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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龍翔439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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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付鬧吧123
大家信不信:物業只打掃衛生就可以收物業費,你若不交,法院都不讓,非讓你交不可。這就叫“物業”。躺著就能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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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肖家院落文化研習社
實行院落自治,居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成都市高新區肖家河東二巷7號實踐自治7個年頭了,可以相互交流一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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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狼159910324
問題提的好,但你得有自治管理的本事。還是一幫嘴頭上發牢騷的人,再自治都管理不了小區,反而更亂。端正心態,學會掏錢僱人管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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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代天驕47721121
1.物業是舶來品,在中國有些水土不服,物業管理水平與業主素質都與此行業的要求不相適應。2.〔自治〕是《物業管理條例》中鼓勵的模式之一,但恐怕不可持續,專業的事還得專業的人來幹,物業公司是少不了的,已經市場化了,再想走回頭路——政府管是不可能的。《物業管理條例》頒佈12年,2018年進行了第3次修改,雖說有些進步,但一些深層次矛盾仍未觸及,在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業主利益方面還遠遠不夠,對物業吸納就業(特別是弱勢群體就業)的能力平衡太多,導致物業公司有恃無恐主僕顛倒,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不斷激化,陷入惡性迴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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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7962531057595
小區物業管理和服務絕對不能用經濟手段為前提,就是說不能以盈利進入小區,慣的這些公司太狂太貪,建議公司管理全部清退,國家拿出政策和建立一個不收任何費服務的只能部門。服務費有政府出資,這樣才能提現一個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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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環先生
當今全國為什麼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矛盾重重,除雙方利益不同外,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管理層定位也是最大的問題。服務於小區的物業公司交給街道監管,業主及業委會也交給街道管,即原告與被告都由一個部門管。因物業公司和業主的利益不同矛盾很難調和。街道面對自己所管的兩個部門也很難正常行事,如果又因其他因素介入,導致街道職能部門出現對待偏差,情況就更為複雜。
所以,當今物業管理首先應該由法律法規界定清楚管理部門,將物業公司交給建委(或者建委物業協會)管理,而業委會交給街道管理。將二者的管理機關分開交給各自富有專業經驗的職能部門管理,否則物業企業與業主矛盾沒法糾正。
小區物業管理應該走兩條路,即:物業公司服務和業主自治管理。走那一條路應交給業主自己決定。
選擇物業公司的小區,街道或居委會應不得介入物業公司的事務中去。對各小區物業公司服務工作的監管交給所在的業委會負責,業委會按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進行監督和考核,有問題由業委會向物業公司管理層投訴解決,也可向街道申請召開物業聯席會議解決。
有關法律法規雖然明示業主可以自治管理物業,但在如何規約自治,政府沒有相應的管理規章與制度。所以政府應注重業主自治管理小區的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鼓勵社會上的物業公司應聘多個小區物業的單項服務(比如:保潔、保安、綠化、維修等),為業主選擇自治管理方式提供支援。在如何自治管理上,可在每個區域內選擇幾個小區作為試點,成熟後慢慢推開。
各級政府應轉變職能,順應業主選擇。在自治管理的小區中,街道應加強對業委會成員專業培訓和政策指導,監管業委會是否有違紀違規行為。並抓好物業聯席會議為自治管理小區業主保駕護航。
授權業委會收取小區物業費和對外招聘專業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工作,並透過業主大會決定由物業費支付業委會成員和招聘的專業人員的酬薪,從根本上保證管理隊伍長期存在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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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山流水74939
物業就是不公平的產物,業主掏著錢,它還要盈利,怎會對等服務,社會怎麼和諧,業主那有幸福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何時才能實現?應該取消物業,在政府職能部門的領導下成立業主委員會,大家的事情大家辦,社會才能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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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講者理正義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回覆列表
謝邀,首先,物業不是一個行業,物業是一個行業,物業是我們購買的各類不動產,我們擁有了自己的物業,才請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來幫我們管理我們的物業,物業和物業管理之間是合同關係,現今社會,居民住宅物業化是必然的走勢,只是我們現今的大部分群眾因為公德心欠缺,並不適應現代物業管理,這些還需政府加以正確引導。路漫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