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導致人死亡!人能承受的極限溫度是多少?
人的體溫
人的體溫是指人身體內部的溫度。由於身體內部的溫度不容易測量,素臨床上常以口腔、腋窩和直腸的溫度來代表體溫。正常人的口腔溫度為36.7~37.7℃(平均為37.2℃),腋窩溫度為36.0~37.4℃(平均為36.8℃),直腸溫度為36.9~37.9℃(平均為37.5℃)。其中直腸溫度最接近人體內部的溫度,但測量不方便,因此大多采用腋下和口腔測量。
我們知道,人體的一切生命活動都是以新陳代謝為基礎的,而恆定的體溫則是新陳代謝正常進行所必須的。體溫過高或過低,都會影響酶的活性,從而影響新陳代謝的正常執行,使各種細胞、組織和的功能發生紊亂,嚴重時還會導致死亡。可見,體溫的相對穩定,是維持機體內環境穩定,保證新陳代謝等生命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
正常情況下,體溫會因年齡、性別等的不同而在狹小的範圍內變動。新生兒和兒童的體溫稍高於成年人;成年人的體溫稍高於老年人;女性的體溫平均比男性高0.3℃.同一個人的體溫,一般清晨2~4時最低,14~20時最高,但體溫的晝夜差別不超過1℃。
人類極限——高溫42℃
正常人體究竟能耐受多高溫度,這個問題如同地球上最多能容納多少人的問題一樣,是一個受多因素、多條件影響的問題。人能忍受多高的溫度,不僅受環境溫度本身的影響,還受溼度、風速、是否受過耐熱鍛鍊等多種因素影響。
但是,科學家的實驗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18世紀的一個實驗生理學家勃萊登於1775年進行的自體試驗表明:如果空氣乾燥,人可以在120℃室溫下停留15分鐘,並無不良反應,體溫仍可保持穩定,而在此溫度下,只用13分鐘,就可使牛肉烤熟;但若在潮溼的空氣中,室溫雖只有48℃~50℃,人卻只能耐受很短的時間,這是因為汗液不能蒸發的緣故。
還有一些科學家對人體在乾燥空氣環境中,能耐受的最高溫度作過試驗:在裸體情況下,人體能忍受的快速升溫極限為210℃;而穿上厚實的冬季飛行服,則人體能忍受的驟然升溫極限可達270℃。但是,體內溫度升高就難以承受了。體溫若超過42℃,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就會發生嚴重紊亂,體內可能變性、凝固,會有生命危險,所以體溫計的最高度數只有42℃。對於人體,40℃的體溫是危險的訊號,42℃的溫度會導致不可逆的器官損傷甚至是死亡。
體溫逐漸升高人的反應
22℃,是最佳的室內溫度,室外溫度特別高時,室溫控制在26℃左右
30℃,是人體感受的最佳溫度
33℃,這樣的溫度下,汗腺通過出汗散發體溫
35℃,心跳加快,出汗增多,血液迴圈加速
36℃,身體開始報警,人體會蒸發汗水,散發熱量
38℃,多個臟器將參與降溫活動,二級預警溫度
39℃,人體的汗腺瀕臨衰竭,三級預警溫度
40℃,人開始出現頭暈眼花、站立不穩等現象
41℃,參與降溫的,處於強弩之末的狀態
為什麼會被熱死
北卡羅來納州達勒姆高壓氧醫學和環境生理學杜克研究中心總監克勞德·皮安塔多西介紹說,熱導致人的死亡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首先,通常情況下,身體透過熱傳導,將熱能量傳遞到面板表面,然後透過對流將熱能量傳遞到空氣裡,以此來降低體表溫度。但溫度越高,散熱就越困難。隨著溫度接近38℃,整個系統會逆轉,環境裡的熱量會傳遞迴人體裡,人體體溫一旦升高超過42℃,就有生命危險。
其次,流汗是人體依賴的第二種冷卻機制,隨著液態的汗液加熱,分子變得更加活躍從而轉變為水蒸氣,將身體的熱量帶走並減少我們內部的核心溫度。但較高的溼度會影響這一系統執行,因為當空氣裡的溼度已經飽和時,汗液就無法蒸發,人體溫度也隨之不斷升高。
第三,如果人們飲用的水量不夠就會發生脫水。面板的血流減少,同時排汗能力也下降,體熱會增加。
最後,身體的水汽,不能蒸發出去,捂在身體裡面,產生中暑就也有可能導致死亡,特別是原來就患有某些疾病的人,比如本身有、心血管病的人,中暑以後就容易發病而導致死亡。
高溫導致人死亡!人能承受的極限溫度是多少?
人的體溫
人的體溫是指人身體內部的溫度。由於身體內部的溫度不容易測量,素臨床上常以口腔、腋窩和直腸的溫度來代表體溫。正常人的口腔溫度為36.7~37.7℃(平均為37.2℃),腋窩溫度為36.0~37.4℃(平均為36.8℃),直腸溫度為36.9~37.9℃(平均為37.5℃)。其中直腸溫度最接近人體內部的溫度,但測量不方便,因此大多采用腋下和口腔測量。
我們知道,人體的一切生命活動都是以新陳代謝為基礎的,而恆定的體溫則是新陳代謝正常進行所必須的。體溫過高或過低,都會影響酶的活性,從而影響新陳代謝的正常執行,使各種細胞、組織和的功能發生紊亂,嚴重時還會導致死亡。可見,體溫的相對穩定,是維持機體內環境穩定,保證新陳代謝等生命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
正常情況下,體溫會因年齡、性別等的不同而在狹小的範圍內變動。新生兒和兒童的體溫稍高於成年人;成年人的體溫稍高於老年人;女性的體溫平均比男性高0.3℃.同一個人的體溫,一般清晨2~4時最低,14~20時最高,但體溫的晝夜差別不超過1℃。
人類極限——高溫42℃
正常人體究竟能耐受多高溫度,這個問題如同地球上最多能容納多少人的問題一樣,是一個受多因素、多條件影響的問題。人能忍受多高的溫度,不僅受環境溫度本身的影響,還受溼度、風速、是否受過耐熱鍛鍊等多種因素影響。
但是,科學家的實驗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18世紀的一個實驗生理學家勃萊登於1775年進行的自體試驗表明:如果空氣乾燥,人可以在120℃室溫下停留15分鐘,並無不良反應,體溫仍可保持穩定,而在此溫度下,只用13分鐘,就可使牛肉烤熟;但若在潮溼的空氣中,室溫雖只有48℃~50℃,人卻只能耐受很短的時間,這是因為汗液不能蒸發的緣故。
還有一些科學家對人體在乾燥空氣環境中,能耐受的最高溫度作過試驗:在裸體情況下,人體能忍受的快速升溫極限為210℃;而穿上厚實的冬季飛行服,則人體能忍受的驟然升溫極限可達270℃。但是,體內溫度升高就難以承受了。體溫若超過42℃,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就會發生嚴重紊亂,體內可能變性、凝固,會有生命危險,所以體溫計的最高度數只有42℃。對於人體,40℃的體溫是危險的訊號,42℃的溫度會導致不可逆的器官損傷甚至是死亡。
體溫逐漸升高人的反應
22℃,是最佳的室內溫度,室外溫度特別高時,室溫控制在26℃左右
30℃,是人體感受的最佳溫度
33℃,這樣的溫度下,汗腺通過出汗散發體溫
35℃,心跳加快,出汗增多,血液迴圈加速
36℃,身體開始報警,人體會蒸發汗水,散發熱量
38℃,多個臟器將參與降溫活動,二級預警溫度
39℃,人體的汗腺瀕臨衰竭,三級預警溫度
40℃,人開始出現頭暈眼花、站立不穩等現象
41℃,參與降溫的,處於強弩之末的狀態
為什麼會被熱死
北卡羅來納州達勒姆高壓氧醫學和環境生理學杜克研究中心總監克勞德·皮安塔多西介紹說,熱導致人的死亡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首先,通常情況下,身體透過熱傳導,將熱能量傳遞到面板表面,然後透過對流將熱能量傳遞到空氣裡,以此來降低體表溫度。但溫度越高,散熱就越困難。隨著溫度接近38℃,整個系統會逆轉,環境裡的熱量會傳遞迴人體裡,人體體溫一旦升高超過42℃,就有生命危險。
其次,流汗是人體依賴的第二種冷卻機制,隨著液態的汗液加熱,分子變得更加活躍從而轉變為水蒸氣,將身體的熱量帶走並減少我們內部的核心溫度。但較高的溼度會影響這一系統執行,因為當空氣裡的溼度已經飽和時,汗液就無法蒸發,人體溫度也隨之不斷升高。
第三,如果人們飲用的水量不夠就會發生脫水。面板的血流減少,同時排汗能力也下降,體熱會增加。
最後,身體的水汽,不能蒸發出去,捂在身體裡面,產生中暑就也有可能導致死亡,特別是原來就患有某些疾病的人,比如本身有、心血管病的人,中暑以後就容易發病而導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