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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說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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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珂伴讀
作為一名警察,工作原因送治過一些精神病人,可以說他們是一群非常可憐的群體,但是卻又是一群對群眾具有威脅性的群體,題主問的問題並非不存在,但是如果這個精神疾病患者沒有什麼攻擊性,一般不會被送進精神病院的,這就是為何我們能在街頭巷尾看到一些精神病流浪人員的原因了。
作為一名警察,工作原因送治過一些精神病人,可以說他們是一群非常可憐的群體,但是卻又是一群對群眾具有威脅性的群體,題主問的問題並非不存在,但是如果這個精神疾病患者沒有什麼攻擊性,一般不會被送進精神病院的,這就是為何我們能在街頭巷尾看到一些精神病流浪人員的原因了。
我是精神科醫生,對於你的問題,我不會去猜測,因為我親身經歷過這樣的例子,所以我的答案是會的。而且我經歷的這名患者還不是真的沒有監護人,而是她的法定監護人都選擇放棄了監護權,所以患者最終被送去了民政下屬的精神病院,以後也很難出來了。
監護人放棄監護權其實監護人放棄監護權和你說的沒有監護人的結果是一樣的。因為患者已經沒有監護人,所以監護權會移交到基層政府,而基層政府顯然是沒有辦法時刻監護患者的,所以基層政府只能將這種極端的情況上報,求助民政部門接收患者, 而最終被送入民政下屬療養性質精神專科醫院的患者,就很難再出來了,沒有監護人,誰又有權利去接患者呢?誰又會去接患者呢?
在去年我就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我們科室的一名女性患者父母都去世了,本來在姐姐家居住,但是姐姐總是認為她有精神病,稍微有些反對意見或發脾氣,都會被指責和訓斥。而患者顯然非常反感姐姐對待自己的態度,所以經常因此和姐姐大吵大鬧,幾次下來,姐姐決定放棄監護權,作為親人的姑姑也明確表示不會承擔患者的監護權,患者的監護權被移交給了社群,社群顯示承擔了患者所有的住院費用,在患者住院期間積極聯絡患者姐姐和姑姑,希望她們不要放棄患者的監護權,讓患者的兩位親人顯然都不想承擔看護患者的責任,甚至我們科室的醫生也希望幫助她,由社群授權做患者的暫時監護人,畢竟她才只有30歲。但最後社群的努力還是沒有成功,患者還是被他們送到了民政下屬的精神病療養院。
其實這名女患者雖然是精神分裂症診斷,但是社會適應很好,完全不用被送到精神病療養院長期住院,而且患者本身還有低保,還有父母留下的一處房產在出租,完全可以承擔患者的生活開銷,但最終就是因為沒有監護人,被送進了民政下屬的精神療養院,誰會去接她出院呢?監護人都沒有了。
這其中最重要的其實就是監護人,要有人願意去做這個精神患者的監護人,說難也難,說不難也不難,顯然基層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最後,他們的領導也在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早晚都要送到民政精神病院(因為沒有監護人),也就拒絕了我們醫生希望當她臨時監護人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