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砍人不成反被殺”,男子曾獲見義勇為證書!無論再麼說死者為大。走後只剩下妻兒,賠償只是安撫死者家屬的心靈。喝酒之後酒精上頭。誰都可能犯錯,誰說有紋身就是混社會,就是壞人,紋身只是當今社會的潮流 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8月29日上午從崑山市檢察院瞭解到,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延伸閱讀 事發8月27日晚間,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一路口。影片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寶馬車後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儘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寶馬車司機在砍人時,長刀不慎落地,騎車人搶先一步撿起長刀,反過來砍向寶馬司機,寶馬司機連連躲避逃竄,但騎車人不依不饒連砍數刀。 8月29日上午,崑山市公安局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事故中死亡的劉某某正是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證書的劉海龍。 “3月的表彰肯定是根據當時申報材料,符合見義勇為條件才頒佈的,是實事求是的。”該工作人員透露,已有公安局其他工作人員前來了解情況,進行核查。 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賦予公民的無限防衛權,意味著面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我們有權採取防衛行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不承擔責任。 本案中,寶馬司機持刀砍人,社會危害嚴重,對於腳踏車車主來說,是正在進行的行兇,面臨生命危險,因此腳踏車車主撿刀反抗應當是正當防衛。 一般而言,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我國司法實務非常苛刻,特別是無限防衛的認定。本案中,腳踏車車主撿刀防衛無可置疑,但是砍倒寶馬司機後,腳踏車車主還有追砍的動作,或可能被認定為已經制止不法侵害後,持續的報復傷害,超過必要限度,從而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判處刑罰。 後來,有相關圖片和網路資訊顯示,寶馬車司機被騎車人砍殺身亡。 寶馬男持刀砍騎車男反被殺!是否“防衛過當”引熱議! 警方通報 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釋出警情通報稱,2018年8月27日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報警後,崑山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並會同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網民不要釋出和輕信未經警方證實的資訊,也不要傳播涉及相關當事人的照片和影片。 寶馬男持刀砍騎車男反被殺!是否“防衛過當”引熱議! 當地警方通報案件進展 針對該起案件和影片,網友們引發熱議,寶馬男手持長刀砍人,騎車人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騎車人追砍寶馬男並致其死亡是防衛過當。 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律師認為,如果僅憑影片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影片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影片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 周律師表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騎車男子並非蓄意作案,兇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這些會在法院開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一寶馬司機持刀追砍腳踏車車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一人死網。 29日上午,崑山市公安局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事故中死者今年3月曾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 此事也引發關於電動腳踏車車主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法律討論,有律師表示,腳踏車車主面臨生命危險,撿刀反抗應當是正當防衛。也有律師稱,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
6
回覆列表
  • 1 # 普通人的平凡之路

    任何事物都逃不過因果聯絡,劉海龍死於非命只是遲早的問題,沒有白衣大俠的自衛反殺,也會有其他人來完成,結局註定逃不過。在一定程度上或許這是最好的結局吧,因為至少讓全華人民記住了“龍哥”,更重的是給全華人民上了一堂具有無比現實意義的維護自身生命健康權的實踐課,白衣於大哥,用最本能方式給了自己生的機會,你的果敢、無畏精神將是這個時代人們最好的精神食糧,同時也向整個社會的陰暗面昭示著:正義不容侵犯、法治不容踐踏!

    至於賠償?死者為大?聽著像是在扯淡!!!!!!!!!

  • 2 # 耶穌小安

    一個人平時飛揚跋扈、不知天高地厚、以為老子天下第一,我們誰都有不高興時候.如果一言不合就動刀.本事就是對家人的不負責,勇敢不是用來欺負人的,勇敢是一種擔當,我們人,應該給所有人安全感,我們做什麼事都要為家人著想。

  • 3 # 千山車神

    死者為大是個話法,死有餘辜也是個說法!

    中國古語中確實有死者之大一說,這種說法意思指一個人再有罪,人死如燈滅,就不要再追究他了。雖然肇事人紋身男已經死了,法律不追究他了,但並不意味著他犯罪性質的改變,他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帶不走的!

    要說賠償,確實該賠,不過不是死者紋身男向電動車于姓男子索賠,相反,于姓男子有權向死者索賠。儘管死者死在於姓男之手,但公安、檢察部門都認定於姓男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負任何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在崑山砍人案中,于姓男是法律上認定的受害者,既然是受害者,從道理上講自己在此案中受到的身體傷害、精神損失可以向加害人一方索賠,這於情、於理、於法都能講通。

    崑山砍人案具有一些傳奇色彩,欲殺人的紋身男卻被反殺就是傳奇,紋身男自己成為自己的刀下鬼更是傳奇!這叫多行不義必自斃吧!但傳奇歸傳奇,但紋身男雖然可以死者為大了,但想向于姓男索取賠償是不可的,在這個問題I不會有神奇的發生。

  • 4 # 驕然

    我覺得,對於這種社會的渣滓,不僅是死有餘辜,而且要對他的背景嚴查深究,其實對於寶馬車司機來說,他也應該知足了,畢竟找死早託生,在閻王爺那好好的悔過吧,,來生做個好人

  • 5 # 雨後新晴原創

    “死於非命”?應該是“死得其所”!“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死者為大”,是針對常人而言,而非人中異類,更非作惡的歹徒。

    “崑山寶馬男”,生前劣跡斑斑,無視公序良俗,老子天下第一,為非作歹,欺壓善良,飛揚跋扈,橫行霸道,窮兇極惡。有其因必有其果,因果報應,光頭紋身男,人生36年,十年在監獄接受管教,出獄後不思悔改,行兇碰上硬茬,暴死屬於其人生邏輯。

    既然公安機關已認定“白衣電動車男”的反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那麼就不存在對歹徒的賠償問題,只存在於先生自己的療傷費用問題了。

  • 6 # 宋公明5

    中國老百姓心存厚道,有死者為大的風俗,但是也要看具體情況,並非死者一概為大。例如伍子胥把楚王鞭屍,秦檜死後,被人唾罵至今。對壞人仇人,恨不得食肉寢皮,銼骨揚灰,也是常有的。

  • 7 # 山中月2

    細讀題主的描述,不難看出在某些節骨上為寶馬男遮掩,欲為寶馬男招魂,當然這也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我想就題主在“描述”中的言論有不敢苟同之處稍作辯解。

    一、題主描述:“紋身只是當今社會的潮流”。是潮流嗎?是什麼潮流呢?

    此事件中,寶馬男”紋身”且”隨車帶管制刀具”正在砍人行兇。這是什麼表現形式不言自明。

    二、題主描述:喝酒之後酒精上頭。誰都可能犯錯。這是寶馬男犯錯的理由嗎?“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這麼簡單的常識寶馬男偏要明知故犯。試問底氣何來,理由何在?

    三、寶馬男醉駕並闖入非機動車道本身就是雙重違規。而最先起爭執的是劉某某與電動車主於某某,可以說此時與寶馬男“無關”。而車上的寶馬男突然竄出來以多欺少,恃強凌弱。從車上取出長刀砍殺於某某。把事情的前因後果理一理,誰之罪不就清楚了嗎?

    四、題主說:死者為大,應該賠償。民間有言:“死者為大,入土為安”。這是民風民俗。現在今日此刻,出於人道的因素,對寶馬男依然是抱以“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態度不變。但若要“死者為大,應該賠償”,我是絕不苟同的。寶馬男是為人民大眾的利益而“死”的嗎?

    五、題主在文末描述說:事故中死者(寶馬男)今年3月曾獲得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據網民曬圖可證,這是真的,我信。但我要說:任何人都必須明白:有功則獎,有罪則罰。這才是“人間正道是蒼桑”啊!

  • 8 # Maky24655382

    沒錯,紋身的不一定是壞人。

    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幾進幾齣,屢教不改,這算壞人嗎!?

    不算吶,這哪是壞人,這分明就是人渣,社會的毒瘤!這類東西何談為大,死有餘辜,能讓他活到今天都是上天的恩惠!

    殺人者是防衛過當嗎!?

    當然不是,這是替天行道!不論白衣男品行道德如何,殺了這個敗類就是為蒼生造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提高自己身體的新陳代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