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於以各種熱塑性材料製作的一次性餐飲具。
1.正規產品在:標誌、包裝、運輸、貯存上要達到下面要求:
1)標誌
包裝箱內應附有說明性標籤,並註明以下內容:
a) 執行標準號;
b) 產品名稱、種類、材質;
c) 生產廠名或商標、批號及生產日期;
d) 如產品宣告耐高溫或不耐溫,應標識耐用最高溫度;
e) 如產品宣告可微波加熱使用,應標識可以微博使用以及使用溫度等;
f) 如產品宣告可以降解,應標識降解;
g) 如產品宣告是澱粉基塑膠製作,應標識澱粉基塑膠餐飲具等;
h) 對有容量要求的一次性餐飲具,應標識公稱容積。
外包裝箱表面應標識以下內容:
d) 產品數量或包裝毛重、淨重及體積;
e) 如產品宣告耐高溫或不耐溫,應標識耐用最高溫度;
f) 如產品宣告可微波加熱使用,應標識可以微博使用以及使用溫度等,如不耐熱油時,應標識不耐油;
g) 如產品宣告可以降解,應標識降解;
h) 如產品宣告是澱粉基塑膠製作,應標識澱粉基塑膠餐飲具等;
i) 對有容量要求的一次性餐飲具,應標識公稱容積;
j) 產品貯存條件及貯存期;
k) “食品用”字樣及“防汙染、防雨淋、勿壓、輕放”標記。
2)包裝
產品應有內、外兩層包裝。包裝應整潔、數量準確,並符合以下要求:
a) 內包裝應密封,其材料應清潔、無毒、無異味,並具防塵、防水效能;
b) 外包裝箱應具抗壓、防塵、防潮效能。
3)運輸、貯存
不應與有毒有害或有異味的物品混運、混放。
在運輸中應輕裝輕卸,避免劇烈震動、擠壓和日曬雨淋。
產品應放在通風、陰涼、乾燥的庫房內貯存,避免Sunny暴曬及雨淋,並遠離汙染源、熱源,防潮、防鼠、防蟲。應根據一次性餐飲具效能確定合理貯存期。
本標準適用於以各種熱塑性材料製作的一次性餐飲具。
1.正規產品在:標誌、包裝、運輸、貯存上要達到下面要求:
1)標誌
包裝箱內應附有說明性標籤,並註明以下內容:
a) 執行標準號;
b) 產品名稱、種類、材質;
c) 生產廠名或商標、批號及生產日期;
d) 如產品宣告耐高溫或不耐溫,應標識耐用最高溫度;
e) 如產品宣告可微波加熱使用,應標識可以微博使用以及使用溫度等;
f) 如產品宣告可以降解,應標識降解;
g) 如產品宣告是澱粉基塑膠製作,應標識澱粉基塑膠餐飲具等;
h) 對有容量要求的一次性餐飲具,應標識公稱容積。
外包裝箱表面應標識以下內容:
a) 執行標準號;
b) 產品名稱、種類、材質;
c) 生產廠名或商標、批號及生產日期;
d) 產品數量或包裝毛重、淨重及體積;
e) 如產品宣告耐高溫或不耐溫,應標識耐用最高溫度;
f) 如產品宣告可微波加熱使用,應標識可以微博使用以及使用溫度等,如不耐熱油時,應標識不耐油;
g) 如產品宣告可以降解,應標識降解;
h) 如產品宣告是澱粉基塑膠製作,應標識澱粉基塑膠餐飲具等;
i) 對有容量要求的一次性餐飲具,應標識公稱容積;
j) 產品貯存條件及貯存期;
k) “食品用”字樣及“防汙染、防雨淋、勿壓、輕放”標記。
2)包裝
產品應有內、外兩層包裝。包裝應整潔、數量準確,並符合以下要求:
a) 內包裝應密封,其材料應清潔、無毒、無異味,並具防塵、防水效能;
b) 外包裝箱應具抗壓、防塵、防潮效能。
3)運輸、貯存
不應與有毒有害或有異味的物品混運、混放。
在運輸中應輕裝輕卸,避免劇烈震動、擠壓和日曬雨淋。
產品應放在通風、陰涼、乾燥的庫房內貯存,避免Sunny暴曬及雨淋,並遠離汙染源、熱源,防潮、防鼠、防蟲。應根據一次性餐飲具效能確定合理貯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