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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大炮

    一般糧食局會管,都是當地搞鬼搞的糧食漲價不了,沒有人舉報的話是沒有事情,肯定是要辦證的,要去辦個糧食收購證吧

  • 2 # NongMuRen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規定: 從事糧食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的糧食經營者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第三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第十九條 按規定應獲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而未獲得許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收購的糧食;情節嚴重的,並處非法收購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查出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另,也可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九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瞭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無照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複製、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

    (五)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裝置、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

    (六)查封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

    第十四條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同時《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在經營活動中,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也有相應監管職能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或者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一)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

    (二)糧食收購者被售糧者舉報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的;

    (三)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的;

    (四)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資料和有關情況的;

    (五)接受委託的糧食經營者從事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未執行國家有關政策的。

  • 3 # 鍾情三農

    3年前,個人收糧不再受到政策限制!2016年11月開始,中國就取消了個人收購糧食許可證的辦法!實施長達十幾年之久的《糧食收購資格稽核管理辦法》被徹底廢止!所以,現在要想做一個糧販子或者糧食貿易商,可以自由的進行糧食的買賣,不用擔心觸犯法律之類。目前中國活躍在基層的糧販子(或者糧食經紀人)數量高達數百萬之多,他們中絕大多數都是長年的老手,可能以前會擔心沒有證件收糧而被處罰的情況發生,現在則不用了,他們可以完全自由的進行糧食交易,而且不限制數量,不限制產地流通,不限制糧食種類,只要有實力,想收多數就收多少。說句通俗一點的話,只要在收購過程中老實本分,不坑害老百姓,有能力收購多少糧食都沒有問題。所以我們現在在廣大農村地區經常可以看到,開著一輛四輪車或者小貨車走村串巷收點糧食的人不會有任何的壓力和問題。企業收糧,仍需辦理資格證!但是企業想要進行以玉米、小麥以及稻穀這樣的糧食作物的購銷時,還是得需要向當地的糧食主管部門申請“資格證”,而且對其的收購能力,資質等因素進行考量。但是企業要想收購糧食進行買賣,還是要辦理!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去收購玉米並進行買賣,不需要許可證了,自然也就不會犯法。所以,普通的老百姓低價收購農民手裡的原糧,再以高價賣給企業或者收購庫點這樣的“低買高賣”行為時完全符合國家規定的市場行為不用擔心任何觸犯政策紅線的風險,更不會因此而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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