹罰一次普通犯規。“哈登規則”一出,這一種造三分犯規的效率降低很多,所以球員就很少再使用了。最明顯的就是哈登後來造三分犯規次數的下降。
回到問題,保羅和湯姆森正好就是這種情況。湯姆森伸出了手,沒有及時收回,保羅就順勢做出投籃動作,於是裁判響哨,吹罰湯姆森一次普通犯規。但是由於勇士隊犯規次數已到,於是由保羅執行兩次罰球。
當時勇士反撲勢頭強勁,而火箭進攻效率又不高,保羅很好的抓住了這個細節,為客隊砍下了兩分,足以看見保羅的球商之高,實在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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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路前的燈
昨天火箭和勇士的比賽可謂是相當精彩,兩隊奉獻了很多教科書式的進攻與防守,特別是保羅在貢獻23分17助攻的同時再次向所有人證明了誰才是控場大師。
回到問題本身,庫裡先是造保羅犯規,贏得兩次罰球將分差縮小到4分,此時離比賽結束還有1分08秒,這對於火箭來說壓力陡增。之後火箭發球保羅組織進攻。當保羅還在中線附近持球時克萊就全神貫注地盯防。可能擔心保羅突破,所以克萊的手不時伸到保羅面前干擾保羅, 但克萊小心謹慎的防守還是沒能阻止保羅,不經意的一個伸手的動作就讓保羅給抓住了,保羅精準的抓到了這點直接抬手“大回環”並順手做出投籃動作。
與此同時,裁判吹響哨音,克萊被判罰一次防守犯規。這是一次實打實的犯規,沒有任何可辯解的地方,而且犯規地點遠離3分線,很明顯保羅想造3分犯規,但裁判只給了一次普通犯規,也就是單節累計4次犯規罰球2次,我想可能有這麼兩個原因:
1.保羅遠離三分線,況且火箭領先,不需要搶分,所以裁判判定保羅不是正常投籃,只是博取犯規;
2.仔細看保羅的這次造犯規和哈登在三分線外的主動造犯規還是有區別的,哈登的動作和投籃舒展性明顯要好得多,這可能是得益於哈登強大的上肢力量所賜吧。而保羅的投籃動作明顯很牽強。
因此我認為裁判給火箭兩次罰球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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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帥得不明顯
應該是克萊提前犯規,就是保羅被犯規了後做出三分投籃動作。但是勇士隊犯規次數到了,所以犯規了,火箭就可以開始罰球兩次!
2月24日,勇士坐鎮主場迎戰火箭,客隊近期遭遇兩連敗,暫列西部第五,而主隊上場比賽則取得勝利,繼續高居西部榜首,雙方本賽季前兩次交手火箭全部取勝,此役哈登因傷缺戰。比賽上來火箭迅速反客為主,在戈登的帶領下打出15-0的完美開局,勇士則一直沒有找到進攻手感,次節勇士發起反撲,終於在半場結束前將分差縮小回個位數。易邊再戰,勇士在杜蘭特的帶領下一度反超比分,但火箭及時調整,重新建立起領先優勢,末節火箭5-0開局重新將分差擴大到兩位數,勇士在比賽結束前追上比分但未能實現反超,最終火箭客場118-112力克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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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確實讓人不解,裁判的判罰有待商榷。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克萊的這次防守確實犯規了,雖然他是“被犯規”的,但是按照此前杜蘭特常用的招式,這一次也是犯規無疑。至於保羅被犯規是應該給兩次罰球還是給三次罰球,應該看兩點。
第一是犯規地點。如果犯規的地點在三分線外,那麼就是三分犯規,需要罰籃三次;如果犯規地點在三分線內,那麼就是兩分犯規,需要罰籃兩次。當然了,前提是投籃犯規。毫無疑問,這一次克萊對保羅的犯規在三分線外,這都快到中線了。
第二是犯規時保羅的動作。如果一名球員在做投籃動作,防守球員對其犯規,那麼這就是典型的投籃犯規,需要罰球。從這個動作的慢放來看,克萊伸手的一瞬間,保羅立馬豎起手要投籃,而且這時候他已經做出了投籃動作,常用手右手被打到。可以說,這是一次投籃犯規。
結合來看,保羅的這次被犯規要給三次罰球的。不過,裁判覺得保羅的這次投籃沒有做出投籃動作,只是給了普通犯規,至於保羅為什麼只罰了兩次,因為這節勇士的犯規次數已經累積夠數。如果犯規次數累積不夠,那麼保羅估計就拿不到罰球了。這個動作可能一千個人裡有一千種說辭,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