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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慶文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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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遊戲人超超
為了避免賠償,我們肯定要從法律上尋找依據。對於你和別人打架一事而言,你能避免賠償的唯一辦法是主張正當防衛,因為你說是對方先動手,但是中國的正當防衛構成要件是比較受限制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一是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二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三是具有防衛意識,其中特別指出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四是針對侵害人防衛、五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具體到你的情況來說,根據第三點明顯不構成正當防衛,即使退一萬步來說,構成正當防衛,你將對方打斷六根肋骨的行為,也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
所以,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只能是故意傷害罪。根據中國刑法,故意傷害罪的處罰還是比較嚴厲的,量刑起點一般從六個月起最高可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你說將對方打斷六根肋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於釋出<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公告》釋出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肋骨骨折6處以上,評定為輕傷一級。
刑法中對故意傷害罪的處罰中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你雖然只是打了一架,但是卻違反了國家刑法,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牢獄之災,而且故意傷害罪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即使對方不起訴,檢察院也會對你提起公訴。所以你現在最好的辦法是求得對方的寬恕,出具諒解書,如果對方不予追究,也還存在不起訴的可能,或者能夠爭取到緩刑。。。。
相對可能要吃牢飯來說,兄弟,賠6萬塊只是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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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故事匯
打架分為兩種:互相約好的,故意傷害型的。我們先探討下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約架這一行為是否合法。類似於古代的決鬥:約個時間,找個地點,較量一番。放在現代來說,只要不危害社會公共秩序,不鬧出重傷或者人命,怎麼“決鬥”其實也都可以。
但是題目中的這種情況,應該是我們經常說的“打架鬥毆”的意思。客觀上,雙方有打架行為且打人者打傷了對方;主觀上,打人者也有傷害對方的主觀意願,在主客觀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追究打人者的責任的。
所以這種情況下,只要是和人打架並對造成對方傷害的,無論是對方先出手還是自己也受傷,都要受罰。但是具體是什麼罪名還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臨時起意挑釁,那就構成尋恤滋事,如果有故意傷害的意思,那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至於題目中說的六根肋骨賠六萬塊錢合不合理。上文也已經說了,無論誰先出手,只要打傷人了都要負責,而這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賠償6萬元其實就是民事賠償。根據中國的人體損傷鑑定標準,肋骨骨折六處及以上即為輕傷一級,而輕傷一級通常需要賠償相應的醫療費與因傷誤工的工資損失,粗略算來,六萬塊錢倒也合理。
除了民事賠償,根據中國的刑法,故意傷害罪即使只是輕傷,也要判刑。輕傷一級則是一年半以上三年以下,且只有主動賠償,獲得對方諒解,才可能從輕處罰。所以在本案中,不只是要賠6萬元,甚至可能還要坐牢。
那有些人或許會說,可以主動賠錢然後籤個協議,要求對方拿了錢後就不再追究,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坐牢?但事實並非如此,一旦觸犯刑法就不是那麼好商量的。對方一旦報警,經過偵查起訴之後,執法機關覺得有必要定罪懲罰的,該坐牢還是得坐牢,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並不能改變什麼。
最後,在如今的法治社會,並不是籤個生死狀,打架就可以免責免賠的。只要是打架,就沒有正當防衛、責任比例這一說,該賠償的就是全賠,該坐牢的也躲不過。因此,在此提醒各位看客,打架不可取,衝動是魔鬼,凡事應三思而行。
專業的法律人,每天分享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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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零夢幻1
合理!中國法律不支援以暴制暴,這是符合國情的。人民法制意識整體上還非常薄弱,遇到小小矛盾,言語衝突升級到肢體衝突再升級流血事件甚至群體鬥毆,這是大部分傷害案件的發展過程,這樣對雙方甚至對社會都百害而無一利。過程中雙方往往並非無理取鬧,只是思想觀念的不同造成的。案件頻發,罪犯數量暴增,即便最後都能得到公正的裁決,也不是法制建設的目的。所以,不能等衝突發生了再抓捕懲罰罪犯,要儘量避免衝突的發生。全國法制建設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百姓法制意識的增強也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只能先制定一個容易理解和執行的規則來限制暴力衝突才是正確的方法,這個方法就是限制以暴制暴。遇到矛盾,應該儘量避免言語衝突,言語衝突只會加劇矛盾,面臨武力威脅,這時候如果能躲避,躲開為妙,過後尋求警方幫助。雖然顯得懦弱,但是卻可以避免更大的傷害發生。這個過程是大部分人情緒上難以接受的,都覺得人應該是有脾氣的。如果明白了立法者的初衷,瞭解了正確的處理方法,可能就比較容易接受了。現在比較大的難點就是公檢法等執法部門人員對於故意傷害和正當防衛等的區分不明確,標準不統一,造成很多的案件審判處理結果經不起推敲,也給人們的理解造成了不小的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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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陳律12
關於六萬元的索賠是否合理的問題,首先我可以明確的回答你,這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先別興奮,接下來你就會知道為啥人家敢開這麼大口了。就你所說的六根肋條骨,顯然你造成了對方輕傷害,也就是說,你已經觸犯了刑法,那麼,傷害鑑定結果出來後,你應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不知道你為什麼還在外面。輕傷害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現實生活中,有人想為自己減輕罪責,比如希望自己被判緩刑,或者希望法院對自己減輕處罰,前提條件就是徵得被害人的諒解,說到此時,你就會知道六萬元的依據了。因為你不能滿足被害人的要求(就即便是無理要求),你就沒有辦法拿到諒解書,法院因此就不會對你在定罪量刑上從輕判決。因此,好多被害人都是深知加害人避免“牢獄之災”的心理,往往在索賠數額上,都是高出實際醫藥費數額的十倍或者更多的數額索賠。在我處理的案件中,有多起鼻樑骨骨折的輕傷索賠案件,醫藥費加誤工費也就五千元,醫藥費不到三千塊,居然能得到八萬的賠償,有的能得到十萬。為什麼,主要是求得法院的緩刑,也就是老百姓期待的“不進去”。所以,你如果對“進去”這個結果無所謂,那麼,人民法院就會依據被害人的醫療費票據做出判決。然而在當今社會,好像家害人和親屬都希望給予被害人多“表示”一下,以最大限度請求被害人諒解,這也是認罪服法的一個表示。綜上所述,你該認為六萬元合理了吧!我覺得,比起你今後的長遠的人生,為了避免牢獄之災,你應該立即給付六萬元賠償金。在這個時候,如果你還能在“合不合理”這個問題上糾結,是最愚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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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隔壁老許
朋友你好,首先我要明確我的觀點,我認為不合理,但是對方受傷索賠合法,也會得致到法律的支援。關於你的遭遇,我沒有很專業的法律知識來為你解答,只能淡談自已對些類事情的看法。就中國現階段的情況來講,和你同樣情況的事件很多很多。很多事情合法,但不和情理。這種情況還是要依法行事。就你的遭遇而言,我們遇到此類情況是不是隻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才是最正確的選擇?而如果每個人都能這樣做是不是會助長那些壞人的不正之風。而且那些人也不會受到什麼懲罰,這種情況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犯罪成本太低,導致有很多慣犯根本就無所畏懼。那麼如果我們奮起反抗,那麼久可能造成觸犯到法律。也許同樣打一圈,可能面對幾天拘留,對於一個有穩定工作有家庭的正常人來說可能是一場災難,但是對於一些小混混來說就是家常便飯。所以說同樣的結果對於不同的人來說,意味著很大的區別。所以在現今的社會生存,有時候我們真的沒有必要去爭這件事情合不合情理。最後要說,法律是準繩,可能我們很委屈,但是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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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無良HR
一下踢斷對方6根肋骨,你告訴我誤傷?
你說啥我都可以信,但是你猜法官信不信呢?
如果你告訴我你是在把人推開的時候,用力過猛,把人的肋骨推斷了, 我還勉強能相信你。
現在你告訴我你是用腳把別人的肋骨踢斷的,這個姿勢很匪夷所思啊。
要麼是人家已經倒地失去反抗能力了,你上去補了幾腳把人家肋骨踢斷了,這還不叫故事傷害什麼叫故意傷害呢?
要麼你會散打,一個側踢踢斷人肋骨,但是說實話,肋骨一下踢斷六根我是不信的,法官也不會信,肯定是先踢了一腳,然後把上去補踹。即使是第一下踢斷兩根肋骨,後面補揣的四根肋骨也是屬於故意傷害啊。
你看,對方只要求你賠償6萬塊錢,都沒去告你。
你偷著樂吧,萬一人家去公安局立案,或者直接去法院發起自訴案件,你就等著警察車上門來接你吧。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打斷6根肋骨,屬於輕傷一級,大概判刑一年半。
到底是爽快的給錢,賠禮道歉,然後求得對方原諒,還是等著坐牢+賠錢呢?
你自己看著辦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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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冀之筆
現實中打架鬥毆有時是難以避免的事情,但是雙方可以約定,點到為止,出了心中那口怨氣和悶氣就可以了,沒必要置人於死地!
你說是別人先動的手,你就一腳踹斷人家六根肋骨,這腳上功夫也太毒太狠了,都快趕上大象的蹄子了!
你傷人不淺,別人也不會輕易放手,一根肋骨一萬,我看是有點輕了,如果按故意傷害罪論處朋友你的青春估計要在高牆內度過了!
現實生活中,人和人之間很少有不發生一點摩擦的,有時是因為一個看人不公不服的眼神,有時是因為一句閒言碎語,有時是因為一個無意的觸碰……遇上那種暴脾氣蠻橫無理的人不免就會幹上一仗,這有時也是不可避免的!但畢竟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不是大原則大方向上的過不去,非要幹個天昏地暗,我看也沒有必要!這是針尖對麥芒,如果碰上那些滿臉堆笑的人,這仗也就免了!
誰都過過年輕,誰都有過年輕氣盛,但年輕氣盛不是用來打架幹仗的!遇著摩擦和糾紛,首先要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自己做錯了或說錯了?是不是自己做的有點過分?這樣做個換位思考,也許雙方就不會起衝突了,也許還可能成為朋友!
話說到這裡我忽然想起了《水滸傳》人們一天常說,老不看《三國》,少不讀《水滸》水泊梁山一百單八將雖然個個生性爭勇好鬥,但最後都成了弟兄,也應了那句不打不相識的古語!我也真誠的希望在我們的身邊和生活中,那些因為雞毛蒜皮芝麻綠豆小事起衝突的人們都能成為握手言和的朋友,而不是互相傷害的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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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廖彩琳律師
這不屬於正當防衛,也不是你所謂的意外誤傷
別人先還手,但你的性質明顯不屬於正當防衛,屬於打架鬥毆啊!
你所謂的誤傷其實就是故意傷害,因此很可能你還面臨故意傷害罪的公訴。
為什麼這不算意外誤傷,所謂意外只存在外界因素導致的不可控的情況發生,但是,對方腓骨怎麼斷的,是你踢斷的。
你的腳沒脫離你的意志吧,不可能自己去踢別人吧,你不是大力金剛吧,應該也是不止一腳,才把別人肋骨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
賠償六萬真不多,對方如果起訴,應該不止這個賠償數額踢斷對方六根肋骨,這六根肋骨醫療費你認為會便宜嗎?傷筋動骨一百天,就醫療費,住院費,應該都是很大一筆錢。
更別提,其中還有誤工費,營養費,照顧人的交通,甚至住宿費。
而且如果很嚴重,還需要做手術,並且還會因為這個傷引發一些後續病根感染,這一切的一切你都是需要承擔費用的。
不出意外,這屬於九級或者十級傷殘了,殘疾賠償金就幾萬。
不要逞一時之勇,多想下後果,比如你賠的起嗎?願意坐牢嗎?人在生氣的時候,總是容易頭腦發熱,動不動就是,我要弄死對方,我要打對方,他敢怎麼樣?
你不是在叢林社會生活,動手的時候想下後果好嘛?
想下你一拳下去得賠償多少錢,你是不是有賠償並且坐牢的覺悟了。
對別人來說肉體是痛,但是對你來說你賠償那麼多錢,說不定還坐牢。你認為你又好的到哪裡去?這算打贏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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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德論壇小馬哥
你踢斷別人六根肋骨肯定是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估計是民事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件,否則你現在應該在看守所裡,而不是在這裡提問。
民事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件,構成輕傷的,這類性質的案件屬於自訴案件,意思就是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訴的,即可追究你刑事責任,又可追究你民事責任。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已經很被動了,建議你在派出所的調解下好好與對方協商,爭取達成和解,否則你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就是土話說的坐牢。
鬥毆的話糾結誰先動手意義不大,一般看兩點:一:傷害程度,是否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輕傷及輕傷以上;二:是否是正當防衛。
從你描述來看,你肯定構成毆打他人致他人輕傷或以上,一般斷了兩根肋骨就達到輕傷的標準了,何況你六根。正當防衛肯定算不上,你這種性質屬於鬥毆,至於賠償六萬元,我認為不算多,當然你也可以協商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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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註冊沒
踢斷?六根肋骨?誤傷?哥們,你當時是想弄死他,結果失誤了,對方沒死成,你是這麼理解成為是誤傷吧?本意是要他命的,結果只是傷了!這一根排骨一萬,你是嫌貴了是吧?市場裡40塊錢一斤,還以哄抬物價罰了15000呢!這你也可以拿這個例子去反訴他哄抬物價啊!不過以這傷殘等級,刑事應該是免不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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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8598792308160
很簡單,不拿錢通知你單位,然後拘留,還要拿錢,我朋友的孩子,前些天剛發生的事,和同事喝了酒乘計程車發生了糾紛,然後二人打了司機,派出所處理結果是:我開始說的那樣,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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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張大實在
你以為是小孩子打架找老師評理?這麼說吧,即使對方先動的手,只要沒什麼傷害,你把他打傷了,也是你倒黴。老打架的都知道,不能見血,不能打臉,不能骨折,如果構成輕傷,人家告你,你就得賠錢,弄不好還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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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驁爺
在中國法律當中,誰先動手誰後動手對鬥毆的性質並沒有太大影響,除非有視訊證據,能證明的確是因為受到攻擊,且不能躲避,你出手才有所不同。因為在一般的鬥毆裡,誰先動手並沒有太充足的證據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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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正義的金牛
要的不多啊,六根輕傷重型是起步。打你,你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報復性還擊。不以先後論,按照傷情處理。傷輕賠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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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儉以養德25
不要遲疑,抓緊時間付錢。對方只是治安違法行為,你已經犯罪,涉嫌故意傷害罪,法醫鑑定應當是重傷害,司法判決應當實刑三至五年,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陪護費及傷殘等級賠償金,估計得十多萬,也可能二十多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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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隨風追憶0
難道給對方打不還手嗎???如果對方要6萬,如果合理,那也就只能最多給3萬,誰先故意動手,就最少一半是責任。這樣合理,要不沒錢用了故意找人打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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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莫僧人
真的骨折就是形成傷害罪了!!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賠償是必須的!
如果沒有賠償/對方一報案就是坐牢/你可以算一下吧?是去坐牢,還是賠償?對方要求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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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評論xiaoge
打架不管你誰先罵人,誰先動手,哪方打壞了就的賠錢,三根肋骨兩萬一根,也算沒有訛你,除非你有理有證據證明你正當防衛,要不賠錢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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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者72162021650
警察叔叔常說,捱打住院,打人賠錢,你不知道嗎?打架就是最傻的行為。如果你忍不了了,可以有策略的進攻,比如你不動手,先倒地報警。他還打你,你就在警察來之前幹倒他,防衛嘛,不知道他是不是能死,是不是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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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6萬是完全合理的,建議儘快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
從民事賠償角度分析,根據《新殘標》的規定,6根肋骨骨折已經構成了10級。以廣東為例,10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已經是8萬多了,另外還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賠償。保守估計10級傷殘總賠償金額估計在10-15萬之間。
所以,考慮到雙過錯程度等,對方要求賠償6萬元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從刑事量刑的角度分析,雙方打架,如果一旦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則往往構成故意傷害罪。6根肋骨骨折,已經可以被鑑定為輕傷了,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輕傷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能達成和解、積極賠償損失、獲得受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甚至有可能判處緩刑或者不予起訴。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民事賠償還是刑事量刑的角度出發,主動賠償6萬都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