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去當地供電營業視窗辦理,有專門的>供你填寫並加蓋公章,帶上身份證,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供用電合同等相關證明資料.
你這裡說的報停存在兩種可能,一種是報停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可申請暫停,一種是報停時間要超過6個月的按規定是要辦理減容的.
暫停注意事項:(須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
1、客戶在每一日曆年內,可申請全部(含不透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或部分用電容量的暫停用電,每次不得少於十五天;一年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季節性用電或國家另有規定的使用者,累計暫停時間可以另議。
2、按變壓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客戶,暫停用電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停止執行。供電企業在受理暫停申請後,根據客戶申請暫停的日期對暫停裝置加封。從加封之日起,按原計費方式減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
3、暫停期滿或每一日曆年內累計暫停用電時間超過六個月者,不論客戶是否申請恢復用電,供電企業須從期滿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容量計收其基本電費。
4.在暫停期限內,客戶申請恢復暫停用電容量用電時,須在預定恢復日前五天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暫停時間少於十五天者,暫停期間基本電費照收。
5、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客戶,申請暫停用電必須是全部容量(含不透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的暫停,並遵守本條1至4項的有關規定。
減容注意事項:(須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
1.減容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停止或更換小容量變壓器用電。供電企業在受理之日後,根據使用者申請減容的日期對裝置進行加封。從加封之日起,按原計費方式減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但使用者申明為永久性減容的或從加封之日起期滿二年又不辦理恢復用電手續的,其減容後的容量已達不到實施兩部制電價規定容量標準時,應改為單一制電價計費;
2.減少用電容量的期限,應根據使用者所提出的申請確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3.在減容期限內,供電企業應保留使用者減少容量的使用權。使用者要求恢復用電,不再交付供電貼費;超過減容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應按新裝或增容手續辦理;
4.在減容期限內要求恢復用電時,應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辦理恢復用電手續,基本電費從啟封之日起計收;
5.減容期滿後的使用者以及新裝、增容使用者,二年內不得申辦減容或暫停。如確需繼續辦理減容或暫停的,減少或暫停部分容量的基本電費應按百分之五十計算收取。
上海地區的規定如下:
1. 客戶暫停用電,須在五個工作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在每一公曆年內,每戶可申請暫停用電兩次,每次不得少於十五天,一個公曆年內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多路電源客戶,幾路電源同時申請暫停用電的,且暫停起始日期和恢復日期相同,視作一次暫停用電。
季節性用電或國家另有規定的客戶,累計暫停時間可以另議;
2. 暫停期間,停止使用的受電裝置,包括受電變壓器、不經過受電變壓器的電動機、低壓供電的總開關,均由本公司加封。擅自啟用本公司加封的暫停裝置,按本細則第八十六條第3款辦法處理;
3.有多路電源或多臺受電變壓器(包括不經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的客戶停止部分用電,其契約限額不得小於未加封受電裝置總容量的40%(但屬本條文第4款情況時除外);
4. 在暫停用電期間仍需少量使用電能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在僅存一路電源且僅存一臺受電變壓器時,其最大需量在該臺未加封受電變壓器容量的10%以內時,按受電容量的10%計收基本電費;超過10%但不超過40%時,按受電容量的40%計收基本電費;超過40%的,超過部分加倍計收基本電費;
5.實施兩部制電價的低壓單路電源供電的客戶,在暫停用電期間仍需少量使用電能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其最大需量在合同供電容量的10%以內時,按合同供電容量的10%計收基本電費;超過合同供電容量的10%,但不超過50kw的按50kW計收基本電費;超過50kW的,超過部分加倍計收基本電費;
6.客戶申請恢復用電,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暫停時間少於十五天者,暫停期間基本電費按暫停前的契約限額作為計收基本電費的基準;
暫停期滿,如客戶不辦理恢復用電手續,從期滿之日起,按暫停前的契約限額作為計收基本電費的基準;
7. 暫停前、後的基本電費分別按實用天數計收,暫停當日為暫停起始日,恢復日的前一日為暫停終止日(每月按當月的日曆天數計算)。
注意:客戶減容後,不再保留其原合同供電容量。客戶如需恢復原合同供電容量,按增容辦理。
可直接去當地供電營業視窗辦理,有專門的>供你填寫並加蓋公章,帶上身份證,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供用電合同等相關證明資料.
你這裡說的報停存在兩種可能,一種是報停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可申請暫停,一種是報停時間要超過6個月的按規定是要辦理減容的.
暫停注意事項:(須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
1、客戶在每一日曆年內,可申請全部(含不透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或部分用電容量的暫停用電,每次不得少於十五天;一年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季節性用電或國家另有規定的使用者,累計暫停時間可以另議。
2、按變壓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客戶,暫停用電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停止執行。供電企業在受理暫停申請後,根據客戶申請暫停的日期對暫停裝置加封。從加封之日起,按原計費方式減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
3、暫停期滿或每一日曆年內累計暫停用電時間超過六個月者,不論客戶是否申請恢復用電,供電企業須從期滿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容量計收其基本電費。
4.在暫停期限內,客戶申請恢復暫停用電容量用電時,須在預定恢復日前五天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暫停時間少於十五天者,暫停期間基本電費照收。
5、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客戶,申請暫停用電必須是全部容量(含不透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的暫停,並遵守本條1至4項的有關規定。
減容注意事項:(須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
1.減容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停止或更換小容量變壓器用電。供電企業在受理之日後,根據使用者申請減容的日期對裝置進行加封。從加封之日起,按原計費方式減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但使用者申明為永久性減容的或從加封之日起期滿二年又不辦理恢復用電手續的,其減容後的容量已達不到實施兩部制電價規定容量標準時,應改為單一制電價計費;
2.減少用電容量的期限,應根據使用者所提出的申請確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3.在減容期限內,供電企業應保留使用者減少容量的使用權。使用者要求恢復用電,不再交付供電貼費;超過減容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應按新裝或增容手續辦理;
4.在減容期限內要求恢復用電時,應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辦理恢復用電手續,基本電費從啟封之日起計收;
5.減容期滿後的使用者以及新裝、增容使用者,二年內不得申辦減容或暫停。如確需繼續辦理減容或暫停的,減少或暫停部分容量的基本電費應按百分之五十計算收取。
上海地區的規定如下:
1. 客戶暫停用電,須在五個工作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在每一公曆年內,每戶可申請暫停用電兩次,每次不得少於十五天,一個公曆年內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多路電源客戶,幾路電源同時申請暫停用電的,且暫停起始日期和恢復日期相同,視作一次暫停用電。
季節性用電或國家另有規定的客戶,累計暫停時間可以另議;
2. 暫停期間,停止使用的受電裝置,包括受電變壓器、不經過受電變壓器的電動機、低壓供電的總開關,均由本公司加封。擅自啟用本公司加封的暫停裝置,按本細則第八十六條第3款辦法處理;
3.有多路電源或多臺受電變壓器(包括不經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的客戶停止部分用電,其契約限額不得小於未加封受電裝置總容量的40%(但屬本條文第4款情況時除外);
4. 在暫停用電期間仍需少量使用電能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在僅存一路電源且僅存一臺受電變壓器時,其最大需量在該臺未加封受電變壓器容量的10%以內時,按受電容量的10%計收基本電費;超過10%但不超過40%時,按受電容量的40%計收基本電費;超過40%的,超過部分加倍計收基本電費;
5.實施兩部制電價的低壓單路電源供電的客戶,在暫停用電期間仍需少量使用電能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其最大需量在合同供電容量的10%以內時,按合同供電容量的10%計收基本電費;超過合同供電容量的10%,但不超過50kw的按50kW計收基本電費;超過50kW的,超過部分加倍計收基本電費;
6.客戶申請恢復用電,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暫停時間少於十五天者,暫停期間基本電費按暫停前的契約限額作為計收基本電費的基準;
暫停期滿,如客戶不辦理恢復用電手續,從期滿之日起,按暫停前的契約限額作為計收基本電費的基準;
7. 暫停前、後的基本電費分別按實用天數計收,暫停當日為暫停起始日,恢復日的前一日為暫停終止日(每月按當月的日曆天數計算)。
注意:客戶減容後,不再保留其原合同供電容量。客戶如需恢復原合同供電容量,按增容辦理。