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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老虎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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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ACK傑克
首先,死於癲癇說,或腦水腫說。
第二,藥物過敏或中毒說。他常服用鎮靜劑。
第三,地球人都知道,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追求武功的境界,恆心,毅力,或內涵是無限的,李小龍正是這種契而不捨地追求武林絕學的"苦練”,這是無限的,他可以一直無限地追逐武林至尊。
第四,從科學上講,或者說從生理學上講,當一個人以有限的生命為賭注,每日"苦練”,而每次的"苦練"都是在挑戰人類生理的極限時,那麼這時他所追求想得到的,遠遠小於他用“生理極限"所付出的,說句大實話,那就是他在"拿命在玩兒","苦練”一次,命就少一會兒,再練一次,命又少一會兒,久而久之,無限地挑戰自己的生理極限,大運動量,大體力,大精力,加上用電擊的方法來刺激肌肉的爆發,難道這些方法科學嗎?在醫學上可行嗎?在生理學上是正確的嗎?李小龍正是在無數次的挑戰生理極限中,生命嘎然而止在年輕的32歲,可惜啊。
第五,練截拳道也可以,當成鍛鍊身體之用就行了,活動筋骨,量力而行,不要去挑戰生理極限,不要拿自已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所謂“武功",過度透支體力,透支生理極限,從而透支了不該凋謝的鮮活生命。筆者是萬分喜歡李小龍的敬業精神和正能量,就是不認為他的鍛鍊方法是正確的,說句大白話,他是在"拿命去賭愽",到頭來,連命都沒了,鮮花和掌聲又有什麼用呢???!!!在光環的背後,付出的代價是什麼呢?是32歲年輕的生命,值得龍粉們去探討了,這個"缺點”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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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名家武學
李小龍究竟因何而死?是什麼原因導致李小龍在一夜之間就離開人世,連搶救的機會都沒有呢?
李小龍的屍體被解剖後,其肝、腎、小腸、結腸、血液及胃部殘存物樣本 立刻被送到香港當地的化驗室,由法醫部的林醫生進行檢驗,其餘樣本則送往澳洲和紐西蘭的化驗室進行分析。不過第一批驗屍報告出來時,李小龍已 經下葬。驗屍報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在李小龍體內發現的微量大麻。法 醫部的林醫生和負責剖驗屍體的伊莉莎白醫院病理學家黎史特醫生都表示:這 點分量的大麻不可能是誘發李小龍猝死的主因。黎史特醫生還指出,李小龍頭 部沒有發現傷痕,既沒有出現腦出血,其腦血管也無梗塞之處,身體的其他器 官也都很正常,唯獨腦部有中度腫脹,其腦腫很可能發生在死亡前半分鐘,而且來勢很快,但腦腫並不一定能致使人死亡,李小龍的死因很有可能與止痛藥 過敏反應有關。這一說法得到了倫敦大學法醫學教授迪雅的認同,迪雅教授表 示:李小龍的死因是急性腦水腫,原因是對止痛藥(EQUAGESIC)中的某些成 份產生了過敏反應。
1973年9月24日上午,在經過了兩個多月的論證後,香港法庭的董梓光法官對李小龍的死因做出了7種解釋:
謀殺:
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是被人謀殺的,故排除。
誤殺:
即無惡意的不合法殺人。死者顯然沒有受到這種傷害,故排除。
合法殺人:
死者乃系猝死,與此項無關,故排除。
自殺:
從李忠琛、鄒文懷、蓮達等人的供詞看,李小龍在死前並無精神和行為異常,缺少自殺動機和傾向,故也可排除。
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解剖和化驗死者屍體時並沒有找到致使死者自然死亡的病因,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也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所以自然死亡也難成立。
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
即服用止痛藥導致過敏反應,此項可能性最大。
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的死因,而陪審員也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擇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則裁定死者死因不明。
法庭最後裁定,李小龍的死因乃是“死於非命”。此裁定一出,眾皆譁然,全港上下紛紛表示質疑,認為官方的這一說法根本就是不痛不癢,含混過關。
站在客觀的立場看,香港官方的這一裁定並非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是把引 發爭議的可能降到最低,最說得過去的一種選擇。但官方忽視了各界對李小龍 之死的關注度,或者說,這一裁定根本就沒能滿足大眾對李小龍之死爆炸性消 息的期待。當然,站在官方的立場,當然不希望李小龍之死波及的範圍越來越 廣,牽扯的人越來越多,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到頭來因為種種原因落得一個不了 了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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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安邦
巴斯帝羅回憶自己第一次見到李小龍
李小龍死於不幸,這是法庭給出的結論,沒
巴斯帝羅親自赴南京原本截拳道館講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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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懸案,有些疑點,希望有天能真相大白。加上他兒子的離奇之死(片場的道具槍裡出現真子彈),更令人生疑!網上的、書上的、大街上的說法都不要全信,只要從相信常識開始分析判斷。流行說法是腦水腫,李小龍檢查了身體,健康完美,卻忘了檢查大腦等等。但不排除有人下毒的可能性,尤其當你看了近年英俄間諜投毒的新聞之後,才發現世界之險惡,陰謀論並非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