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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結婚前拼拼湊湊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準備裝修。本來說好老婆他們家出一部分的裝修費,但是現在丈母孃說,一定要加上我老婆的名字,才會出這筆錢。但是房子是我婚前買的,我老婆沒有出過一毛錢,現在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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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開水不加糖哈

    婚前你買房,結婚讓女方出裝修錢,這是一部臭棋,怎麼走都臭的棋。絕對是嫌自己過的太過太平,想給自己找點彆扭的不二之選。

    當然你自己實在閒的沒事兒,想天天跟媳婦或者女友幹仗的話你這麼做也行。絕對閒的無聊找刺激的好辦法!可得勁了!(居家旅行必備)

    沒離婚的話,那你們肯定是真愛。所以也不存在什麼其他的問題。畢竟都是一家人,算計這個沒意義。

    雙方都打著小算盤的話,這麼說吧,

    如果不加女方在房產證上,女方會覺得是男方在佔便宜。(女方也不會同意)

    加了女方名字,男方會覺得女方在四兩撥千斤。(男方也不會同意)

    拿武漢來說,動輒一套房全款1百多萬,很是平常,二十萬來裝修也很正常。

    男方出房,女方裝修。

    先區分買房和裝修(包括買車)之間本質上的區別。

    買房是啥?是投資,而且可能是目前最好的理財產品。(我不是房託)

    裝修和車是啥?

    那是消費,消費是啥?吃完喝完就沒了。

    你裝修的再富麗堂皇,過十年,你再看,也是一分不值。

    車也一樣,年限到了也是頂多兩塊錢一斤。(廢鐵價)

    從男性的角度來看,這是理所當然的,誰買的房登記在誰的名下,這是自然。

    房屋的增值,跟你裝修與否又沒一毛錢關係,憑什麼登記在女方名下?

    從女方的角度來看,房子雖然不是我買的,但是裝修我真金白銀的也花了二三十萬。

    也是用在房子上了,憑什麼不也把我的名字登記上?

    這應該是目前最大的矛盾。

    不偏不倚,話分兩頭。

    把這事兒掰開了揉碎了說下。

    二三十萬看似錢是不少,但是跟一兩百萬比呢?

    不過十分之一而已,就拿著這點錢就想入股?

    真的也沒那麼大的誘惑力,一個房子價值兩三百萬,拿女方那點錢讓女方也摻和一腳,說心底話不夠添亂的。

    憑這個就想四兩撥千斤?到時候房屋增值也得分你一杯羹?

    裝修是女方花的錢,也沒花在其它地方,都花在男方的房子上了,男方就沒點表示?

    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男方可能會覺得虧,不加女方又覺得錢打了水漂。

    總而言之一句話,就是男方想白嫖女方裝修,女方想拿會貶值的消費品換男方增值的理財產品!

    萬一男方沒頂住壓力,(能變更姓名一般都不存在貸款的問題),(諸如你愛我就把我的名字寫在房本上的理由)私下在房產證上加入女方的名字(而且沒有額外約定的話),將來一旦離婚分割財產,法院極有可能視為對女方的贈與,視為贈與的話,房子的份額男女一人一半,而且過幾年房價又翻一番,賺個盆滿缽滿,所謂的四兩撥千斤也就是指的這個。女方花了一個裝修的錢,卻佔得房產一半的份額,將來一旦離婚,對男方而言,損失不可謂不慘重。

    如果不把女方的名字加入呢?又成了精準扶貧,女方的裝修是會貶值的,一折價……二十萬能剩下5萬就不錯。裝修這玩意,不能吃不能喝,也不能搬走,還會貶值,還得折價,到時候還得追著男方要錢……光想一下都覺得頭大……

    為了貪一個裝修款鬧的雞飛狗跳,我個人認為不值。

    女方有那閒錢,自己在婚前買個房,自己的房子它不香嗎?

    買不了大的買個小的,小的買不了買個更小的。

    世間安得雙全法?不負男來不負女?

    所以各買個的房,比什麼都合適。

    是自己的拿穩了,不是自己的也別惦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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