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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博文微金融

    我看別的答友已經把概念解釋得很清楚了,那我直接舉例子了啊。

    比如,有一個人,想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問他都有什麼資產,他說,有一輛小汽車可以利用。那麼:

    銀行跟借款人商量好之後,把他的小汽車開到銀行來了,放在銀行的車庫裡,鑰匙也被銀行拿走了,銀行告訴借款人,你啥時候把貸款還上了,我就把車鑰匙還給你,你就可以把車開走了。這個借款人他以後上班不能開小汽車了,只能坐公交車去上班了,這種情況,就是質押。是以汽車做為質物來貸款。

    第二個場景是這樣的:借款人跟銀行商量,我想貸款,現在手頭只有一輛小汽車,別的資產沒有,我就拿這個小汽車做抵押了。銀行同意之後,雙方辦理了抵押手續,之後,貸款就發放下來了。銀行告訴借款人,如果欠的錢還不上,小汽車就得充公了!借款人拿到了錢,同時,還在開著他的小汽車,每天上下班一直在用,銀行並沒有把他的車開走。這種情況就是抵押貸款。

  • 2 # 小魯的意識流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1、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2、標的物不同。

    3、方式不同。

    4、擔保範圍有差別。

  • 3 # K哥揚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

    比如銀行的抵押貸款,如房產抵押貸款,抵押了房子,房子仍然由抵押人佔管,抵押物如果發生損毀,被貸款人不用負責,由銀行負責。假如,貸款還不出來,也是由銀行來處置拍賣,拍賣支付多餘剩下的部分,給借款人。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透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

    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比如銀行的存單質押,保險公司的保單質押,證券公司的股票質押,都是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就是交給貸款人管理,貸款人給出管理收據憑證。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 4 # Y申浩然F

    我來說下什麼是抵押和質押

    1、先來說說什麼是質押,舉例,張三,現在急需資金然後,找到了典當行,典當行只接受質押,什麼是質押,就是在你本次借款期間需要把車子押給典當行,一直到你把本金結清,車子才可以開走。

    2、再講下什麼是抵押,舉例,李四下個月需要一筆資金週轉,現在向平安銀行申請了車輛抵押貸款,平安銀行車抵貸,只需要在車管所辦理一個抵押登記,把車子抵押給了平安銀行,手續辦完,車子你就可以開走了,正常使用,這筆貸款你還完了,只需要到車管所辦理解壓手續和在銀行辦理結清證明就可以了。

    總結:你把車子質押了就是放在典當行那裡,不可以使用的,抵押就不同了,只要正常還貸款,車子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 5 # 房壇法菜

    這是一個法律問題,不是一個財經問題;抵押權和質押權都是擔保物權,都需要簽訂書面合同,都對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兩種擔保方式有很明顯區別。

    標的物不同

    抵押一般針對不動產,比如房產;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車輛,車輛是動產;質押針對動產,比如玉石;也可以針對權利,比如銀行存款單、高速公路收費權。

    是否轉移佔有

    抵押是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依然由抵押人繼續持有,只是需要到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可;抵押合同自雙方簽字時設立,未辦抵押登記,抵押權不生效,視為債務沒有擔保。

    質押的話必須要將質押物移交給貸款人,質押物移交佔有時,質押生效;有些質押還要辦理質押登記,擔保才生效,比如股權質押。

    孳息收取不同

    對於抵押來說,不移交抵押物,一般由抵押人直接收取孳息;質押物因為已經移交,可能會在擔保期間產生孳息,所謂的孳息就是用一頭牛質押,質押期間生了一頭小牛,這頭小牛由誰控制的問題。

    一般來說,質押合同對孳息收取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來;質押合同沒有約定的,由債權人收取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費用後,再行協商處理孳息。

    質押權可以轉質

    經債務人同意,債權人可以將質押物再次向第三人進行質押,擔保債權人自己的債務;如果沒有取得債務人同意的轉質是無效的。其中,有價證券質押的,不得轉質。

    抵押權不得轉抵押。

    生效時間不同

    抵押權是辦理登記時生效,簽了合同也不作數;質押權是移交質押物時生效,不移交質押物質押權不生效;對權利質押的,質押權自登記時生效。同樣也是簽了合同不生效,還包括以前移交了質押物,後來又返還質押物的,同樣質押權不生效。

    因此,兩種擔保方式還是有很多區別的,在實踐中不能大意。

  • 6 # 冷冰洋

    簡單說,銀行辦理貸款的兩種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把存單押到銀行,房地產抵押只是把房地產的權證押到銀行,一個是擔保物本身,一個是擔保物的權證。

  • 7 # 智會算財稅

    簡單來說,二者都是擔保物權,就是標的物和方式不同。抵押針對動產和不動產,而質押通常是動產和權利。抵押標的物不轉移佔有,而質押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

    例如:甲將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甲還是可以繼續居住在房子裡,只不過是不可以隨便賣房子,想要賣的話要先登出抵押,之後才能過戶。

    而質押:乙把自己的電腦質押給丙,質押成立之後,電腦就交給丙,但是丙沒有處分這個電腦的權利。如果乙說把電腦質押給了丙,但是依舊佔有這個電腦,那麼這個質押本身就不成立。

  • 8 # 渝伴學

    根據《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編第四分編擔保物權分編的相關規定,抵押與質押同屬於擔保物權的範疇,均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這裡的擔保財產是指債務人用於抵押或者用於質押的財產。二者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四方面:

    區別一: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二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轉移債務人用於擔保的財產的佔有。用於抵押的財產不需要轉移給抵押權人佔有;而用於質押的財產必須轉移給質押權人佔有。佔有是一種事實狀態,用通俗的說法就是東西在誰的手上誰就佔有它。

    區別二:用於擔保的財產的範圍不同。抵押財產的範圍更寬,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動產;而質押財產只能是動產,即債務人不能用不動產出質。

    區別三:兩種擔保物權的生效時間不同。抵押權設立生效時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以不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登記時設立;二是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質權生效時間為: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區別四:兩種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不同。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條規定,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也就是說如果抵押權抵押登記的時間早於質押權交付質押財產的時間,則抵押權先於質權優先受償;反之則質權優先受償。

  • 9 # Ai書

    抵押和質押都是擔保物權,擔保物權屬於物權的範疇,而物權採用物權法定主義。

    所以兩者的相同點或者區別都應當來自民法典的規定。

    相同點:都是擔保物權,都是為了防止主債務人不還款而設立的。

    不同點:①抵押適用於動產和不動產,而質押只適用於動產;②抵押不轉移佔有,質押要轉移佔有;③設立方式不同,不動產抵押一般要採用登記的方式設立,不登記的無抵押權;動產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質押,要交付標的物。

    二者各有利弊,抵押不轉移佔有,抵押人可以繼續使用抵押物,但抵押權人要能忍受因抵押人正常使用而產生的自然損耗。質押的話質押人要轉移佔有,此時質押權人又產生了一個妥善保管的義務,可能會增加一部分保管而產生的費用。不過質權人還可以轉質從而獲得一定的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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