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秋水張

    如果沒有監控證明,也沒有路人證明,義工自己怎能說得清楚,或許只能被訛吧。

    人心到底怎麼了,把救助者變成被訛者,還有天理麼

  • 2 # 世通27

    一個冤假錯案就會形成。因為誰都拿不出有利的證據。給警方出了個難題。為了照顧弱者的原則只能判對九十二歲老人有利。

    物質社會給人們的思想弄得混蛋到極至了。什麼社會文明,人類文明完全不知道去哪裡了。這就是現實社會,保護好自己才是第一位。如果老太太死了,你就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傾家傾產都有可能。

  • 3 # 呂律師民商

    我跟大家的想法恰恰相反,我認為即使沒有監控,老太反訛義工也很難成功。

    南京的彭宇案距今已經有10餘年了,但是無論法院官方如何洗地,彭宇案給社會道德帶來的損傷至今難以修復。

    彭宇案本身的判決存在嚴重問題,這一點在很多法學論文中都有提及。最根本的一點是彭宇案違反了“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舉證規則,被撞老太一方指認彭宇撞人,但是卻沒有相應的證據,或者說沒有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法官在論證案件事實時,也錯誤的將彭宇的送醫行為,定為其撞傷老太的依據。這也是後來人們所說的,“你沒撞幹嘛要扶”的來源。二審法院更是採用和稀泥的態度對這一案件進行了調解,這也是讓群眾對於司法憤怒和對於此類案件格外關注的原因。

    彭于晏的主審法官已被調離,想必不會再有一個法官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在沒有原告方證據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扶人送醫者就是事故的肇事方。

    其實這種案件最讓人不能接受的,已經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惡人為惡,成本過低;善人行善,成本過高。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會有一個誣陷他人撞人的被救者或者親屬,被以尋釁滋事或者敲詐勒索的罪名處以刑罰。只有這樣才是對彭宇案造成的社會傷痕真正的修復。

  • 4 # 順順順然

    近日江西修水縣愛心聯合會志願者帥黃玲等人,在開車的路上,遇到一名92歲的摔倒老人;見狀後,將其扶起來。

    沒想到家屬卻向警方報警,稱家中老人被車撞了,涉事車已經肇事逃逸。隨後民警調取民用監控錄影,為義工帥黃玲澄清此事。

    假如沒有監控的話,這件事肯定有不少麻煩;雖然帥黃玲並非一人,可能也會有目擊證人給予證明;但不可否認,肯定會有一番周折。

    如果這件事雙方都沒有證據能說清的話,疑點大的一方,勢必會受到委屈;加上機動車本身有交強險,對老年行人應該會給予一些適當賠償。

    事實上老人雖然92歲了,但頭腦還是比較清醒的;家屬不是不知事實,而是涉嫌抱著能訛多少就多少的態度;幸好有民用監控還原了真相。

    事後老人及家屬都出來道謙了,這件事就此劃上了句號。但是這種訛詐的風氣,什麼時候才能剎得住,怎樣才能得到杜絕?

  • 5 # 葉律師

    12月20日近14時,在江西九江市修水縣黃港鎮,一名老人突然倒地,正好在一旁有車輛駛過,車上有人員下車扶起倒地老人。令人意外的是,扶起老人的女子帥黃玲及同伴隨後卻被老人的家屬誣告為肇事逃逸,後經交警部門調查,老人系自己摔倒,義工一行無責,警方責令家屬向義工道歉。

    扶人反被訛詐,這都不知道是第幾起了。

    但是,我們在這類事件的處理上往往是依賴於監控。如果有監控,事實真相能夠得到還原。那如果沒有監控,那事實是怎麼樣?這個確實不好說。估計不少人就是這種心態或邏輯,反正我就訛詐你,你要是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清白,那你就得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則是後果考慮。反正訛詐不需要成本,訛詐成功,你負責賠償;訛詐不成功,就此作罷。無本萬利的生意,那估計是誰都搶著幹!這也是這類事件為什麼屢禁不止的情況!

    這類事件往往有個邏輯“你是不撞倒的,你為什麼要扶”?這種算是“人性本惡”的想法吧。一開始就沒覺得會有人願意出手助人。但現實中這種邏輯有時候還得到支援,甚至被法院作為裁判。而對於好人來說,有時候真的是百口莫辯!

    我們對於這類案件的放縱,一定程度導致這種情況橫行。因為訛詐敗露,我們也沒有對其進行處罰。最高院今年釋出一個司法解釋,將碰瓷行為認定為敲詐勒索,希望透過懲戒減少這類情況出現。考慮到這種訛詐現象的屢禁不止,其實我們在這方面的立法其實也是非常的迫切。我們不能以查明事實之後就此結案。違法者沒有得到懲罰,就沒有教育懲戒作用,就無法防止這類事件的在發生。另外希望我們的執法者,我們的司法機構在面對這類案件能夠嚴格根據舉證規則,嚴格根據證據來裁判。畢竟司法裁判結果具有價值導向和行為導向,能夠直接影響公眾在面對這類行為的態度和結果。最高院院長在兩會報告上表示,透過一系列案件審理,破解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風險,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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