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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桃花塢的桃花仙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因此你們單位的行為構成了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2 # 港臺經典末班車

    一、公司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二、你在懷孕期間單位不能違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上班期間工資不變,請假期間按病假工資計算;三、可向公司住所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3 # 職場天下

    先不要急,這事情肯定是公司違法的,可以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為由,申請雙倍經濟補償金,再加代通知金,即2N+1標準,N即是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到半年按半個月計算,1是代通知金,即解除勞動關係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再有一條,因為是女職工懷孕期間被辭退,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公司須另外支付女員工產假工資:128天*工資(日薪計算)+津貼,具體怎麼操作呢,筆者就簡單說一下幾點:

    1,雖然知道公司辭退你是違法的,我們肯定要追索自己的合法權益。所有的一切前提,就是有證據,這裡需要哪些證據呢,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牌,勞動合同,銀行流水(或工資條),考勤卡,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即辭工單),工服,五險一金回執等,這些證據必備其中一樣,有效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另外,懷孕期間的醫院證據,一般公立醫院即可,所以在申請仲裁前先採集好相關證據;

    2,根據勞動合同法(2011版)第三十六條,四十二條,八十七條(後附圖片),公司主動違法解除你的勞動關係,是需要雙倍補償金的,且因為是懷孕期間,產假工資也須支付,所以你無須擔心,屬於你的權益,跑不掉,也不犯著跟公司爭吵,法庭上再見,拿著這些證據(越多越好)直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一般幾天會有結果出來,這種情況公司一般是拖賴為主,最多給你適當補一點,這時候,我們就可以申請勞動促裁了;

    3,勞動仲裁細節我就多詳細說了,一般都有模板讓你參考的,你寫賠償金的時候,可以適當多寫一點,產假工資也適當寫多一點,另外五險一金,公司有沒有給你繳納,如果沒有,也在仲裁書上要求公司補繳。五險一金,一般是找當地社保監管局投訴補繳的,住房公積金是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的,找上面這二個單位,肯定沒錯。勞動仲裁一般是一個月多點判決,有上訴的話,會有一二審,這個時間稍長,前後一年多。

    這上面幾點,勞動者務必知曉的勞動知識,也為以後的勞動維權之路順利開展。

  • 4 # 南城晴天

    女性的角色影響了在職場的發揮

    雖然都說現在女性在職場上已經佔了半邊天,但相對於男性來說,女性仍然處於劣勢地位,關於職場男女問題的調查,從職位上來說,到高管以上的女性佔比不足7%,而從公司的聘任傾向來說,同等職位,女性的薪資比男性薪資低20%甚至還要多。因為女性除了工作的任務,她們還需要承擔家庭的角色,需要孕育下一代;女性從懷孕到生產,將近一年半的時間無法集中注意力去工作,甚至在生產後返回職場,也會被孩子分心。在職場中的人和事是千變萬化的,一年多的脫節會讓自己在工作中失去很多機會。因此,很多企業在聘用女性職員尤其是重要職位都是考慮再三的,一旦女性懷孕,即便她之前再怎麼努力,給公司創造再多的業績,都已經成為過去式,企業要想的就是快點找到人替代你,所以在女性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而產生的勞動爭議越來越多。

    關於三期女員工相關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有: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並且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禁忌從事的勞動。

    所以,用人單位在孕期辭退員工的做法觸犯了法律法規,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另外因為被辭退,社保無法正常繳納,會影響後期女職工住院、生育金,此部分也需要用人單位拿出合理的說法。

    女性應該明白懷孕階段最重要的是什麼

    雖然勞動法中明文規定保護三期女職工的權益,但現實的確有很多企業罔顧法律,侵害女職工的利益。在法治社會,維權是必須要做的事情。但女職工必須要明白這個階段最重要的是什麼?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此時不要和企業做意氣之爭,先保護好自己的身體,關於經濟補償金可由家人爭取。你要做的就是安心養胎,鍛鍊好身體,同時也不要因為懷孕就對自己開始放縱,如果你是一個有追求的人,利用這段時間提升自己的學習,讓自己重返職場的時候更加從容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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