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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某十字路口,一寶馬5系轎車佔用腳踏車道與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衝突,前期雙方只是言語和肢體衝突,沒過多久寶馬車上一男子持長約80cm的長條砍刀對電動車男子進行攻擊,後電動車男子奪刀反擊,並將寶馬車上一男子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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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人間有道否

    單純的從法理上講是可以的,不過透過目前現有的影片和網上的傳聞不好做具體判斷。如果網上一邊倒的說法沒錯,花臂男罪有應得,假設他的家屬還要追責其他幾位同乘人員,那麼這樣的家屬也是不要臉天下無敵了。

  • 2 # 光明152859562

    只能道德上稍微處罰,不能民事刑事上處罰,畢竟同行的起初勸阻,但遇到當事人不管不顧拿刀揮砍電動車車主之後,外人明哲保身也不能過多苛責。

  • 3 # 窗外竹林聞雨聲

    反正不要臉了隨便告吧,自己臭名昭著還敢出來找事,在古代那麼萬惡的舊社會都會被群眾唾罵死,也就幸虧生在這個時代了

  • 4 # 刺蝟逝去的影子

    這事寶男車上幾個都跑不了干係。從車上下來推搡和毆打路人到最後都沒有勸阻。也是挑事著。後來寶馬男看路人不屈服從車上抄砍刀來準備制服路人。看影片用刀在路人身上劃拉了幾下還繼續追打。車上幾個還是沒有勸阻。本來是小事就是因為他們覺著人多勢眾卻不肯罷手。在追砍中刀掉落了。倆人都在撿。可被路人撿到。猛戳幾刀。這時車上幾個也沒有上來制止。如果說有責任的話那幾個都要受法律的制裁。

  • 5 # 外面下雪了2

    最該死的是社會哥的男性朋友,他先下車挑事糾纏,社會哥看不過去才下車幫忙,動手,這個時候如果他朋友一起動手壓制住單車哥,這事頂多是起普通流氓鬥毆欺負路人事件。不至於發生後面的社會哥佔不到上風,發展到拿刀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上車拿刀的同時,他同伴就在旁邊,絲毫沒有勸阻的意思,見社會哥被反殺,他又跑得比兔子還快。這事就他推波助瀾然後又隔岸觀火,這個確實是損友。現在是人也死了一個,兩個家庭被毀,無論最後結果怎樣,要不要追究他同伴的法律責任,這個人一輩子也不會心安。

  • 6 # 海市蜃樓73587546

    可以追究不勸阻的責任,尤其是那個穿白衣服的男的,看他拿刀去砍人就像一個路人一樣沒一點反應!假如他制止一下,拖住他不讓他去砍人就不會發生反被砍的事情。

  • 7 # 使用者844580476623

    我請教一下律師寶馬男是犯罪人還是被害人l難到人死了犯的罪就不是犯罪了l那是不是白衣男也可以嗎說自已沒有殺死人丨是醫院沒數過來丨死了找/醫院醫生去

  • 8 # 東方玻璃4

    少爺們放縱。一部分是家屬慣壞的。你想平日裡他們在外敲詐那些錢財。難道他們用的時候沒開心過。難道沒看見這刻龍畫虎的摸樣。父母之過老話說得好。再怎麼鬧。好意思嗎。

  • 9 # 單身八年的傻瓜

    越來越恐怖了,以後無論做什麼事,都必須單獨行動,不然真的傷不起,陪喝酒死人賠,陪坐車死人賠,扶起老人死人賠。。。。

  • 10 # 宇勳網路

    剛去查了下法律條文,想不到完成一個“正當防衛”的動作這麼難!

    1,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開始”;

    2,當壞人的刀插入你的身體後,你仍然不能反擊,因為傷害“自動停止”;

    3,當壞人的刀從你體內拔出後,你還是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實施完畢”。

    違反以上任意一條都屬於“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的。

    那麼怎麼樣才算“正當防衛”呢?

    答:在壞人挺刀刺向你時,就在那電光火石之間,間不容髮之際,你出手如風,拳變掌,掌變指,三指陡然扣中對方內關、神門、大凌三處腕部要穴,指力輕催處倒轉對方長刀,輕輕送入對方體內諸處要穴,一刀斃敵。這叫做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也就是“正當防衛”。然後你就可以了事拂衣去,深藏功與名了,啥事沒有。

    切記,必須得一刀斃命,並不得拔刀、補刀或施以老拳,不然仍然屬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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