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東省電瓶三輪、車四輪車上普通公路的比較多。請問網友,你們的省份是怎麼管理的?【照片電瓶車的牌子做一些掩蓋。請有關方面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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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友凌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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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生z
其實汽車,老代就是一個代步工具而已。都市裡就應該環保慢行,汽車可以遠途高速。人類從牛車,馬車,人力車,發展到自行車,汽車,電動車,將來的飛行器,未來的時空機,這是社會發展,科學進步的必然!我們要接受,使用要規範有秩序!
對於老年人,其實買老代多是為孫小,少有為自己的老人。君不見老代多在學校幼兒園門口,醫院尤其是兒童醫院門口,還有公園門口帶孫溜娃。這些都是為了年輕爸媽分憂付出啊!更是為國家培養接班人啊!他們是不要工資的保姆,放棄休閒的退休生活,是在做公益!設想如果只是老人自己生活,誰捨得花錢啊!玩的動就坐免費公交四處遊玩,哪怕疫情也無所謂,活夠本無牽掛。走不了就在家門口溜溜狗,吃個老年餐桌就夠了!所以買老代者,大是為國家經濟和未來做貢獻,小是為年輕爸媽分憂付出,高風亮節!中國特色!老代不易,老人更難!理解萬歲!包容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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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江岸邊是故鄉
國家及相關部門應認真研究,關愛老年人,制定措施,健全老年代步車管理辦法。一是這批老年人吃過苦受過累,為晚年生活,減輕社會負擔,自主解決養老問題,代步車成為他的重要工具,應該給予允許上路待遇。二是老年人上路還是應該基本懂得交通法規和起碼的行車安全和注意事項。三是對使用老年代步車的人員身體狀況應該有基本要求:如神志清楚,身體反映靈敏度,身體基本健康狀況等等。如果正確引導和處理老年代步車問題,將會產生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如:代步車的生產,老年人的消費,維護保養人員就業等。同時,圍繞代步車按城市或區,縣開展一日遊,鄉村十公里賽,鄉村釣魚比賽等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動,豐富老年人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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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李仲冬
按理講,只要是國家允許生產出廠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消費者購買了,按要求履行完相應手續後,都應當能順利地上路!誰不讓上路,叫交警應該去找批准生產的單位!而不能找消費者的麻煩!叫消費者當冤大頭!如果不允許上路,國家就不應該批准生產出廠!消費者是無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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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779656139
謝謝邀請。我認為這是對老年人的一種關愛。現代社會中,有許多家庭孩子和父母節假日都不是在一起過的,更有許多家庭父母和子女都是異地生活的。鑑於此種情況,老人想到近郊一日遊,沾不到孩子多少光。現在的退休老人,多數無車,無架駛證。而一日遊的慾望又很強,而電動車操作簡單,車速也不快,適合老年人作為交通工具使用。即滿足了老人的生活需求,更加拉動了城鄉經濟的發展。是件好事。但有個建議,就是購電動車之前,應進行起碼的交通規則培訓考試,取得交管部門發放的考試合格證後,憑證才能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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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悠悠2_3_1402
我也是老年人,我不贊成什麼老年代步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老年人首先應該守法,國家已經對老年人很關注了,政府也有對老年人出行的優惠政策,如公交車免費,坐公交車年輕人給讓座,老年人應該知足,如果確實需要駕駛機動車,那就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該考駕照的就去考駕照,該掛牌照的掛牌照 ,不能倚老賣老,無照無牌駕車上路,無理取鬧不是老年人應該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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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百度紅光
老年代步電動車,應該允許在鄉鎮和鄉鎮道路上走,不適應在縣城或以上,車流量人流量大的地方活動,為了交通安全必須要控制,特別是大點的鄉鎮,嚴禁三四輪電動車拉客,我親自看到過三輪車,拉四個人轉彎時,四腳朝天,個個血淋淋,老人開著車非常不懂交通規則,橫衝直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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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950217
在錦州市見過四輪電動老年代步車,悠哉遊哉的在快車道上行駛,目中無人唯我獨大。我不知道是否允許上路,但擠佔快車道肯定不好,影響交通秩序也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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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雲光月影
關於禁止電動車,電動三輪,四輪上路,應該提請全中國人大立法,就能夠全面做到令行禁止。如果人大沒有立法,什麼專家的建議都是無效的,一切要從人民的利益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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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前峰隊員
現在老齡人逐年增多,五六十年代過來的人,響應號召只生一孩。孩子有工作很難照顧老年人。而切還得替他們照顧孩子。孩子大了本人腿腳也不靈便了,很需要代步車。這是一個很大的群體,買車容易上路難。這麼多年了,沒頭沒續。有車的專家不著急因為不限機動車,看樣子沒希望了。
你好,我個人沒聽說過。《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專案的意見》(國辦發〔2017〕52號)中提出:提倡在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中,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綜合考慮老、幼、病、殘、孕等重點旅客出行需求,有條件的公共交通場所、站點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加快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設定老年人等重點人群服務標誌,開闢候乘專區或專座,為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等有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經國務院同意,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2018年11月2日發文的《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中明確: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多數產品屬於道路機動車輛,但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產品制動、轉向、碰撞等效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為從源頭上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一是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待《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及低速電動車規範管理相關政策釋出後,按照明確的相關標準、政策、措施,制定實施本地區清理整頓專項計劃,依法採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嚴禁生產銷售未經許可及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低速電動車;引導有條件的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通過轉型升級或與現有機動車生產企業整合重組,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二是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待國家出臺規範管理政策及規定後再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管理;三是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制訂在用低速電動車處置辦法。具體請你直接向當地的市場監管、公安交警、交通等有關部門諮詢,感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