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如下:
1、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研究制定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推動市直機關後勤改革。
2、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的有關共性問題,對市級機關及縣(市、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負責市行政中心房產的使用、分配和綜合管理;負責領導公寓、週轉房等有關房產的產權、產籍和使用管理及修繕維護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及附屬用房等建設的財政預算資金管理和基建工作。
4、負責市委、市政府汽車配備計劃、更新等管理工作;參與市委、市政府領導公務用車和市級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車輛排程和安排。
5、負責市行政中心大樓內召開的各類會議的會務、後勤工作;參與市級大型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有關保障工作。
6、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市級機關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內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管理指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7、負責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衛、消防、綠化、物業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8、負責關係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等副地級以上異地交流的領導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領導的有關生活服務和管理。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機關事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資訊、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2、財務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後勤服務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經費預、決算編制和各類經費的管理、核算工作;稽核局直屬單位年度經費預、決算,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3、節能管理處。擬訂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節能降耗、合理利用能源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推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推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產品、裝置的採購和監督;負責市級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4、房屋管理處。負責管理市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建設、分配、維修和改造工作(含基建專案計劃立項、稽核、報批、監督檢查以及房屋普查、建檔、統計和查詢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市級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改造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承擔的房屋維修、改造工作。
5、車輛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務用車相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負責市級重要會議、活動用車的調配;指導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和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6、綜合管理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行政事務管理;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物業管理、市級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工作;對後勤保障服務外包專案招標及其合同簽訂與履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市級機關愛國衛生和義務勞動等公共事務工作。
7、保衛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人民防空等工作;負責維護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內正常工作秩序,配合相關部門處置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群體上訪和各類突發事件;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防範監控系統使用、維護以及停車場和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8、生活保障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後勤保障服務管理工作。
9、發展指導處。推進市級機關事務管理體制和機關後勤服務體制改革,擬訂機關事務管理、後勤保障工作制度;制定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機關和區(市)縣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
10、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局黨組會議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議。
11、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內部審計工作。
12、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職工醫療保險等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如下:
1、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研究制定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推動市直機關後勤改革。
2、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的有關共性問題,對市級機關及縣(市、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負責市行政中心房產的使用、分配和綜合管理;負責領導公寓、週轉房等有關房產的產權、產籍和使用管理及修繕維護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及附屬用房等建設的財政預算資金管理和基建工作。
4、負責市委、市政府汽車配備計劃、更新等管理工作;參與市委、市政府領導公務用車和市級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車輛排程和安排。
5、負責市行政中心大樓內召開的各類會議的會務、後勤工作;參與市級大型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有關保障工作。
6、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市級機關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內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管理指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7、負責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衛、消防、綠化、物業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8、負責關係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等副地級以上異地交流的領導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領導的有關生活服務和管理。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機關事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資訊、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2、財務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後勤服務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經費預、決算編制和各類經費的管理、核算工作;稽核局直屬單位年度經費預、決算,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3、節能管理處。擬訂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節能降耗、合理利用能源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推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推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產品、裝置的採購和監督;負責市級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4、房屋管理處。負責管理市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建設、分配、維修和改造工作(含基建專案計劃立項、稽核、報批、監督檢查以及房屋普查、建檔、統計和查詢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市級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改造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承擔的房屋維修、改造工作。
5、車輛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務用車相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負責市級重要會議、活動用車的調配;指導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和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6、綜合管理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行政事務管理;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物業管理、市級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工作;對後勤保障服務外包專案招標及其合同簽訂與履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市級機關愛國衛生和義務勞動等公共事務工作。
7、保衛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人民防空等工作;負責維護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內正常工作秩序,配合相關部門處置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群體上訪和各類突發事件;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防範監控系統使用、維護以及停車場和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8、生活保障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後勤保障服務管理工作。
9、發展指導處。推進市級機關事務管理體制和機關後勤服務體制改革,擬訂機關事務管理、後勤保障工作制度;制定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機關和區(市)縣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
10、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局黨組會議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議。
11、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內部審計工作。
12、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職工醫療保險等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