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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偶像守護臺

    首先對於這個問題,我先發表我的觀點,我認為:愛、性、婚姻三者相輔相成,三者是一種遞進關係,先有愛,再有性,再有婚姻,這是現在很多人能夠走進婚姻的殿堂,基本上都是從這三步走過來的。

    因此,這三步相輔相成,在結婚前是一種遞進的關係。而到了結婚後,愛、性、婚姻這三者關係有發生了順序的變化,有了婚姻後,愛和性成了了美好婚姻的前提。無論怎麼說,這三者關係是相輔相成,相互崔進的,它們可以共存,至於哪一個更重要,我想哪一個都重要,但是要對比出哪一個最重要,我想要分時間段來說明。

    愛最重要的階段——是從陌生人變成情侶。

    兩個陌生人能夠變成現在的夫妻,真是因為愛,才讓兩個人走到了一起,因為有愛,讓兩個人決定廝守終身。如果按照先後順序來排的話,愛在促成兩人在一起,甚至結婚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而婚姻的幸福與否愛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但要說愛最重要的階段還是從陌生人變成情侶的階段,因為變成了情侶是能成就一段姻緣的前提。

    性的重要階段——打破自我軀殼,深入瞭解,透過性愛加深兩人的愛。

    先前說道了愛,因為有了愛,很多人們在因為愛發展為情侶或物件關係後,兩人愛到深處便會產生肉體上的交流,當兩個人在精神上和肉體上有了交流後,兩人的感情也越來越好,更加崔進兩人走向婚姻。

    婚姻的重要性——給愛一份承諾。

    人為什麼要結婚?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理解,但很多人都普遍認為,婚姻是給愛的一份承諾,因為相愛,那麼就彼此擁有對方,而婚姻真好是擁有對方最好的一種方式。

    這樣我們就可以更好的明白,愛和性最終促成了婚姻。但是婚姻需要愛和性的支撐。要想婚姻幸福愛和性缺一不可,愛是精神上的交流,性是肉體上的交流,只有兩者都滿足的條件下,才能讓你的婚姻更加的幸福美滿。

  • 2 # 纖月談性說愛

    性,愛,婚是三件不同的事情。愛情的物件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不變終將轉變或者消亡。不變的愛情是生死戀,只有失去的才是永恆了。在愛的時候定格了。婚姻是一個利益共同體,穩定的性關係只是其中一個屬性。共同撫養子女,經濟共同體,共同贍養老人,以及未來共度黃昏相互扶持。它是功能多樣性的,不像性那麼單純,但比愛情更穩定。

    婚姻的本質是貿易法則

    那麼婚姻呢?婚姻在本質上也是一個貿易法則,和前面我們講的霍金的網球比賽有很大的相通性:

    第一,它遵守自然律,具有自然色彩,有生理基礎;

    第二,它有一系列人為的契約。

    兩者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婚姻。

    愛是自然律+契約

    很多文藝作品把男女間的愛情描寫為一種一見鍾情,或類似於一見鍾情的神秘又極其強大的力量,好像愛只要發生,就一定有自然律的一部分,而墜入愛河的人就完全受制於某種自然律的擺佈了,但我們常常忽略的恰恰是愛的另一半:契約。用弗洛姆的話說:愛不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本領,而是需要後天習得的能力。如果不能真正謙恭、勇敢、真誠和有紀律地愛他人,那麼人們在自己的愛情生活中永遠也得不到滿足——弗洛姆沒有說的是:如果沒有紀律,純粹遵守自然律的愛,一定會陷入到混沌和無序當中。這裡的紀律就是契約。

    愛,具有著強烈的主觀色彩,激發愛的可能是多元的,所以每個人理解可能不同,愛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行兒。也就是且行且珍惜,在社會契約中會產生婚姻,但是愛和婚姻並不是互為充要條件。

    周國平先生曾說,愛遵循的是理想原則,而婚姻遵循的是現實原則。理想原則往往可遇不可求,而現實原則往往加入了很多契約的羈絆,兩者在某種層面上是對立和矛盾的,所以人們會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愛情和激情往往對立但又統一,人們渴望擁有長久的愛情,卻又奢望初戀時的激情甜蜜常在,所以理想型的愛情處於激情和婚姻之間,既有不斷更新的甜蜜,也有契約的紀律感,這無疑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高度融合,很高層面的追求,所以經常會聽到,愛情是鬼,聽說的人多,見過的人少。

    婚姻與愛,如何長久培養婚姻也是同理。愛裡的自私與無私,婚姻契約的束縛與本能的自由渴望,固定伴侶的單一和多元性伴侶的新鮮,都像一個硬幣的兩面,對立又統一的同時存在。

    在婚姻的構成上,性是非常重要的婚內活動。有人說性是一個不會變化的東西,但是事實上,隨著親密關係當中的兩個人年齡、閱歷、認知、體驗、身體激素的變化,伴隨兩人不斷交流、磨合和探索,一生當中,在性觀念、性方式、性嘗試等各方面都是可能發生很大變化的。

    婚姻的一生,與性的一生,和人的成長一樣,都是一個永續發展的過程。從本質上說,只要夫妻雙方能協調出一致的取捨就可以長久經營婚姻。如果是雙方都樂意的取捨那就是家庭美滿感情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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