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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貓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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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洛邑財經
我正好是郵儲的員工,你這個題目說的不是很清楚,沒有說本金是多少啊,不過根據你的描述5年期的產品利息3000元,合計每年是600元,絕對不是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的起購金額是5萬元,按照你這個收益率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只有在2008年有一款理財發生過虧損,最近幾年沒有一隻產品出現過虧損或者與預期收益相差甚遠,而且郵儲最近幾年也基本沒有封閉期5年期的理財產品;可以肯定你購買的是一款保險產品,一款躉交的保險產品,本金應該不多。
保險產品和理財是不同的,本身並不是一種理財工具,只是提供保障的同時能夠有一定的分紅,收益率通常都不會很高,而你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本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誤導購買了保險產品,這在前幾年的農村網點確實是一種普遍現象,鑑於你這種情況你是可以進行投訴的,可以向當地的一級支行或者市裡的二級分行反映情況,一般情況都可以得到解決,如果銀行沒有給你合理答覆可以向當地的銀監部門反映一下。
此外一定要區分一下是當地的郵儲銀行分支機構還是郵政局下屬的二級代理網點,這個區別很大的,有些是二級代理網點本身沒有銀行網點管理規範,這種情況也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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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智成功
郵政儲蓄五年期理財,承諾利息高,實際五年只有3000元利息。不知道你的存款金額多少,假如是普通理財產品起點5萬元的話,年利率僅僅1.2%。假如是3萬元的話,年利率也不過2%。連銀行三年期存款利率都跑不贏。
顯然不是普通的理財產品,明顯是理財型保險。
一則普通的銀行理財產品不會有這麼長的時間,其次五年期理財產品起碼也要有超過5%的收益率。
只有保險,才會宣傳很高的收益率,結果最後遠低於推銷者宣傳的。問題的核心是你要有憑證,理財產品需要簽字,並且風險和收益都會有說明。
預期年化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如果沒有註明一定享受固定利率,則維權必敗,畢竟你沒有當時的錄音,即使有錄音當時的櫃員可能也已離職還是沒用。合同上你簽了字,就是已經得到了你的認可,上面的條款和利率一定是不利於儲戶的。
最後,不用考慮維權了,你應該慶幸,還有人在銀行存款買成保險,結果82年才能取出的,至於十年二十年才能取的情況並不少見。以後存錢儘量小心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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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筆投資的實際收益率
銀行理財產品的起購點為5萬元,假設你這筆投資剛好為5萬元,實際收益率為M,你投資期限為五年,則:50000*M*5=3000元,可得M=1.2%,比央行的一年期的基準利率還低,確實你這筆投資是虧損的。
預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一款銀行產品推出來,最受大家關注的當然是收益率了。但如果你只看預期收益率來做決定,就顯得有點草率了。
先糾正一個大家的誤區,那就是預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來講,預期收益率就是銀行按照其投資標的以及歷史投資收益資料,預期理財產品能實現的收益率;實際收益率則是指在理財產品到期後,投資者可以真實獲得的收益。
銀行的預期收益率與實際收益率有時候相等,有時候卻不等。但預期收益率基本不會超過實際收益率,因為超出部分往往被銀行以管理費等形式拿走,投資者到手的仍然是預期最高收益率。如下圖,為工行一款理財產品管理費用的說明就寫明瞭,超過的收益作為管理費用。
舉個例子:假如某銀行在售的一款1年期的理財產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5%,但到期後由於該產品運作並未達到最佳,那麼銀行給出的實際收益率是4%,投資者拿到手的也就是4%的收益率。此時銀行未給出5%的預期收益率並不違規,因為銀行的理財協議上不會承諾收益。當這款產品運作極佳的時候,比如收益率達到8%,那麼銀行也只會給你5%,剩餘的3%會納入銀行的管理費。
本筆怎麼辦?依據你題乾的表述:“當時承諾的利息很高”,這是銷售人員口頭承諾?還是書面寫在理財協議上?如果是銷售人員口頭表述,那麼你的收益是無法追求的,這個即使告到銀監會,最多就是銷售人員未按照規定程式銷售及揭示風險,會處罰銷售人員,但讓銀行賠付你預期收益率與實際收益率的差額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當時承諾的收益有寫入理財購買協議中,那麼這個收益差額銀行必須全額補償給你,一旦銀行拒絕,你可以向銀監會及人行投訴。
總結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不要盲目相信銀行銷售人員做出的“保本保息口頭承諾,而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上關於投資方向、收益率、起息日、贖回條件等的詳細規定,以免掉入銀行的文字陷阱。另外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購買相應等級的產品。同時要對明顯高於一般理財產品收益率的產品提高警惕,以免中了“飛單”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