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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ick理性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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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孟兒不哭
黑總,我有一個生意能賺大錢,就是需要你提供幫助。我準備……
你不用跟我說那麼多,我不懂也不想聽。你要什麼去找我秘書,記得我的那一份。
……半個月後
黑總,我們賺大發了。我…
你不用說了,我不想聽我不想知道細節,我的分成打過來了吧。好了,你走吧,我什麼都不知道。
…………
黑總,出事了,我們上次……
什麼我們上次,我們哪來的上次,你誰啊,我認識你嗎?你的那些事我怎麼會知道啊,我什麼都不知情。
本故事純屬虛構,切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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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琳瓏10
明星犯點混,又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讓其他人辦,黃曉明已知錯將問題說明白了,就沒有必要在網上網牢了吧!讓他們安心工作,教育他們創造了財富照章納稅,遵紀守法,演好戲,做好人,不要糾住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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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小平1
簡直是胡扯八道,那家裡憑空多出來幾十億他不問嗎?十億結婚費是隨便拿️出來的嗎?當全華人民是傻逼嗎?智商是零0⃣️嗎?一看黃曉明就沒有多少智利力,誰給這主出的主意,這不是要害他嗎?撒一個這麼若智的謊。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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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劉愛源
黃曉明怎麼可能把自己賬戶借給別人 ,別人也不會用黃曉明賬戶。那是人民幣是《錢》。沒有一個人把《錢》給別人的,自然不可能為什麼提這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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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張小帥說理財
呃不知情,這說法有點過分了啊。
根據我的工作經驗,如果某人的賬戶發生了未知流水,涉及洗錢、電信詐騙等問題,那麼完全有可能是賬戶被人利用了,因為這些賬戶被利用的條件就比較低了,比如只需要開戶和開通網銀即可,而這兩樣東西任何一個銀行網點都可以辦到。
但是本案的賬戶除了以上兩樣以外,還需要證券開戶和存管賬戶的繫結才能繼續操作,如果涉及融資融券的槓桿操作還需要另外開通,而如果涉及中小板和創業板那麼更加需要繼續開通功能才可以,而這不是一個銀行網點能夠辦到的,至少需要影片見證開戶或者面部識別才可以,那麼這些功能是誰開通的呢?按照綜合身份驗證模型,能夠同時滿足這些條件已經可以作為銀行卡I類賬戶開戶驗證原則了。那麼除了本人以外是不可能辦到的。
另外的邏輯是,如果需要使用各類黑賬戶去炒作股票一定要選擇不知名的人群,這樣即便出現問題,撤出的時候也不容易被追蹤,而如果使用名人賬戶,這不是自討苦吃?只有一種可能就是這個賬戶裡有錢,而主人不希望將錢轉到其他賬戶,以防發生糾紛。
然後的邏輯是,本人不知情,其工作室和助理將該賬戶和資金拿出,為了掙錢盈利,這個是完全說的通的,本人可以不知情,畢竟有了網銀和賬戶的密碼,對於炒股來講就沒有特殊要求了。但是其工作室都宣告不認識、不知情,就有點說不過去了,看來助理背鍋的方式暫時是不想使用的。
最後的邏輯是,現在賬戶涉及如此影響的案件,如果不認識,那麼就是賬戶被盜,那麼按照一般邏輯看,當事人一定會報警處理,尤其是涉及如此案件,但是我們並沒有看到。
綜合以上情況,我認為這個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黃先生本人是我非常喜歡的明星,但是作為金融行業的人,我還是希望從金融的邏輯分析這個事情,我相信這只是黃先生本人希望理財盈利而沒有顧忌投資方向導致的問題,碰巧這個事情被監管發現,但是目前不需要擔責的情況下,更多的把事態澄清,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我相信大家會理解的。但欲蓋彌彰一定會越抹越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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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如穎隨行76537193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的黃曉明說的出的事,他每天工作忙,把帳戶借給別人,都是高勇搞的。那麼大家請問?這樣的事能說通嗎?黃曉明請你不耍小聰明瞭!自原其說原原本本說清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但不會放過一個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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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A吹哨
黃曉明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幹了以下幾件事:1立了遺囑全部家產捐給國家;2從今以後退出演藝界,到鄉下種田;3上述兩條做不到就到五臺山當和尚。。。你們說黃曉明願意承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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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海底深處來的人
如果他把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給別人,出了車禍,他一句不知情是不是就沒事了?那他不知情,那帳戶裡多出的非法所得,不用說要退回去了!
新浪娛樂訊 據媒體報道,證監會公佈的獲利近9億元、罰沒款高達18億元的高勇股票操縱案中,自然人賬戶之一確認為藝人黃曉明名下賬戶。據悉,黃曉明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借賬戶的,賬戶也沒凍結。
證監會公佈的獲利近9億元、罰沒款高達18億元的高勇股票操縱案中,自然人賬戶之一確認為藝人黃曉明名下賬戶。知情人士表示,這些自然人賬戶所有人如果僅僅是出借賬戶,並不知道賬戶被利用進行市場操縱,這些賬戶也不會被凍結。
據悉,黃曉明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借賬戶的,賬戶也沒凍結。早在11日晚,黃曉明工作室曾發聲明否認認識高勇,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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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明的宣告指出,他平時工作很忙,他開立的帳戶交由他最信得過的母親來管理與經營,確實是值得相信。
黃曉明除了演戲還要參與慈善活動,捐款捐物。他是個熱心公益的影視明星,每年捐款近1000萬元給慈善機構。
黃曉明的帳戶交給最信任的母親管理,也就相信了母親的眼光,她不會委託有劣跡的理財經理人的,所以就委託了行內有口碑的路某來打理帳戶及資金。
至於理財經理人路某與高勇一起來操作,那是他們經理人之間的分工與合作方式。這些經營與操作行為與帳戶擁有者黃曉明是沒有關係的,他們也不會將操作過程通知委託方。
因此說,黃曉明對高勇利用他們委託人帳戶進行違規違法操縱股市是不知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