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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秋葉15203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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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照明
這不合理的。也許各個地方政策不一樣。蘇州這邊只能買一個車位。有空位物業不出租,可以協商。不過,物業一般都是王八蛋,瘋狗,不辦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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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cs5010
買房的時候同時買車位。開發商不可能有車位不賣,賣的時候你不買過了幾年人家早賣完了你又想買車位。除非買二手車位,否則就不可能再買的車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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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中中好吧
小區車位狀況有點複雜,屬性不明確,產權不明晰。有產權的 沒產權的 和業主供有的等。新小區按規劃比例建造的車位,*但缺失了規定每戶業主優先擁有1個車位的權益*。不是有個地方有人把全部車位都買的事嗎,這就是個典型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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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觀天下省吾身
目下社會,物業就是小區王國的霸主,拿著業主貢獻的高工資,享受著業主供給的各種福利,服務?想的美,物業已成政府,物業己成爺,爺也多種手段收拾業主,水,電,氣等等權力,都是懲治業主的刑罰,不聽話不孝順定叫你活的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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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光中一員24321
不好分析,買房他要買一棟,只要有錢,開發商也會賣。買賣自由,後面沒車位,你開始可以選擇其它有車位的樓盤嘛。怪不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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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oasis28
讓買賣車位,炒車位的人去坐牢! 法律上叫做侵佔他人財產。
物業斷水要挾,是反人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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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無論是開發公司和物業公司都沒有必須給業主安排車位的責任。
如果開發公司這與購房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時,在其許可權範圍之內,可以約定優惠購買和贈送的方式給購買人車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在合同約定範圍之內,開發公司不用承擔贈送車位的責任。
同樣的,物業公司也沒有權力將公共車位長期提供給某一位業主使用。
本案提問人購買了五年的車輛無法在小區內停放,就附帶的描述來看,如果為真,物業公司對公共車位的管理是有些問題的。
本案中的物業公司在公共使用權的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現象。物業現在還給部分業主配置使用2或3個車位現象是對其他業主是不公平的。
小區的配建的車位比1:1.05應該不算低,不知提問人為何沒有購買產權車位?如果嫌其價格高之故,那應屬於自己的判斷失誤,不應該責怪他人。
自13年開始,物業公司以毀綠增車位的方式,滿足業主不斷增長停車的需求,提問人為何不在買車那年開始為自己申請一個?如果一直未申請,屬於自己放棄或未堅持,現在再來說,確實也怪不得物業。
現在回答提問人的問題,該怎麼辦?筆者的建議如下:
1、向開發公司和其他業主,購買產權車位。當然,租賃也可以。
2、推動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重新制定公共車位的使用管理辦法,保證所有業主公平使用公共車位的權力。
3、向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反映物業公司車輛管理的問題,要求給與糾正。
對於小區具體的公共車位管理的整改措施:1、取消現行的先到先得,不控制數量的車位使用辦法,收回所有公共車位的使用權、重新分配。
2、針對僧多粥少的局面,採取抽籤的方式決定公共車位的歸屬使用,一家限一個號。
3、公共車位抽籤後的車位使用期限定為一至兩年為宜,到期重新抽籤。
小區的公共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使用辦法必須顧及到所有有需求業主的權力,不得厚此薄彼。 -
9 # 嘉樹
1:1.05?你這個小區算高檔了吧?你能住這樣的小區居然沒有車位,早幹什麼去了?如果你買房的時候有車會落到今天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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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執中bj1
賣車位是開發商的事,物業公司在小區沒有片之地拿什麼賣給你?
所以你買不到車位與交物業費沒有扯在一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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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什麼情況,如果車位已沒了,那物業也沒辦法吧!你說先來的幾個車位,那人家裡有幾輛車,也沒規定一家只准一輛有車位對吧?在說人家在先,什麼事都得講個理,如果你覺得我說的對就不要糾結了,只能跟物業登個記,要有搬家的滕出空車位及時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