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守恆為:n(AlCl3)=n(Al3+)+n(Al(OH)3); 電荷守恆:3n(Al3+)+n(H+)=n(OH-)+n(Cl-); 質子守恆:n(H+)=n(OH-)+3n(Al(OH)3)。
①化學變化中的“一定不變”:原子種類、原子數目、原子質量、元素種類、元素質量和反應前後各物質的總質量一定不變;
②化學變化中的“一定改變”;分子種類、物質種類一定改變;
③化學變化中的“可能改變”:分子數目可能改變,元素化合價。適用範圍: ①質量守恆定律適用的範圍是所有化學變化,包括大部分的物理變化; ②質量守恆定律揭示的是質量守恆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恆。物體體積不一定守恆; ③質量守恆定律中“參加反應的”不是各物質質量的簡單相加,而是指真正參與了反應的那一部分質量,反應物中可能有一部分沒有參與反應;
④質量守恆定律的推論:化學反應中,反應前各物質的總質量等於反應後各物質的總質量。
物料守恆為:n(AlCl3)=n(Al3+)+n(Al(OH)3); 電荷守恆:3n(Al3+)+n(H+)=n(OH-)+n(Cl-); 質子守恆:n(H+)=n(OH-)+3n(Al(OH)3)。
這三個平衡是溶液中常見的平衡,都可以歸結為反應的質量守恆定律。質量守恆定律是俄國科學家羅蒙諾索夫於1756年最早發現的。拉瓦錫透過大量的定量試驗,發現了在化學反應中,參加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各物質的質量總和。這個規律就叫做質量守恆定律。也稱物質不滅定律。它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在任何與周圍隔絕的體系中,不論發生何種變化或過程,其總質量始終保持不變。或者說,任何變化包括化學反應和核反應都不能消除物質,只是改變了物質的原有形態或結構,所以該定律又稱物質不滅定律。化學反應的過程,就是參加反應的各物質(反應物)的原子,重新組合而生成其他物質的過程。在化學反應中,反應前後原子的種類沒有改變,數目沒有增減,原子的質量也沒有改變。在化學反應過程中,反應前後原子的種類沒有改變,原子的數目沒有增減,原子的質量也沒有變化。所以化學反應前後各物質的質量總和必然相等。①化學變化中的“一定不變”:原子種類、原子數目、原子質量、元素種類、元素質量和反應前後各物質的總質量一定不變;
②化學變化中的“一定改變”;分子種類、物質種類一定改變;
③化學變化中的“可能改變”:分子數目可能改變,元素化合價。適用範圍: ①質量守恆定律適用的範圍是所有化學變化,包括大部分的物理變化; ②質量守恆定律揭示的是質量守恆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恆。物體體積不一定守恆; ③質量守恆定律中“參加反應的”不是各物質質量的簡單相加,而是指真正參與了反應的那一部分質量,反應物中可能有一部分沒有參與反應;
④質量守恆定律的推論:化學反應中,反應前各物質的總質量等於反應後各物質的總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