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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號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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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半溪齋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舊時,童養媳在中國甚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養媳,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眾多的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
這是舊社會和現在一些落後地區的一些做法,只能說這是一個社會的發展,比起當時的自然災害餓死還要強吧,比起“易子而食”還要強吧,到現在,沒有那種陋習,是隨著現在人們的思想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漸消失的,這和青梅竹馬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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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那年那支56半
童養媳在過去也就是建國前是普遍現象,這一陋習是自清代逐漸形成延續至普遍現象,是封建貪窮的象徵,也是男尊女卑,婦女地位底下的結果,在清代乃至民國婦女裹腳,做童養媳,給人做小是婦女的三大悲哀。
雖然民國也出現一些女權運動者,呼籲婦女解放爭當社會新女性,但數百年來的精神朿敷,根深蒂固的傳統封建思想以深入骨髓,裹腳是減少了,但童養媳現象還是很普遍,許多有錢人,官員仍會娶多房姨太太。童養媳多數都是因家裡窮難以養活而在女孩很小就送給或賣給家境好點的人家做童養媳婦,從小在人家養大到一定歲數再與養家兒子成婚,寄望於女孩能託付個好人家過上好的日子。
我的外婆就是童養媳,外婆的父母我嘁太外公太外婆,他們家境一般,太外公無所事事,除了會替人跑跑腿,替人收收租外每天就泡在茶館裡,家裡生活主要靠了太外婆經營小生意渡日,太外婆一生生養了8個孩子,只存活了我外婆一人,為了獨女能過好日子,太外婆將外婆透過熟人關係送給了外公家做童養媳,那年外婆13歲。
外公家雖算不上是大富大貴之家,但在當地也是個大家族,生活不愁,外公14歲進城跟人當學徒,學的是手工瓷板藝術繪畫,靠著聰明勤奮及意外的機遇剛剛滿師就自立門戶自己當了老闆,開了一間自己的店鋪並收了幾個徒弟請了幾個夥計。外婆在婆家從末受到虐待,婆婆對她非常好,跟著婆婆學做家務,學做女工,17歲上才與外公圓房,此時外公已25歲。成親後外婆離開婆家一直與外公在一起,外公打理生意忙自己的事業,外婆專心打理家庭相父教子,閒下來時也常會與其它街坊姐妹們在一起打打麻將,外公外婆感情很好,極少拌嘴,更從未打架,他們都是很善良的人,外婆共生養了7個孩子,四男三女,我母親是長女,四個兒子在戰亂年代兩個得腦炎,一死一殘,那會兒外公和他的手下已去重慶避難,家人們隨後也逃難赴重慶與外公團聚。
45年鬼子投降,外公外婆舉家從重慶返回家鄉,由於家中老房都已被日機炸光只得全家借住親戚房子,後搬往政府安排的臨時住所,其實和難民營也差不了多少,因戰後百廢待興,生活緊張,外公生意也不好做,一大家人擠在不大的房子裡,各方面都很困難,因而外公外婆不得以先後將我兩個姨送人做童養媳,小姨送的人家較好,是官家,大姨那家雖生活也富裕,但聽說那家待大姨不好,大姨常遭打罵,時至城市剛剛解放,外公外婆乘新政府宣揚反封建反壓迫婦女解放之機,將大姨又領了回來,但小姨在那家生活的很好也就作罷了。
外公外婆一生雖說不上相敬如賓,但一直很好,外公從沒因外婆是童養媳而輕視她,是拿她當小妹妹一樣很關心外婆的一切,晚年時兩人常常一起攜手上街。外公逝與74歲,外婆83歲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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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歷史上那些人那些事兒
這是一種帶有強制性質的婚姻,還有一個俗名,叫等郎婚。通常是在自己有了子嗣之後,買進或者抱養別人的幼女作為養女,等長大成人之後再與自己兒子成婚。
也有的人即使目前沒有孩子,也先買進或者抱養別人家的女孩子做養女,準備生子併成人後再為其完婚,以免兒子成人後再娶妻有高額的彩禮,同時也能為自家增添勞力,而且也是無償的,一舉兩得。
說到源頭,得推到周代所實行的媵制,當時就有夫人之妹或侄女往往年幼就隨同姐姐或姑姑出嫁;
而到了秦漢以後,帝王每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待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這也是童養媳的一種表現。
“童養媳”的名稱,起於宋代。元、明、清時,養媳就從帝王家普及到平民社會,小地主或平民,往往也花錢財買來,以節省聘禮。由於女家貧寒,養媳年幼,往往很多遭受虐待者。
關漢卿《竇娥冤》中就有年幼的竇娥,即因其父父債,而入蔡婆婆家為養媳婦。
說到童養媳,還有一種,那就是本來自己早已成年,並且已經結婚,但也要收養幼女,待她長大後與自己結婚,不過這不是中國,而是在拉丁美洲,尼亞瓦人,他們實行一夫多妻制。而中國的童養媳,那是舊社會的產物,現在已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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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隻能證明是當時社會發展的一個過程,貧窮與落後帶給了當時小女孩的無奈和低下的地位,當然主人家也不是家財萬金,又沒有血緣關係,也可能是青梅竹馬,順理成章倒是更好。怕就怕長大之後各有所愛,所以童養媳在當時社會好壞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